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116 |
文件编号 | 浦潍办〔2024〕8号 |
发布机构 | 潍坊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8 |
浦潍办〔2024〕8号
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居民区、各单位:
《潍坊新村街道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日
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72份)
潍坊新村街道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街道印章安全有序使用,牢固树立公章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印章使用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合同印章以及财务专用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机关各站办所印章明确由各部门专人管理。居民区印章由居民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选定应综合考虑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等因素,人员确定后报街道党政办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条 使用街道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核,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如遇临时突发、紧急敏感等工作需要加急使用印章,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用印登记。
第三条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四条 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第五条 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第六条 印章不得交由用章当事人使用或非指定人员管理。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使用完毕第一时间交还印章管理人员。
第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严格借还登记手续,使用完毕第一时间归还印章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机关科室部门、事业单位、居民区需新刻印章,应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印章如不慎遗失、损坏,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备案,并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补刻、更换,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刻制印章,严禁私刻印章。
第九条 公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动用公章。未经批准使用公章引起不良后果或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引起不良后果的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应民事、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机关科室部门、事业单位、居民区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可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用章、财务用章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附件
潍坊新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用印审批单
用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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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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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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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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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种类 |
党工委£ 党工委会议专用章□ 领导签字章£ 办事处£ 办事处会议专用章£ 办事处材料证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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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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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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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主任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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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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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村街道合同审批单
编号:
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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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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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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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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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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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服务类□ 货物类□ 工程类(施工□ 货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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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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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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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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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财务)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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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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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