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0659811450202200016 |
文件编号 | 沪浦民宗〔2022〕8号 |
发布机构 | 民宗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7-14 |
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
沪浦民宗〔2022〕8号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市民宗局有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清理。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对开办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是否存在“违规讲经讲道”、“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等内容进行自查清理,于7月中旬前完成。
二、主动申领许可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要按照市民宗局印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许可证申领材料,按时完成许可证申领。
三、组织参加信息审核员考试。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市民宗局通知要求,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选派信息审核人员,信息审核人员通过“上海市互联网宗教信息人员培训二维码”报名(“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6月23日通知),8月底前由市、区民宗部门组织考试(拟申请许可单位如有多人,推荐其中一人参加即可)。请各宗教团体汇总本教信息审核人员名单,于7月底前报给区民宗办各条线负责同志。
附件:1、浦东新区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汇总表
2、申请材料目录
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学习资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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