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索引号 | SY-310115-2022-68832 | 发布机构 | 航头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09-07-20 |
航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各村(居)委、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非常设机构及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目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村(居)委、镇属事业单位、非常设机构及公司由财政或集体资金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其中:镇级工程10万元以上、村级5万元以上(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
1、市政基础设施:镇、村道路、桥梁,市政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环卫设施等工程。
2、农业基础设施:农桥、排灌设施、农田设施等工程。
3、镇认为需纳入的其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办,负责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安全质量、资金等管理工作。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工作。
三、立项报批管理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由镇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村民理事、理财小组讨论决定,报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方式的界定
1、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集体讨论,择优选定具有承包资质的承包单位,讨论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对涉及公共安全等急需抢修的工程,须通过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的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进行施工。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航头镇政府网站和镇政务公开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投标,发布后7个工作日接受公开报名。
(三)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有困难的,应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区内外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组织招标活动。
(四)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由建设单位或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在评标前24小时内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
(五)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百分制评标法。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不予结算工程款。
五、施工管理
1、变更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的,必须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图。
2、增加工程量。凡属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必须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证确认。凡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镇须严格控制。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而增加的工程款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定。
六、安全质量管理
1、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应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负主要责任。
2、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或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
3、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领导小组备案。
七、资金管理
1、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照合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或由审计部门审计。
2、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应按合同约定进行。
3、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在未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的前提下,经审计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结算;低于中标价的,按审计价结算。
4、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建设各方签证确认增加的工程时的工程款结算,按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单价及下浮率结算。
5、建设单位将审计结算结果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形成季报报镇监察室备案。涉及财政资金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报镇经发办备案。
八、材料归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档案,具体归档的资料有:工程项目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负责人情况表、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项目审计表、廉洁协议等。
九、纪律要求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有不良行为,将依照《南汇区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南府办[2003]78号文)处理。
2、在招投标工程中,领导干部带头遵章守纪,不打招呼、不干预招投标的正常进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3、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本办法发布之前有关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办法由镇规划办和镇监察室负责解释。
十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