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0659811450202200016
文件编号 沪浦民宗〔2022〕8号
发布机构 民宗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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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市民宗局有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清理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对开办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是否存在“违规讲经讲道”、“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等内容进行自查清理,于7月中旬前完成。

二、主动申领许可证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要按照市民宗局印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许可证申领材料,按时完成许可证申领。

三、组织参加信息审核员考试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市民宗局通知要求,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选派信息审核人员,信息审核人员通过“上海市互联网宗教信息人员培训二维码”报名(“上海民宗”微信公众号623日通知),8月底前由市、区民宗部门组织考试(拟申请许可单位如有多人,推荐其中一人参加即可)。请各宗教团体汇总本教信息审核人员名单,于7月底前报给区民宗办各条线负责同志。

 

附件:1、浦东新区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汇总表

2、申请材料目录

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学习资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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