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浦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SY-310115-2022-68388 发布机构 周浦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12-26
周府〔2018〕214号
            
周浦镇工程 设项 目管理
(试行)
   
   为进 一步 规 范周浦镇 财 力投 资项 目,做到 质 量、安全、 进 度和效益相 统 一,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 和 规 章, 结 合周浦 镇 管理 实际 ,制定本 办 法。
   一、 目范
   本 办 法适用于 由周浦镇 作 为实 施主体的工程 类项 目和工程相关的 服 务类项 目,涵盖新区全 额 投 资 、周浦镇 财 力投 资 以及其他 来源 资 金 项 目。周浦镇 财 力投 资项 目,包括 镇财 力全 额 投 资项 目及新区 补贴 与 镇财 力共同投 资项 目。周浦镇 财 力包括 预 算内 资 金、 预 算外 资 金以及 镇 属企 业资 金和村集体 资 金。
   工程 类项 目一般包括:新建或改建市政道路、公路;新 建或改建公建配套 项 目(医院、学校、养老院、公园、公交 枢 纽 、雨 污 水 泵 站等);新建或改建市政 绿 地、 给 排水 项 目、 水利 项 目;老旧小区修 缮 ;配套市政管 线 建 设 和新 农 村建 设 等;城市管理中工程 类项 目;以及 动 拆迁工作中的管 线 搬迁、 临时 市政 设 施建 设 等。
   服 务类项 目一般包括:城市管理 类 服 务 (含养 护 服 务 )、代建、 设计、投资监理、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测量 等二类服务项目。
   新区全 额 投 资项 目或新区 补贴资 金 项 目,主管部 门 有 专门 要求的, 应 同步 执 行行 业 主管部 门规 定。
   二、 目管理的 组织 机构和 职责
   本 镇 成立建 设项 目管理工作 领导 小 组 (以下 简 称“ 项 目 领导 小 组”), 下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城镇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镇 域内建 设 工程 项 目和服 务类项 目的具体管理 工作,各部 门 按照各自 职责协 同参与。
   (一) 项 目 领导 小 组职责 : 项 目管理制度的确 定、 项 目 计 划的 审 核、重大 项 目 实 施内容的 审 定、有关事 项 的 协调 及 重大事宜的决策等。
   (二) 项目办职责 : 统 筹 项 目 储备 、初 审项 目 计 划申 请 、 办 理立 项审 批手 续 、 办 理招投 标 手 续 。 负责 重大 项 目和直接 负责实 施 项 目的 组织实 施。委派工程 监 理和投 资 控制 单 位 监 管 实 施工程 类项 目。参与 项 目完工 验 收。 负责 管理 项 目档案 资 料 归 档。
  (三)区发办负责向区财政申请项目编号。
   (四) 镇财 政所 负责镇项 目 资 金的安排、付款手 续 的 监 督 审查 和按 规 定 进 行 资 金 拨 付等工作。
   (五) 镇审计 办 负责项 目的 审 价 审计 和相关 监 督 检查 工作。
   (六)各 职 能部 门职责 :
  1. 根据基 层单 位上 报 的 项 目 储备 ,分 类统计汇总 ,并 报建管中心汇总 。
  2. 对 条 线对 口的 项 目上 报实 施 计 划申 请 。
  3. 对负责实 施的工程 类 和服 务类项 目,上 报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 负责 方案 编 制和 设计 ,在 项目办和区发办 完成招 标 后, 负责项 目 实 施。
   三、 口管理和 负责
   (一)归口管理制度。 为做到规范管理、有序管理,各类项目由项目办统一归口管理。项目的储备汇总、项目计划报批、项目招投标、项目投资控制和监理,以及档案资料归档等工作,均由项目办负责统筹。
   (二) 施主体 负责 制。 项目分类实施,由实施主体具体推行项目实施。负责实施的单位或部门是项 目建 设 的 责 任 主体, 对项 目建 设 的全 过 程 负责 , 对项 目建 设 的 质 量、安全、 进 度和 资 金管理 负责 。 实 施 单 位或部 门 的分管 领导负领导责 任。各 项 目均 应 确定 项 目 负责 人,并在完成立 项 后开展 项 目 实 施工作,建管中心负责工程代建和投资控制单位、施工监理的委派工作,审计办负责资金预审工作。
   1 、一般建 设类 (含工程 务项 目)
   实 施主体: 负责实 施的 单 位或部 门 是 项 目建 设 的 责 任主 体,推 进项 目的具体 实 施, 对项 目建 设 的 质 量、安全、 进 度、 资 金等全 过 程管理 负责 。 实 施主体原 则 根据 项 目 储备 的条 线 分工确定。 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为有必要的,由建管中心直接负责实施。项目办对项目资金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委托投资监理做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 委托工程 监 理做好 项 目全 过 程 质 量、 进 度 监 管。
   项 目完成后由 实 施主体 牵头组织 完工 验 收, 项目办参与完工验收。各负责单位或部门在完成完工验收和审价审计工作后,向项目办申请移交工程档案资料。项 目 质 保期到后, 经质 保金 审 批流程 审 批后支付 质 保金。
   2、镇属集体企 业(公司) 和村集体 金支付的
   镇属集体企业(公司)项目实行归口管理,村集体资金支付的项目由区域发展办汇总,各村在立项完成后由项目办负责招投标,各企业(公司)、各村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推进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控制等全过程管理负责。
   项目办对项目资金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委托投资监理做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委托工程监理做好项目全过程质量、进度监管。
   企业(公司)和村项目在完工后,应到项目办进行资料归档。
   (三) 急管理制度
  1. 抢 修 类应 急工程。 抢 修 类应 急工程是防汛 抢险 、市政 应 急 维 修等突 发 性民生 应 急 项 目,由于此 类项 目突 发 性、 应 急性 强 又关乎民 生,需及 时处 置。
  (1 )建立 抢 修 类应 急工程施工 单 位短名 单 。由 项目办 通 过 公开招 标 方式,在同一 资质 范 围 内 选 定符合要求的3家以上 抢 修 类应 急工程 实 施 单 位 进 入短名 单 。 该 名 单 定期更新。
  (2 ) 抢 修 类应 急工程确定。 实 施 单 位通 过 书面 汇报 ,填写《周浦镇应急类建设项目审核意见表》, 经项目办初审, 分管 领导 、主要 领导认 定 为应 急工程的 项 目,由 负责实 施 的 单 位通过邀标、询价等方式 选择 委托短名 单 内 的 单 位 进 行 实 施,并同步告知 镇项目办 、 镇财 政所、 镇审计 办。
  (3 ) 实 施。 实 施 单 位在 组织 施工的同 时 , 应 在5日内上 报书 面 审 批手 续 。 未 纳 入的,按 临时实 施 项 目 审 批流程 审 批。 鉴 于 抢 修 类应 急 工程开工 紧 急、施工周期短, 建管中心 不再委派 监 理 单 位和投 资 控制 单 位, 实 施主体在完工后自行 组织 完工 验 收,并填写 完工 验 收表 单 。 应 急工程的其余流程同其他 项 目。
  2.重大事项类应急工程。鉴于区委区府或镇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需要紧急实施的项目,可以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重大事项类应急工程确定。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商定后,确定为重大事项类应急工程。对未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同步决策资金计划落实。
  (2)实施。鉴于重大事项类应急工程开工紧急、限时完成,为按期完工,原则上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项目,项目办紧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替代。其余流程同一般项目。
   四、
   (一) 储备库 项 目 储备 是 为 了完整 统计 各村居、 部 门 、企事 业单 位 对实 施 项 目需求的工作。 项 目 储备 原 则 上 报 送各分管条 线 ,再由各分管条 线 梳理后 报建管中心汇总 。
   工程项目条线原则分工如下:1.党政办负责办公设施和镇管行政公建配套设施的大中修汇总;2.党建办负责党建、文化、体育、健身项目汇总;3.社建办负责小区围墙内零星整修整新项目、居委会办公用房装修、社区中心各类项目等汇总;4.稳定办负责技防设施汇总;5、区发办负责村级公共设施养护、美丽庭院建设类项目等汇总;6.规建办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小区综合整新、雨污水分流改造、二次供水(低压水网)改造、缤纷社区的建设类项目等汇总;7.城运办负责河道整治项目、绿化造林项目、小区围墙外的市政设施部分(含市政道路大中修、农村道路大中修)、拆后管理项目的汇总;8.各村、镇属集体企业根据需求上报项目,区域发展办负责汇总。
   各村居、部 门 、企事 业单 位按照“ 报 送一年, 储备 一年” 的原 则执 行 项 目 储备 工作。各 职 能 单 位和部 门 每年 应 根据条 线 分工,做好下一年及后一年的 项 目 储备 工作, 报建管中心统 一 汇总 后建立 项 目 储备库 。各 职 能 单 位或部 门应 充分重 视项 目 储备 工作,原 则 上 拟实 施的 项 目全部从 储备库 中 选 取 实 施。
   (二) 每年 项 目 储备库 完成后, 项目办 下 达 储备 清 单 。各 职 能 单 位和部 门 从 储备 清 单 中 选择 上 报 《年 度 项 目 计 划申 请 表》, 对 明年 拟实 施 项 目提出 计 划,由项目办会同 镇财 政所、区域发展办梳理 汇总 全年 项 目, 报项 目 领导 小 组 初 审 后, 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党委会 审议 ,通 过 后确定 为 下一年度的 项 目 计 划,并作 为 下一年 项 目 预 算 编 制的依据。 预 算落 实 的 项 目, 项目办 下 发 《年度 项 目 计 划申 请 批复》,明确 资 金来源和 实 施主体, 纳 入 实 施 库 。 已纳入财政预算的打包性不确定项目,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实施。 已 纳 入 实 施 库 的 项 目,未能按期 实 施的, 实 施 主体 单 位 应优 先 选择储备库项 目替代 实 施。
   (三) 临时实 目。 未 进 入 储备库 中的 项 目,如需 储备 ,需先填 报 《 储备项 目申 请 表》, 经过 行 业 主管部 门 、 项目办审 核通 过 后, 编 入 项 目 储备库 。 对 未 纳 入本年度 实 施 库 的 项 目,如近期确有必要 实 施的,由各相关部 门 、 单 位填写 《 临时项 目 计 划申 请 表》。 对 于 项 目建安预算30万元以下的项目统一由项目办报 镇长办 公会 讨论 ; 对 于 项 目建安预算大于30万元(含)的,由项目办报党委会 讨论 。通 过 后, 项目办 下达《 临时项 目 计 划申 请 批 复》, 纳 入 项 目 实 施 库 , 项 目方可 执 行。
   五、
   纳 入 项 目 实 施 库 的 项 目,可以 组织实 施。
   (一)立
   根据 项 目 计 划申 请 批复,由 实 施主体填写《周浦镇 项 目立 项 申 请书 》(附件),镇政府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功能使用要求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经与镇监察审计室、财政所、项目办共同现场踏勘后走审批程序。申请表中应列明项目建设理由、建设规模、工程造价预算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由项目办委托第三方审核项目预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附 设计 方案和概算,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镇项目办初核,报镇分管建设副镇长、镇长审批后下达立项批复。 项 目 总 投 资 不得超 过 《 项 目 计 划申 请 批复》中 规 定的 投 资额 度。如 该项 目需 获 得新区批复的, 应 同步提供新区 相关部 门审 批文件或相关情况 说 明。
   (二) 设计 、概算 制和
   设计 和概算 编 制由 实 施主体 负责 。
  1、建安 费 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 类项 目, 设计 及概算 编 制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 方案 经项 目 实 施部 门 确 认 后, 报项目办审 核,如简易项目无需设计图纸的,则需在项目申请时写明情况,由 项目办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审核。
  2、建安 费 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 项 目, 设计 及概算 编 制必 须 委托 专业设计单 位 实 施, 设计 方案 经项 目 实 施部 门 确 认 后由 项目办 委托具 备 相 应资质 的 审 价 单 位 审 核。
  3、建安费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不含打包项目)、以及项目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设计方案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及概算由项目实施单位确认后,报项目办。由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出具项目批复。
  4. 项 目根据 审 价 单 位或 专 家 评审结 果,批复 项 目 实 施 资 金和构成。各 实 施部 门 根据批复 组织实 施。
  5.新区 发 改委立 项 和工可 审 批的 项 目,按新区 规 定 执 行。
  6.已 纳 入 实 施 库 的 项 目,因 实际 需要增加投 资额 度的, 应 履行 预 算追加程序通 过 后,再 报项目办 。
  7.已批复立 项 的 项 目,因 实际 需要增加或 调 整投 资额 度 的,由 实 施 单 位重新上 报项目办审 核,提交 领导 小 组审议 。 如超 过财 政 预 算的, 应 履行 预 算追加程序并通 过 后,再 报项目办 。
  8.各 实 施 单 位在 获 得立 项 批复后,向 项目办 申 请办 理 招投 标 手 续 。
  9.实施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开工报告,报项目办备案。项目办出具《开工备案单》,作为工程首付款的必要依据。
   六、履行工程招
   工程建 设应 履行招投 标 程序。 项 目的招投 标 由 项目办负责实 施。
   (一)公开招投标项目。 根据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浦采管办(2018)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浦采管办(2018)10号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一是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公开招投标范围,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上采购。二是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施工项目以及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镇级小型项目、服务项目必须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网上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线下采购”公告。 对于不能报建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网进行公开招标 ,同时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线下采购”公告。
   确定中 标单 位后,下 发 中 标 通知 书 。由 实 施主体与中 标单 位 签订 施工 协议 、安全 协议 、廉政 协议 等相关 协议 。 对 于涉及特种行 业难 以 组织 招 标竞 价的建 设 工程 项 目, 项目办 委托 专业审 价机构 进 行投 资审 价后,由 项目办组织 集体 讨论选择 具有相 应资质 的 实 施 单 位。
   (二)非招标方式采购。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400万元的施工项目以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镇级小型项目、服务项目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按照非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按财政局审批方式进行。
   (三) 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的施工项目以及服 务类项 目50万元以下且低于公开招 标 限 额 的,可以通过 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
   (四)直接 包。 项 目不足10万元的,由 实 施主体 单 位自行比 选 施工 单 位,直接 发 包,报项目办备案。工程 类项 目的施工 单 位 资质 需 报项目办审 核后方可 签订 合同, 监 理 单 位由 项目办 委派。 实 施 单 位分管 领导 也可 选择 自行比 选 直接委托施工 单 位,工 程 类项 目的施工 单 位 资质 需 报项目办审 核后方可 签订 合同。
   (五)零星工程打包立 招投 零星工程是指已列入 实 施 库 的、 单 个子 项 目或 总 投 资 不足公开招投 标额 度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对 于同 类 零星工程 应进 行打包立 项 。 实 施 单 位不得 拆分可以打包立 项 的 项 目。拆分 项 目所引起的 违规责 任, 由申 请 立 项单 位承担。零星 项 目打包立 项 后,工程 类 建安 费 超 过100万,服 务类费 用按政府采 购规 范需公开招 标 的,按 规 定流程由 项目办实 施公开招投 标 。 对 于无法 进 行打包立 项 的 零星工程,由 实 施 单 位 进 行 单 独立 项 申 请 。
   七、加 代建管理
   工程 项 目 总 投 资 在200万以上的项目 应 委托代建 单 位,代建 单 位依照合同 约 定 对 代建 项 目的工期、投 资 控制、工程 质 量、 安全生 产 等内容 负责 。
   项 目 总 投 资 在200万以下、50万元以上(50万元)的可以委托代建 单 位或由项目办委派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管理。
   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可以由 项 目 实 施 单 位(部 门 )自行管理。
   项 目 实 施主体的 负责 人和分管 领导 ,承担代建 单 位管理 的甲方 责 任。
   八、加 强设计 管理
   (一) 项 目 实 施的 单 位或部 门应 根据要求,按工程 类别 委托 具备水利、绿化、市政工程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
   (二) 项目办 、 项 目 实 施 单 位在 项 目完工后, 应对设计单 位 进 行 评 分。评分作为设计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九、加 控制管理和资金预审
   (一) 项 目 总 投 资 或打包 项 目合 计 投 资 在100万以上的工程 项 目, 项目办应 委托投 资 控制 单 位(以下 简 称“投控 单 位”) 进 行 项 目管理。同时,由审计办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具体按《周浦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价)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投控 单 位依照合同 约 定 对项 目 进 行招 标阶 段、施工 阶 段、竣工 结 算 阶 段等全 过 程造价控制。 项 目 总 投 资 在100万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可以委托投控 单 位 或由项目办委派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管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 由项目实 施 单 位 (部 门 )自行管理。
   (二)投控 单 位按工程进度出具投 资 控制 报表 (特殊 项 目按 项 目 办 要求 调 整 时间 ), 对项 目付款和送 审 决算出具投 资 控制 审 核意 见 ,按要求及 时审 核确 认 相关 资 料。
   (三) 经 投控 单 位确 认过 的 设计变 更 单 、 签证单 、核价 单 作 为 最 终审 价依据。重大事 项 ,投 资监 理 应报 告 项目办 一 同 审 核确定。
   (四)投控 单 位 应认 真做好投 资 控制, 对 施工 单 位 报 送 的决算 进 行 严 格 审 核,未 经 投控 单 位 审 核的决算或未按投控 单 位 审 核意 见 修改到位的决算无效。
   (五)投控 单 位确 认单为镇财 政所 审 核付款的必要依据。
   (六)项目办、项目实施单位、镇审计办在项目完工后,应对投控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该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十、加 设监 理管理
   (一) 实 施建 设项 目 监 理全覆盖。 项目办 委托 监 理 单 位 对 工程 项 目 实 施 监 理。 项目办 需 选择 具有相关 资质 的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监 理。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应 向 监 理 单 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支持 监 理 单 位独立开展 监 理 业务 ,充分 发挥监 理 单 位的 作用。在接手 项 目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 监 理工作方案,每 周出具 监 理周 报 ,每月出具月 报 (特殊 项 目按 项目办 要求 调 整 时间 )上 报实 施主体和 项目办 ,按要求及 时审 核确 认 相关 资 料。
   (二)保 证现场监 理力量。 监 理 单 位 应 按照 监 理合同, 选 派 满 足 监 理工作要求的 监 理工程 师 和 监 理 员组 建 项 目 监 理机构,其中 监 理工程 师应 具 备 相关工程 监 理 资质 ,保 证监 理人 员专业 配套、人 员 到位,确保 监 理工作 质 量。
   (三) 严 格履行 监 理 职责 。 监 理 单 位 应 落 实监 理工程 师负责 制,按照 监 理 规 范和合同的要求, 编 制 监 理 规 划和 监 理 实 施 细则 , 编 写工程 监 理 记录 及相关管理 资 料,采取旁站、 巡 视 、跟踪 检测 和平行 检测 等方式 实 施 监 理, 发现问题应 及 时处 理。
   (四) 项目办、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对监理单位进行评分。评分作为该单位后续参与项目的依据。
   十一、加 工程 量管理
   落 实质 量 责 任制。必 须 始 终 把工程 质 量 摆 在首位。 项 目 实 施 单 位或部 门 的 项 目 负责 人 对项 目建 设 具体 负责 。确立 监 理 单 位控制、施工 单 位保 证 和政府部 门 管理相 结 合的 质 量管 理体系, 严 把施工 过 程关,确保工程建 设质 量。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或部 门应 根据不同行 业 , 进 行 项 目的 质 量 报监 ,并通 过验 收。
   十二、加 安全生 管理
   明确安全生 产责 任。 项 目建 设实 施主体是安全生 产 的 责 任主体。 项 目建 设 主体 应 加 强 施工 现场 安全管理,完善各 项 施工安全技 术 措施。要 结 合 实际 制定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完 善 预 案 执 行的保障措施,提 高安全事故 应 急管理和 处 置能力。
   十三、加 工程 程管理
   要根据 项 目 总 体建 设 目 标 ,确定关 键 路 线 ,控制关 键时间节 点,制定周密可行的 进 度 计 划,明确各个 时 段的建 设 目 标 和任 务 。
   负责实 施的 单 位或部 门 、 项 目代建 单 位 应 督促施工 单 位 严 格按照 设计图纸 、施工方案和 质 量要求 进 行施工,不得随 意 变 更 设计 内容;确需 进 行 设计变 更的,由工程 设计单 位 书 面提出,工程 监 理、施工 单 位和代建 单 位 签 署意 见 ,并 经 投 控 单 位 审 核后, 报实 施 单 位(部 门 ) 审 核 备 案后方可 实 施。 擅自更改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 认 可,后果由施工 单 位自 负 。
   建 设 工程 项 目中因无 法 预计 或不可控因素,需 现场签证 的工程 变 更,施工 单 位提出 书 面申 请单 ,由施工 单 位、使用单位、 监 理 单 位、代建 单 位 签 署意 见 ,并 经 投控 单 位 审 核, 报实 施 单 位 (部 门 ) 审 核 备 案后方可 实 施。现场签证只签工程量,工程价格由投资监理进行预审,最终价格由审计确定。
   重大设计变更、单次工程变更签证不得超过合同量的10%(或资金超过50万元的),如由于设计变更签证超过合同量5%以内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设计变更签证超过合同量5%以外的,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同意;如施工过程中预计将超过合同量的10%,建设单位应出具项目情况报告,经分管领导、镇长审核同意,工程量增加部分需按招投标办法进行招标。
   十四、 金管理
   项 目 立 项审 批完成后, 项 目 资 金按工程 进 展情况 拨 付。 镇财 政部 门 支付 资 金 时 , 应 按下列要求 审 核材料。
   (一)建安 金的
   原则上招投标工作完成且签订合同后拨付总资金的30%左右;工程完成一半,拨付总资金的30%左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竣工结算送审后,拨付总资金的20%, 审计 工作和 资 料 归 档 完成后, 拨 至 总资 金90%-95%,余款待 质 保期 满 后付清, 资 金申 请 所需附件如下:
  1.招投 标 工作完成后 拨 付 总资 金的30%左右。需附 资 料 为 : 镇建管中心 立 项 批复文件; 建管中心 确 认 的中 标 通知 书 ; 项 目 办 出具的《开工确 认单 》;相关 合同; 报 建(如有)和 报质监证 明。
  2.工程完成一半 , 拨 付总资金的30%左右。需附 资 料 为 :工程施工合同、 建管中心 确 认 的相关进度 验 收 报 告。
  3、竣工结算送审后,拨付总资金的20%左右。需附资料为: 建管中心 确 认 的《周浦镇工程 项 目完工 验 收 鉴 定表》及相关 验 收 报 告、相关图纸、施工 单 位出具的施工 总结 ; 设计单 位、 监 理 单 位和 投 资监 理 单 位出具的 验 收 报 告;以及行 业 主管部 门 出具的完 (竣)工 验 收 鉴 定表(如有)。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镇审计办确认的工程项目审计报请表。
  4. 审 价 审计 工作以及档案 负责单 位收档确 认 完成后,根 据合同 拨 至 总资 金的90%-95%。需附 资 料 为 : 镇审计 室确 认 的工程 审 价 审计报 告、 镇建管中心 出具的档案接收确 认单 。
  5. 质 保期 满 后工程 质 量符合要求的支付剩余5%-10%尾款。需附 资 料 为 : 实 施主体的确 认单 、养 护单 位的接管 单 。
   (二)二 类费 用支付
   除工程 监 理 费 、投 资监 理 费 按工程 进 度支付外,其余二 类费 用按合同 约 定付款。代建 费 根据施工 进 度支付至50%,其余在 审 价 审计 完成后根据工程管理的 结 果支付。
   项 目 资 金中含新区 财 政 补贴 的, 应 根据行 业 部 门 的要求, 尽快争取新区 资 金下 拨 到位。
   十五、 收管理
   项 目 负责 人 应 根据法人 验 收 规 定, 组织 或委托 监 理 单 位 做好工程 项 目分部工程 验 收。 项 目完工后,由 项 目 负责 人 组织监 理、 设计 、施工等参建 单 位召开完工 验 收会 议 , 项目办 参与; 报 建及 报监项 目, 应 会同行 业 管理部 门 和 质 量 监 督机 构共同 进 行 验 收工作。
   打包 项 目的各个零星 项 目,由 实 施 单 位 牵头应 按分部 验 收要求,分 别 做好各个 项 目的 验 收工作,并在全部 项 目完成 后, 组织 各方完工 验 收。
   工程 验 收不予通 过 的, 应 当明确不予通 过 的理由并提出 整改意 见 。有关 单 位 应 当及 时组织处 理有关 问题 ,完成整改。 整改后复 验 。
   验 收通 过 ,形成《周浦镇工程 项 目完工 验 收 鉴 定表》, 由 实 施主体部 门负责 人和分管 领导 确 认 ,并 报项目办备 案。 项目办备 案的《 鉴 定表》,是支付工程款至 审计 前款 项 的必 要依据。
   报监项 目, 应 取得行 业 管理部 门 的 质监验 收合格 证 明。
   十六、加 工程 审计 管理
   项 目通 过验 收后, 项 目 实 施的 单 位或部 门 根据区、 镇 政 府的 审 价 审计规 定,由 负责审 价 审计 部 门 委托 审 价 审计单 位 进 行 项 目 审 价 审计 工作。 项 目投 资 控制工作由 项目办负责 , 施工 单 位送 审 决算必 须经 投控 单 位 审 核后 报 送。
   打包 项 目的各个零星 项 目,原 则 上全部完成后, 统 一上 报镇审计 室 进 行 项 目 审 价 审计 和 资 料 归 档。
   项 目 审计 决算价如超 过项 目投 资额10%,扣除代建 单 位管理 费 的50%作 为处罚 ;超 过20%的,全 额 扣除代 建 单 位管理 费 。
   十七、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纪律监督
   具体见《周浦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价)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十八、加 工程档案管理
   完成 审 价 审计 工作后, 项 目 负责 人 负责 将工程相关竣工 档案整理完整并 归 档 建管中心 。 归 档文件包括立 项 批文、 审 价 审计报 告、相关合同及企 业资质证书 、工程竣工 图 (含材料 清 单 )、工程招投 标 文件、相关 检查记录 、主要材料供 应 商 名 单 及 质 保 书 和合格 证 明等材料、 隐 蔽工程 验 收 记录 、分部 (分 项 )工程 验 收 记录 等、施工 单 位开竣工 报 告以及技 术总结 ; 监 理 检查记录 、 报 告及 总结 ; 设计单 位 验 收 报 告; 项 目 竣工 验 收表;相关 检测报 告等。
   项目办 收档确 认 完成后,开具《周浦镇建 设项 目 归 档确 认单 》,会同 镇审计 办的 审 价核定 单 ,作 为 申 请 除 质 保金的 尾款依据。
   十九、加 工程 施移交及养
   按照相关工程管理 规 定,工程完工 后一年内除绿化、硬件设 施 由施工 单 位 负责外,其他 日常 保洁、 维 修养 护等工作应及时 落 实 养 护单 位 进 行保洁等 长 效管理。移交到相应的单位 移交确 认单 作 为 申 请质 保金的付款依据。
   二十、加 强资质监
   严 把建 设 市 场 准入关。凡从事相 应 的工程 项 目 设计 、施 工、 监 理、 质 量 检测 等活 动 的 单 位,必 须 具 备 相关的建 设 市 场 准入条件,依据核定的 经营 范 围 和 资质 参加工程建 设 活 动 。 所有参建 单 位都必 须 在其 资质 等 级许 可范 围 内从事相 应 的 经营 活 动 ,不得超越 资质权 限和任意 扩 大 经营 范 围 。
   二十一、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本 办 法自 发 布之日起 实 施。
   
   附件:周浦镇 应 急工程招投标操作细则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主送: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镇属单位、各社区中心、居(村)委
      浦东新区周浦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
周浦镇 急工程招投标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周浦镇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范围:
  1.应急 抢 险救灾工程。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搞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火灾等的抢险修复工程;防讯、排涝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应对易燃易爆等危化类物品而必须采取的工程类措施项目。
  2.重大事 项类应 急工程。 鉴 于区委区府或 镇 党委政府 的重大事 项 ,需要 紧 急 实 施的 项 目。
   二、项目认定:
  1、应急 抢 险救灾类工程确定。项目 实 施 单 位书面 汇报 ,提交镇“三重一大”机制进行决策,同时填写《周浦镇应急工程项目审核意见表》, 经实施单位 分管 领导 、主要 领导认 定 为应 急工程的 项 目。
  2、 重大事 项类应 急工程确定。 经“三重一大”决策 程序商定后,确定 为 重大事 项类应 急工程。 对 未 纳 入 实 施 库 的 项 目,同步决策 资 金 计 划落 实 。
   三、组织实施:
  1、简化审批流程。符合本办法的 应急抢险类工程, 实 施 单 位在 组织 施工的同 时 , 应 在5日内上 报书 面 审 批手 续 。 未 纳 入实施库的项目,根据建安费(30万以下上镇长办公会议,30万以上同时必须上党委会)按 临时实 施 项 目上两会申报。
  2、直接发包。依照本办法认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依法不进行招标的,负责实施部门应当将《审核意见书》报送建管中心,并抄送审计监察部门、区域发展办、财政所备案。
  3、建立 抢 修 类应 急工程施工 单 位储备库。储备库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储备库中每种类型的队伍数量一般不少于3家,通过年度预选招标方式确定(预选招标办法具体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储备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因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可从储备库以外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
  4、合同管理。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合,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承包单位、工程费用或者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容。
  5、审计审价。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区、镇政府的审价审计规定,由负责审价审计部门委托审价审计单位进行项目审价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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