程序

索引号 SY00245628X0202000390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1-26

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

二、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同址办公。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四、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不动产登记的委托申请有哪些要求?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认证。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异议登记为当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需补齐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

 七、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海域的;

2、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4、不动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八、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