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0年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发展规划
索引号 | XG2800000-0000-182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06-09-04 |
第一章 概述
一、 规划背景
90年代以来,上海加快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能源对上海这个特大型城市的制约作用将越来越大。
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底正式制定和颁布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由于上海煤炭全部依靠市外供应,煤炭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将长期存在。因此,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上海城市的环境承受能力和确保上海城市安全、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的角度出发,改善上海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必要制定本规划,保证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
4、《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相配套的重点专项规划
5、《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
6、《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三、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上海市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2005年-2010年
四、 主要结论
以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为指导,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的要求,编制2005-2010年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发展规划。
第二章 煤炭经营行业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 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上海市生产总值连续十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04年上海全市生产总值达745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46%。
二、 上海市煤炭供应消费概况
近年来,本市能源供需基本维持平衡,但煤、电供应偏紧。
2003年,本市煤炭净调入5003.09万吨,比上年增长5.9%。本市煤炭主要来自山西、内蒙(神华)、陕西、河北、河南和山东。
从运输方式看,由于上海煤炭的主要消费量是电厂和钢铁厂、煤气厂等特大用户,用户少、消费量大,并且企业都建在沿海、沿江,采用万吨级船舶输送。
从需求和消费情况来看,上海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继续下降,但用煤量仍呈上升的趋势,2003年煤炭消费总量为4953.02万吨,比上年增长5.7%,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0.9%,比重比2002年下降3.4个百分点。其中一产用煤20万吨,二产用煤4800万吨,三产用煤30万吨,居民生活用煤150万吨。其中,电力、冶金、化工和炼焦、制气占到近4500万吨,为上海的主要用煤行业。
三、 现有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从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底,原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委托上海物资流通行业协会从事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通过行业协会承担煤炭经营行业的整顿和管理,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已从原来2500多户减少到397户,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有所改善,无证经营现象得到明显遏止,规范经营的意识有所增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从经营规模来看,本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规模在500万吨以上的有5户,占煤炭经营企业总量的1.3%;100-500万吨的有8户,占2.0%;50-100万吨的有10户,占2.5%;10-50万吨的有74户,占18.6%;10万吨以下的有300户,占75.6%。
从注册资本金规模来看,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有84户,占21.2%;500-1000万(含500万)之间的有111户,占28.0%;200-500万(含200万)之间的有56户,占14.1%;200万以下的有146户,占36.8%。
从地域来看,九个中心城区有煤炭经营企业110户,占27.7%;十个郊区县有煤炭经营企业287户,占72.3%。
注册资本
规模 1000万以上(含1000万) 1000万以下至500万以上(含500万) 500万以下至200万(含200万) 200万以下 户数
全市 84 111 56 146 397
黄浦区 8 5 4 7 24
虹口区 2 9 2 7 20
静安区 1 1 1 0 3
闸北区 4 5 4 2 15
普陀区 2 5 2 6 15
长宁区 1 3 0 2 6
徐汇区 2 4 1 3 10
卢湾区 3 1 1 1 6
杨浦区 0 3 2 6 11
浦东新区 35 28 15 29 107
宝山区 3 3 2 12 20
嘉定区 2 1 4 11 18
青浦区 2 7 0 12 21
松江区 4 2 3 8 17
金山区 3 9 5 8 25
闵行区 3 2 3 3 11
南汇区 2 6 2 6 16
奉贤区 4 11 3 9 27
崇明区 3 6 2 14 25
四、 存在的主要不足
目前本市煤炭经营企业在结构、布局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分散。经营规模在10万吨以下的有300户,占全部煤炭经营企业的75.6%;二是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仍存在不少煤炭经营企业,与城市发展布局不符,也对黄浦江两岸储运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中间环节偏多,流通成本较高。
第三章 煤炭经营企业需求预测
一、 经济发展趋势预测
2005年到2010年是上海迈向国际化大都市,人均GDP从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关键的阶段,同时也是上海世博会的筹办期。上海经济将在“十一五”期间平均速度达10%以上的增长,到2010年上海市生产总值总量将达到15000亿元以上。
二、 能源消费趋势预测
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煤电油运的持续紧张,国家《中国矿产资源全球战略研究报告》显示,在假定矿产品消费规律大体不变的基础上测算可知,到201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26.2亿-32.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需求达21.7亿-24.0亿吨。
同时,随着上海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十一五”期间上海能源消耗有5%-6%的平均增长速度,到2010年消耗总量将达到9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上海煤炭全部依靠市外供应,2004年消费5200万吨左右,到2010年,预计总量在6000万吨左右。近期,由于上海煤炭需求的增长主要是随电力装机容量增加而增长,外高桥三期建设完成以后,上海煤炭的需求将比较稳定,不会再有大的增长,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第四章 煤炭经营企业发展规划
一、 规划总体目标
本市煤炭经营行业的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情况相适应,与上海实施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也须符合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的总方针。
经过3-5年的调整,本市煤炭经营企业从目前的397家减少至250家左右。
二、 制定原则
1、 控制总量,优化布局;
2、 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在沪设立经营企业;
3、 保障民用煤供应;
4、 符合城市的环保要求和规划要求;
5、 鼓励煤炭经营企业兼并重组。
三、 煤炭经营企业的设立标准
1、 储煤场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
2、 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上;
3、 年销售量在10万吨以上的书面承诺。
四、 布局方案
煤炭经营企业分布以郊区为主,外环线以内原则上不设立新的煤场。煤炭经营企业数量规划:
1、 原各区燃料公司改制后的企业40家左右;
2、 大型煤矿在沪直接经营企业40家左右;
3、 贸易企业170家左右。
五、 实施原则
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发管并重、优胜劣汰。
第五章 规划实施说明
一、 本规划发布后,市经委和各区县经委会同同级计委、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质监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依本规划为依据,实施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 上海物资流通行业协会按照本规划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三、 本规划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 规划背景
90年代以来,上海加快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能源对上海这个特大型城市的制约作用将越来越大。
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底正式制定和颁布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由于上海煤炭全部依靠市外供应,煤炭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将长期存在。因此,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上海城市的环境承受能力和确保上海城市安全、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的角度出发,改善上海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有必要制定本规划,保证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
4、《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相配套的重点专项规划
5、《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
6、《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三、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上海市行政区域
规划期限:2005年-2010年
四、 主要结论
以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为指导,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的要求,编制2005-2010年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发展规划。
第二章 煤炭经营行业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 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上海市生产总值连续十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04年上海全市生产总值达745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46%。
二、 上海市煤炭供应消费概况
近年来,本市能源供需基本维持平衡,但煤、电供应偏紧。
2003年,本市煤炭净调入5003.09万吨,比上年增长5.9%。本市煤炭主要来自山西、内蒙(神华)、陕西、河北、河南和山东。
从运输方式看,由于上海煤炭的主要消费量是电厂和钢铁厂、煤气厂等特大用户,用户少、消费量大,并且企业都建在沿海、沿江,采用万吨级船舶输送。
从需求和消费情况来看,上海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继续下降,但用煤量仍呈上升的趋势,2003年煤炭消费总量为4953.02万吨,比上年增长5.7%,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0.9%,比重比2002年下降3.4个百分点。其中一产用煤20万吨,二产用煤4800万吨,三产用煤30万吨,居民生活用煤150万吨。其中,电力、冶金、化工和炼焦、制气占到近4500万吨,为上海的主要用煤行业。
三、 现有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从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底,原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委托上海物资流通行业协会从事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通过行业协会承担煤炭经营行业的整顿和管理,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已从原来2500多户减少到397户,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有所改善,无证经营现象得到明显遏止,规范经营的意识有所增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从经营规模来看,本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规模在500万吨以上的有5户,占煤炭经营企业总量的1.3%;100-500万吨的有8户,占2.0%;50-100万吨的有10户,占2.5%;10-50万吨的有74户,占18.6%;10万吨以下的有300户,占75.6%。
从注册资本金规模来看,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有84户,占21.2%;500-1000万(含500万)之间的有111户,占28.0%;200-500万(含200万)之间的有56户,占14.1%;200万以下的有146户,占36.8%。
从地域来看,九个中心城区有煤炭经营企业110户,占27.7%;十个郊区县有煤炭经营企业287户,占72.3%。
注册资本
规模 1000万以上(含1000万) 1000万以下至500万以上(含500万) 500万以下至200万(含200万) 200万以下 户数
全市 84 111 56 146 397
黄浦区 8 5 4 7 24
虹口区 2 9 2 7 20
静安区 1 1 1 0 3
闸北区 4 5 4 2 15
普陀区 2 5 2 6 15
长宁区 1 3 0 2 6
徐汇区 2 4 1 3 10
卢湾区 3 1 1 1 6
杨浦区 0 3 2 6 11
浦东新区 35 28 15 29 107
宝山区 3 3 2 12 20
嘉定区 2 1 4 11 18
青浦区 2 7 0 12 21
松江区 4 2 3 8 17
金山区 3 9 5 8 25
闵行区 3 2 3 3 11
南汇区 2 6 2 6 16
奉贤区 4 11 3 9 27
崇明区 3 6 2 14 25
四、 存在的主要不足
目前本市煤炭经营企业在结构、布局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分散。经营规模在10万吨以下的有300户,占全部煤炭经营企业的75.6%;二是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仍存在不少煤炭经营企业,与城市发展布局不符,也对黄浦江两岸储运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中间环节偏多,流通成本较高。
第三章 煤炭经营企业需求预测
一、 经济发展趋势预测
2005年到2010年是上海迈向国际化大都市,人均GDP从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关键的阶段,同时也是上海世博会的筹办期。上海经济将在“十一五”期间平均速度达10%以上的增长,到2010年上海市生产总值总量将达到15000亿元以上。
二、 能源消费趋势预测
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煤电油运的持续紧张,国家《中国矿产资源全球战略研究报告》显示,在假定矿产品消费规律大体不变的基础上测算可知,到201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26.2亿-32.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需求达21.7亿-24.0亿吨。
同时,随着上海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十一五”期间上海能源消耗有5%-6%的平均增长速度,到2010年消耗总量将达到9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上海煤炭全部依靠市外供应,2004年消费5200万吨左右,到2010年,预计总量在6000万吨左右。近期,由于上海煤炭需求的增长主要是随电力装机容量增加而增长,外高桥三期建设完成以后,上海煤炭的需求将比较稳定,不会再有大的增长,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第四章 煤炭经营企业发展规划
一、 规划总体目标
本市煤炭经营行业的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情况相适应,与上海实施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也须符合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的总方针。
经过3-5年的调整,本市煤炭经营企业从目前的397家减少至250家左右。
二、 制定原则
1、 控制总量,优化布局;
2、 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在沪设立经营企业;
3、 保障民用煤供应;
4、 符合城市的环保要求和规划要求;
5、 鼓励煤炭经营企业兼并重组。
三、 煤炭经营企业的设立标准
1、 储煤场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
2、 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上;
3、 年销售量在10万吨以上的书面承诺。
四、 布局方案
煤炭经营企业分布以郊区为主,外环线以内原则上不设立新的煤场。煤炭经营企业数量规划:
1、 原各区燃料公司改制后的企业40家左右;
2、 大型煤矿在沪直接经营企业40家左右;
3、 贸易企业170家左右。
五、 实施原则
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发管并重、优胜劣汰。
第五章 规划实施说明
一、 本规划发布后,市经委和各区县经委会同同级计委、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质监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依本规划为依据,实施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 上海物资流通行业协会按照本规划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三、 本规划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