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649 | 发布机构 | 南汇新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为进一步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 “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 2021 ﹞ 119 号)精神和要求,定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 前, 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 “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 “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是 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是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是 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15m 2 )。
三、 “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聚焦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87 宗“大棚房”问题及 240 宗“大棚房”另案处置项目清单,对照问题台账,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对历年来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对全镇农业大棚和看护房 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区分类型、坚决整治。 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 〔 2019 〕 4 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 〔 2021 〕 16 号)、《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 〔 2020 〕 591 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单位 要 集中研判、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以设施农业之名从事餐饮、娱乐等非农经营行为的坚决予以拆除;备案项目从事公益性服务、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尽快恢复原用途,规定期限内不予恢复的予以拆除;确实农地农用但尚未备案或者备案手续不齐全的按照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整改后,经现场核查无误后,方可销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 “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 “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清理整治后,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 镇级职责。 镇政府承担实施 “回头看”的主体责任,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二)部门协同。 区域办、城镇规划办、城管、 “五违办”、生态中心、申港社区、芦潮港社区、综合社区 等相关部门、 单位 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 “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相关部门 、 单位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 “回头看”行动。
(一) 部署落实。 7 月上旬,召开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通报本镇“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统一工作口径,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 全面排查。 7 月 10 日前,各单位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清理自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逐个入园入棚检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并形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附件 1 ) 和汇总表(见附件 2 ) ,同时将盖章版和电子版文件报镇政府。
(三) 坚决整治。 按照 “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 7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南 汇新城镇开展“大棚房 ”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 回头看 ” 领导 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冬林担任,副组长由区域办主任郁玖阳、城镇规划办主任徐丽霞担任,组员由 区域办、城规办、城管、 “五违办”、申港社区、芦潮港社区、综合社区等部门 、单位 , 组织、 领导 、推进南汇新城镇“大棚房 ”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 回头看 ” 工作 。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按照 “谁管理,谁负责 ” 的 原则, 严格管理,压实责任,及时解决 “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 区域发展办、城 规办、 城管执法中队、 各社区 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 “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 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 “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 对 于 典型案例,要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 “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 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 021-68282284 。
附件: 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上海市 浦东新区 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9 日
(此件 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