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265
文件编号 浦府规〔2025〕1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15

 

 

 

 

 

浦府20251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含机场净空保护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三、禁止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以及元宵节当天2025年2月12日,在浦东新区大治河以北区域(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除外)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7日。

 

 

 

                        2025114

(此件公开发布)

 

送: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抄送: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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