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码头路街道帮困资金使用办法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103
文件编号 浦南规〔2024〕2号
发布机构 南码头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03

机关各部门、各居民区:

为帮助社区困难群体,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17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沪民规20241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21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民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码头路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涉及街道帮困金的使用,以“不遗漏、少重复”作为根本原则,聚焦急、难、愁,侧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

 

一、帮困资金的对象范围

户籍在本街道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难残疾人、困难学生、优抚对象、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龄老人等;社区其他特别需要救助的情况。

二、帮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覆盖人员,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经“一站式”医疗救助和各类社会互助帮困措施(含商业保险)后,可对医保自负范围内剩余医疗费超过500元(含500元)的,予以50%的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员经经济核查且享受过一站式医疗救助后,可参照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享受街道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中自费费用(仅限医疗费)较大,家庭有特殊情况的个案,一事一议。

单人单次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

2因市、区相关政策已对部分民政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行住院免押金及押金减免,街道不另行垫付住院押金。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垫付住院押金及无力支付出院费用的特殊人群个案,一事一议。

3对户籍在本街道、遇突发情况需要进行紧急医疗救助的人员,一事一议。

(二)助学帮困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影响子女就学困难的,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帮困,且不与市区两级帮困助学政策叠加。高中阶段,每学年给予800元救助;全日制大学阶段(仅限专科、本科),每学年给予1200元救助。

(三)综合帮扶

根据新区民政局对困难群体进行综合帮扶相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案帮扶、项目帮扶。

(四)助老为老补贴

1对户籍在本街道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日费:89周岁(含本数)以上100元/人,99周岁(含本数)以上500元/人。

2对60岁以上户籍在本街道的老人,发生意外骨折的,参照“银发无忧”保险项目(仅限意外伤害骨折保险金)标准进行补贴。

3对户籍在本街道的社区特殊老年人群助餐进行补贴:对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残疾人、特扶家庭、特困供养、优抚对象(含退役军人)等对象补贴2元/餐(每天最高补贴2元),用餐直接抵扣。

4对日间照护中心服务的老人就餐进行补贴:每人补贴2元/餐(每天最高补贴2元,不与特殊老年人群助餐补贴叠加享受)。

(五)季节性帮困送温暖

夏日酷暑和春节前夕,对各类帮困对象进行帮困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落到实处。

  1每年对社区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包括重残无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保老人、困难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等对象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具体方案由街道“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实施。

  2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按照市、区、街道整体帮困送温暖及走访慰问工作要求,对辖区大重病、困难残疾、精神疾病患者、困难吸毒人员、困难家庭、计生特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保老人、遗属补助家庭、孤儿补助家庭、困难老人、困难学生等各类人员给予帮扶。具体方案由街道“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社区优抚工作

对优抚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市、区有关部门要求发放补助金。

(七)缓解特殊生活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

  1对因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视情给予一次性救助,额度在500-2000元;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配套帮扶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需在慈善联合捐资金中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或需要定向开展精准帮扶的,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九)居委帮困金

居委帮困金严格按照2020年开始实施的《南码头路街道居民区帮困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使用。个别居委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申请追加居委帮困金,先向社区服务办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由社区服务办按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拨付。

(十)相关工作经费

其他用于审计等相关工作的工作经费。

三、帮困资金的审批流程

1审批程序。原则上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民区有关工作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根据其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复印件上写清之前报销部门报销的经费、救助情况并加盖公章;居民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社区服务办复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2审批权限。帮困金2000元以下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应文件,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码头路街道帮困资金一事一议审批表

2南码头路街道经常性帮扶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20241227

 

 

 

 

 

 

 

 

 

 

 

 

 

 

 

 

 

 

 

附件1

            南码头路街道帮困资金一事一议审批表

 

申请对象基本

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困难情况:

 

 

专题会议讨论

意见

专题会议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会议讨论结果:

 

 

负责人:         

(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事务受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         

(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

服务

意见

 

 

负责人:         

(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

办事

意见

 

 

负责人:         

(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南码头路街道经常性帮扶申请表

                                           居委:

家庭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户籍

住址

 

联系

电话

 

居住

地址

 

工作

单位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学习阶段)

月收入

 

 

 

 

 

 

 

 

 

 

 

 

 

 

 

救助情况

申请意见

经核实         家庭因               ,造成生活困难。根据《南码头路街道帮困资金使用办法》相关规定,该家庭符合帮扶条件,拟给予帮扶补助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居委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务

受理

中心

初审

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服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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