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3970202000004 | 发布机构 | 上钢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上钢新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钢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7 月 6 日
上钢新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
(一)议事范围。
1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措施。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重大工作部署。
2 .审议决定涉及社区全局的综合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
3 .研究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教育文化、城市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4 .研究民生保障、群众切身利益重要关切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 .审议决定年度财力预决算、年中预算调整、预算外重大资金安排、专项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开支等重大事项。
6 .研究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安商稳商工作重要事项。
7 .研究基层群众自治、社区共治及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创新的重要事项。
8 .研究需要以街道党工委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及上报的重要文件。需要以街道党工委名义发布的涉及社区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
9 .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大事项。由党工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10 .研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措施决定、班子民主生活会安排、社区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11 .研究社区区域化党建、基层组织建设、人民团体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人民武装建设的重大事项。
12 .需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 “ 三重一大 ” 事项。
(二)议事原则。
1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工委集体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集体做出决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2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集体决策事项,每位委员和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3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4 .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讨论决策问题,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
(三)议事形式。
1 .党工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 2-3 次,遇有紧急或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 .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时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
3 .工作需要时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参加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工委扩大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通报和讨论有关重要工作或专项工作。
(四)议事程序。
1 .确定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根据书记办公(专题)会、街道重点工作通气会、主任办公会、集资委会、行政党组会、社区党委会等讨论的重要议题和党政班子成员提出的建议审定。 议题由党政办于会议前 2 天收集归纳。
2 .调查论证。对会议讨论的 “ 三重一大 ” 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干部问题,按相关程序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3 .提前通知。开会时间、议题、目的、要求(必要时附会议讨论文件)应提前通知每位委员。重大议题要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委员,要通过一定形式征求他们的意见,会后及时通气。
4 .交换意见。对讨论的重大问题、容易产生分歧意见的问题,会前应进行酝酿、协商,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如果时间允许,一般应缓交会议讨论。
5 .充分讨论。召开会议时,相关议题的成员或部门作汇报说明,然后进行讨论。委员要增强参与意识,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需决定的问题应明确表示赞同、反对或保留意见的态度。
6 .形成决议。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研究重要干部问题时采用票决制。如对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意见,一般可暂缓决定。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加强调研、创造条件,待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五)议事纪律。
1 . 党工委成员应维护集体决策,协同贯彻执行。如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个人意见。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无条件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2 .会议的内容,需要贯彻传达的,由党工委指定专人实施。对会议不宜公开的决定内容及研究的情况,特别是干部人事问题讨论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3 .党工委委员要按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同意。请假者对重要议题要留下口头或书面意见,但不能作为正式表决意见。
4 .党政办负责会议纪录和会务工作,并在会后拟写会议纪要,按程序报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发。
5 .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中有党工委成员个人需要回避的事项,当事人应该回避,会议讨论的情况也不得向其透露。列席参加会议的人员不行使表决权。
(六)执行与监督。
1 .党工委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制要求,认真负责地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居民区等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涉及综合性或重大工作推进的事项,主要领导要抓好协调。
2 .对重大工作贯彻落实实行督办制度,党政办要落实好督办的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执行力实施监督。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一)会议时间及与会人员。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 2-3 次,遇有紧急或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且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党工委副书记、监察办主任、人大工委副主任等班子其他同志参加,上会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议事范围。
1 .研究、决定、部署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重点工作事项;讨论、决定街道所属单位、部门请示解决的重大行政事项。
2 .部署、推进、检查和督促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
3 .研究落实街道人大工委、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社区代表的意见、建议。
4 .讨论需向上级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
5 .讨论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组织议事原则。
1 .主任办公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 .会议议题可由办事处主任指定,也可由办事处副主任或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相关部门、单位在会议召开 2 天前向党政办汇总会议材料。
3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讨论事项的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4 .党政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并在会后拟写会议纪要,按程序报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
5 .对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居民区等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重要事项列入督办内容,由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
三、街道重点工作通气会
(一)会议时间及与会人员。
街道重点工作通气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 1 次, 遇有紧急或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二)议事范围。
1 . 研究落实上级部门对重点工作的部署。
2 . 研究讨论分管领域内重点工作的推进。
(三)组织议事原则。
1 . 街道重点工作通气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
2 . 会议议题由党政办于会议前 2 天收集归纳。议题以重点工作为主,分管范围日常工作不作为议题上会报告。
3 . 召开会议时,由领导班子成员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作汇报说明,包括工作背景、上级要求、街道任务、工作难点、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研判、下一步计划、需要其他班子成员配合的事项等。
四、书记办公(专题)会议
(一)会议时间及与会人员。
会议时间由党工委书记决定, 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讨论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安排纪工委书记出席会议。其他视议题需要,由党工委书记决定相关列席人员。
(二)议事范围。
1 .酝酿、审议、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落实意见。
2 .酝酿、审议街道年度工作计划、财力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作。
3 .酝酿、审议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干部推荐、提名、任免、调动、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4 .酝酿、研究、审议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安全稳定、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工作。
5 .酝酿、审议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6 .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专题)会议酝酿审议的事项。
(三) 组织议事原则。
1 .书记办公(专题)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 .提请书记办公(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各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材料,会前报党工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
3 .书记办公(专题)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对相关议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书记办公(专题)会议不决定 “ 三重一大 ”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