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党工委关于2021年度机构编制核查等工作的报告

索引号 SY0024571510202100100
文件编号 浦东明委〔2021〕291号
发布机构 东明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2-27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了机构编制核查、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核查情况

经单位自查、群众监督、实地核实等环节,未发现存在超权限设置机构、超编进人、“吃空饷”、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职务名称不规范等问题。

二、2021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情况

截止2021121日,我系统的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如下:

1 、机构批复和实际设置情况。

机关批复设置内设机构8个,实际设置8个,并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街道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东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明路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无内设机构。

批复设置事业单位4家,实际设置4家:东明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东明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东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均无内设机构。

2 、编制核定和实有人员情况。

机关批复核定编制60名,目前实有56人。

东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明路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核定编制34名,目前实有34人。

东明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核定编制9名,目前实有8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按实另行核定编制,目前实有3人。

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编制15名,目前实有15人;改革过渡期专用于居委会专职干部编制1名,目前实有1人。

东明路街道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1名,目前实有11人;

东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核定编制12名,目前实有11人。

3 、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机关共批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11名,目前实有11人;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目前实有15人。

东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明路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核定单位领导职数22副,实有22副。

东明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核定单位领导职数11副,实有1副。

东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单位领导职数12副,实有12副。

东明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核定单位领导职数13副,实有1副。

东明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房管办事处)核定单位领导职数12副,实有11副。

4 、编外人员情况。

目前实有65人。上述数据已经在实名制系统中维护到位。

三、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情况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履职尽责,强化担当,找准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有涉及到编制的工作都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工委审议,严格落实编制管理要求。

2 、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街道党工委深刻认识到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班子领导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新区编办的指导下,全面深入规范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努力把党的体制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街道适时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提升机关事业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3 、执行“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街道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完善街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编委〔20211)《关于完善街镇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浦委编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对照编委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等相关规定,确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履行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协调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国防教育和兵役等职责,完善机构职能,理顺条块关系。

4 、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街道在权限内合理使用资源,做到“严”进和盘“活”,严格在空编范围内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成员,做到不超编制使用人员,不超职数提拔人员,加强内部岗位交流,盘活现有人力资源。

5 、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无此类情况。

6 、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7 、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此类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无虚报瞒报、错报漏报。

特此报告。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 126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128日印发


附件、机构编制核查问题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问题类型

产生原因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说明:1、机构性质:填“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参公单位/事业单位”。

2 、问题类型:填“ 超权限设置机构 / 超编进人/“吃空饷”/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职务名称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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