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71510202100095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东明委〔2021〕284号
发布机构 东明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2-0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浦东明委〔2021〕284号


 

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

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

                          20 21 11 15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1126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绩效考核工作的

补充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压实考核责任,鼓励争先创优,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根据新区街镇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在街道相关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各居民区及其所属的社工。

二、考核方式

将新区绩效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与街道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不断强化考核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结合街道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各部门(单位)、各居民区的职能特点和基础差异等因素,逐步优化考核体系,着力体现公平性和客观性。

(一)有下列情况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当年度考核优先推优:

1. 考核中获得加分的;

2. 考核排名全区前三的;

3. 本部门(单位)考核纵向比较体现“进步指数”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原则上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其优秀名额由街道统筹:

1. 本部门(单位)在全区考核排名最后 3 名且与第1名差距明显的;

2. 扣分同条线最多的(针对不排名的情况);

3. 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对街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导致工作被动的。

(三) 有下列情况的居民区及其所属的社工,原则上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 .因相关工作导致相关部门(单位)指标 全区考核排名最后3名且与第1名差距明显的;

2. 因相关工作导致相关部门(单位)指标 扣分最高的(针对不排名的情况);

3. 相关工作 失误对街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导致工作被动的。

考核依据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

(四)有关解释:

1.涉及条线较多的部门(单位),综合考虑其考核结果对街道整体考核的影响,提交街道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2.一些综合性考核指标或跨部门评价项目,需要对扣分情况具体分析,原则上由对应的牵头部门负责明确责任界定,提交街道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3. 班子成员年底推优参照此方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 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居民区是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对照新区指标,尽早谋划、提前部署,将责任层层压实到“神经末梢”。全体机关事业干部、各居民区在具体工作推进中,要准确把握核心指标内容,根据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计划,强化履职尽责,形成闭环管理。

(二)积极争先创优。 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居民区要加强争先意识,各项工作不甘平庸、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用自己的“辛勤指数”换取工作的“进步指数”、群众的“满意指数”。要加强对标意识,主动与上级条线对接,了解问题短板,及时查漏补缺;横向与兄弟街镇比较,纵向与历史成绩比较,在对比中明确定位、认清差距。要加强自查自纠,定期梳理汇总绩效考核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想方设法予以推进。

(三)强化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时,既要看本职工作在全区的排名,也要看排名进步情况,对获得加分,居于全区前 名,或年度排名体现“进步指数”的,予以表扬和优先推优;对于本部门(单位)工作扣分严重影响街道排名的,以及排名全区最后 3 名且与第1名差距明显的,分管领导要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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