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浦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4876
文件编号 周府〔2023〕151号
发布机构 周浦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8-03

周府〔2023〕151

 

 

关于印发《周浦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周浦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77

 

浦东新区周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3 77日印发

                                                         共印80份

周浦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6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浦府办〔202316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周浦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作用,立足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行动,体现“城市所需、农村所能、区域特点”,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基本路径,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和现代金融、乡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乡土文化和人文历史三大优势,积极探索稳健、增值、共建、共享的多样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二)总体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坚持“在农、为农、兴农、利农”理念,持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主要任务

(一)拓宽集体资金投资渠道行动

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资金,建立以优质项目为载体的统筹机制,投资周浦镇园区开发建设及运营、参与投资经评估后风险可控和收益稳定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推动镇级集体企业发展有效路径。

引入社会资本,盘活集体资金,将集体资金投入到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入股振兴乡村优质农业产业项目,年终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达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成效。

统筹购置区属保障性住房商业配套设施或有增值潜力的商务楼宇,拓展经营,扩大效益,不断发展“楼宇经济”,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行动

做优存量集体资产,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房屋资产,对历史上形成的无证集体建设用地及物业资产,能够补办登记的予以确权登记;对业态、效益等相对低效使用的资产,包括闲置资产,组织开展“二次开发”,并在相关政策扶持下,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积极组织导入优质资源和市场主体,盘活资产资源,高效使用。

加快镇域内土地流转的步伐,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实现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优化乡村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程,缩短项目落地时间。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做优乡村振兴项目,依托水乡田园、迪士尼度假区,不断提升瓦屑社区能级,积极发展商贸和文旅产业,拓展乡村旅游,营造文化、餐饮、娱乐、民宿为特色的休闲小镇。积极办理符合规定的民宿,开展有证合法经营,成立“民宿联盟”,借迪士尼度假区辐射效应,发展“民宿经济”。

以区属国企张江高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发展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探索镇企、村企合作新途径,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镇级集体经济实力行动

全面提升镇级集体企业的营收实力。开展镇级集体企业专项治理评估,按照实体经营型、招商引资型、公共服务型,合理确定每家企业发展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体经营型企业以提升企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招商引资型、公共服务型企业以服务保障政府工作,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成本控制。

深化镇级集体企业改革,引导符合条件的镇级集体企业按规定程序开展更多公共管理服务和区域开发建设等业务。

2023年全面完成镇级企业发展评估治理和改革,完成镇级集体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推动清理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逐步退出投资回报率较低的企业。到2024年正常运营的镇级集体企业均有收益,到2025年镇级集体企业营收实力明显增强。

(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活力行动

全面梳理各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按照特色农业产业供给型、城郊综合服务型、乡村休闲型等,探索不同发展路径。在桃源界浜、萄醉棋杆、荷塘北庄、农趣沈西、蔬香瓦南“五朵金花”的发展布局上,其他乡村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形成拥有地方特色、口碑良好、记得住乡愁的“一村一品”,进而形成相互借势、协同发展的乡村集群。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立足地理区位、资源要素、资产存量确定主导产业,在区镇两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创意办公、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竞标,聘请优质的第三方负责本村养护、环卫、管护等公共管理服务业务,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使村民幸福感成色更足、获得感更可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项目,以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各村要加强对流转土地、机动地、减量化复垦后的土地、镇委托村管理的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土地等集体土地的使用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合作社章程的要求,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合作社实现“应分配尽分配”,使合作社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202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年收入低于50万元的村全部达到50万元以上。到2025年,村集体经济活力明显增强。

(五)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结合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切实提升带头人能力素质,鼓励有条件的村聘请职业经理人充实带头人队伍。同时,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六)加强监督和管理行动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的全面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会议作用,进一步规范改制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备案、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务卡结算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应用场景,建立实时预警、闭环处置的“智能”监管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健康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部门联动协作推进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规建办、财政所、经发中心、文化中心、各镇属公司、各村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高度统筹、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要政策,共同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推进行动有效落实

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推进。相关工程项目要牢牢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章等开展推进,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打造“廉洁工程”。

(三)完善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镇对各镇属公司、各村的年度考核重点任务。净资产增长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要考核内容。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设定年度发展目标和任期发展目标,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集体企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完成考核任务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或企业管理人员,可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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