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132 |
文件编号 | 浦潍办〔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潍坊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8 |
浦潍办〔2024〕10号
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居民区、各单位:
《潍坊新村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日
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72份)
潍坊新村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街道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关公务用车、城管执法执勤用车、安监执法执勤用车等。其他下属单位、企业车辆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二、职责分工
街道机关及下属单位、企业用车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党政办负责机关公务车的车辆日常管理、维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负责城管执法局下拨的执法、执勤类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综合执法支队下拨的执法、执勤类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办负责市场管理中心、除害保洁所使用车辆的日常监管;服务办负责敬老院使用车辆的日常监管。
三、公务车辆的使用
(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本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集中停放、规范使用。公务车出行申请、审批、加油、保险、维修保养等运行信息均须在浦东新区公务车信息化平台登记维护。
(二)党政办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调度。优先保障街道组织的大型公务活动,街道党政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机要、财务部门因保密、安全需要的公务用车。各部门5人以上的公务活动可向党政办申请派车,须提前1天以上在浦东新区公务车信息化平台提交申请,由党政办主任根据申请顺序视情审批安排出车。
外事活动、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以统筹使用公务用车方式无法保障时,可以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但必须坚持“一事一租”原则,不得长期包租。租用车辆应按区机管局规定执行。
(三)按照规定性质、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1、严禁公车私用或用于非公务活动。
2、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回单位或者指定地点集中停放。
3、严禁驶离本市区域。确因工作需要驶离本市区域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4、执法执勤车只能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不得作一般公务车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本区域使用。
5、加强对公务车集中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
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登记。
(一)车辆保养和维修,由工作人员向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批后实施。费用报销按照街道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按照定点保养维修的原则,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施。
五、公务车辆日常管理
(一)机关车辆用油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购买加油卡,加油卡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二)车辆加油时应登记车辆里程表的公里数,加油后及时上交回单。如出远差中途加油,凭发票报销。
(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因违章收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做好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