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川沙新镇村级道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68462 | 发布机构 | 川沙新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6-06 |
浦川新府〔2012〕91号
关于下发《川沙新镇村级道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机关各办公室、各社区、事业单位、村委会:
《川沙新镇村级道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5月11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10日)。原浦川新府[2008]129号文《川沙新镇村级道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川沙新镇村级道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川沙新镇村级道路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村级道路完好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乡(镇)公路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海市公路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川沙新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川沙新镇各行政村内的村级道路,即没有达到交通部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标准的由村自管的道路(俗称:村内道路)。统计标准为:道路长度500米以下,路面宽度3.5米以下。
村级道路包括村道上的桥梁(包括所有的机耕道桥梁)、涵洞、行道树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川沙新镇村级道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行政村是所辖村域内村级道路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村级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大中修和建设工作以及年度大中修计划的制定。各社区负责村级道路大中修计划的汇总初核及协调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川沙新镇建设和环境保护事务中心负责对村道养护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计划管理与资金筹措
村级道路年度大中修计划由各行政村编制,报社区汇总初核。各社区将汇总初核后的村级道路年度修建计划报规建办、计财办审核。经核准后,由计财办列入年度补贴计划。
村级道路日常养护经费由各行政村承担。大中修经费由各行政村自筹,新镇给予一定补贴。资金补贴根据大中修实际工作量,道路工程按照村承担70%、镇补贴30%的比例,桥梁工程按照镇村各承担50%的比例,在社区专项经费中予以补贴。各社区负责所辖区域内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条 资金缓补规定
村级道路建设和大中修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暂缓给予资金补贴。
1、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不合格的。
2、未经相关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的。
3、未列入年度专项计划的。
4、不符合规划要求的。
上述情况经整改或相关部门确认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资金可予以补发。
第六条 养护管理检查考核
对村级道路的检查、考核由各社区组织,新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暂定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考核结果将纳入新镇对各村年度考核分值之中。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