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SY-310115-2022-68565 发布机构 祝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0-09

为进一步规范祝桥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管理,构建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全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管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机关各办、各社区、镇属事业单位、镇属单位等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装饰、修缮工程以及道路、桥梁、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的二类技术咨询项目适用本管理办法。

使用集体资产进行投资的村(居)委会的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二、管理机构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规划建设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计财办、规建办、经发办、农发办、社建办、城管办、监察办、城建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镇招标办),设在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日常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单位(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发包方式,组织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发包方式及要求

(一)发包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开展招标和采购工作。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项目,按政府集中采购流程办理。基本建设程序类程序按市、区有关规定在相应平台执行。

1. 施工4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及监理等100万元以上,必须在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线下采购公告。

2. 勘察、设计、监理100万以下的,必须通过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服务平台实施购买服务,由镇招标办实施组织采购和监管。

3. 施工100万以上、400万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的形式,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依法进行招标确定承包单位。

4.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下、30万以上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由镇招标办实施组织采购和监管。

5、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下的,由采购单位申请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

6. 对涉及应急防疫、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可通过镇党委会后先行确定施工单位,并按照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7. 对确须采用一体化方式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需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确认,报区建交委审批后实施。一体化发包应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模式,除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二)发包申请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向镇招投标办公室提出发包申请,填写《祝桥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申请表》(见附件1)。

施工发包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立项手续并已取得政府采购编码。不属于区级主管部门立项范围内的项目,应取得项目前置审批,达到区招标平台限额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策文件,明确建设规模、范围、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项目决策文件由计财办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完成后由其统一向区有关部门报备。

2. 涉及到土地及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 有发包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0万元以上的土建、桥梁和公建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正规的施工图;30万元以下的建筑类工程,要在图纸齐全的前提下进行或者使用经其审核的图纸,涉及结构安全要求的,发包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纸。

(三)发包组织形式

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在每月20日前向镇招标办上报次月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见附件2),由招标办负责报送区建交委和区财政局。

镇招标办在完成各部门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申请初审后,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

(四)发包资质要求

项目发包对象或招标单位必须符合对应的资质要求。

为保障重要工程的施工质量,可通过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决策,在公开招标的前提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建管2017316号)及《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的要求,在合理范围内设定投标人筛选条件,限制投标人的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已经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对于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重大工程项目,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筛选。

四、招投标程序

严格按照立项决策文件实施招标,不得拆分标段。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以上,采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平台或上海政府采购网的项目,各实施部门在取得招标发包审批后,按法定流程在镇招标办的指导下自行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完成后将中标通知书交由镇招标办备案。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下、30万以上的,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招标发包审批后,按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操作办法执行。

(一)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承担具体招标事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标活动)。工程量清单须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总价限额不应超过计财办的投资规模控制价

(二)招标文件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采购应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施。采购活动需要提前3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区预算单位实施采购的,还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工期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

(三)接受投标人的报名、确定入围单位

采购活动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接受公开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报名截止时间内少于3名的,经招标办同意进行二次公告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投标人)委托的递交响应(投标)文件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递交文件时需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身份证明原件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采购人应在递交现场对上述材料进行核验,对材料不齐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递交文件,相关文件一并归入存档资料。

(四)开标、评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采购活动开标及评审场所相对独立,设置视、音频采集系统。开标、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采购活动完成后,音像资料与纸质资料一并存档。

评审方式参照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执行。评审小组不设置采购人(招标人)代表,所需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浦东新区小型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小组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的,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完成后,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候选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否决投标情况、专家评审打分以及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六)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经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镇招标办签发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应列明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计划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发出日期等基本信息。

实施部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响应(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活动完成后,招标办对过程性文件立卷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合同规范管理

合同文本应采用固定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前,发包单位应进行法制审核,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规定向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相关合同信息。合同由实施部门、招标办、党政办各负责存档一份原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实施范围、提高建设标准、新增建设内容。未履行程序的,竣工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增加的建设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导致总投资超立项批复10%或超过100万的,必须报原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六、监督管理

(一)招投标全过程接受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招投标工作人员及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在招投标工程中要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相关线索移送纪监部门,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建立风险岗位轮岗制度,实施招投标管理的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连续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三)对未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关程序,规避采购、招标程序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整改。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且造成重大损失的,镇招标办应将有关线索及时移交镇纪检部门。

(四)除应急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办理招投标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的内容如有与国家、市、新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不符之处,以国家、市、新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202111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118日,原《祝桥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祝府201644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祝桥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申请表

2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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