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周家渡街道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D9300000-2012-040 发布机构 周家渡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7-30
各居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周家渡街道所辖的各个居委会今年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现就做好今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搞好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优化队伍结构,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推进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建设,实现居民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使换届选举工作统一领导、协调配合、顺利开展,街道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科,电话“38830487”,为保证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设立监督电话“58830947”,接受居民的监督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各居委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科学设计方案,周密安排,认真实施。要成立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准确把握整个选举的进程,及时反馈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2日—6月23日)
1、分析居民区的情况,制定计划,分直选一步法和两步法分类进行换届选举。
2、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加深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法律意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巩固基层基础,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9日—6月30日)
1、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深入学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提高对选举工作的认识。
2、培训选举骨干,引导他们严格依法办事,统一选举工作的思想。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8月20日)
按照两种实施方案同时组织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阶段,培养选民当家作主意识,主动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张榜选举阶段,把好选民资格,扩大参选面;三是自荐或推荐人员的酝酿阶段,组织好自荐或推荐人员与选民的见面工作;四是投票选举阶段,精心组织,依法操作,确保选举的成功。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1、各居委会将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到街道,由街道发放当选证书。
2、做好选举工作中相关的文字收集、归档工作。
3、指导各居委召开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居委会要把学习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二)居民区党组织要在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动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三)依法选举。要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扬民主。要发动居民积极参选,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有志愿奉献精神、热爱社区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得到群众认可的人选进居委会。
(四)以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工作的热情,提高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程度和透明度,增强居民区民主管理能力。
(五)搞好归档工作。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总结材料报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对选举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周家渡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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