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1100002 | ||
信息名称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10-20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1年度依法行政主要工作。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0年,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领导下,在新区人大和新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办好上海世博会和“四个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严格遵照国务院《纲要》、《决定》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区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浦东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现将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政府职能转变
1.机构改革。 2010年,新区编委印发了《关于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规范设置的意见》,并于当年基本完成本轮事业单位规范设置。此次事业单位规范设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通过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数和编制数,从制度上为社会组织的发育留有空间,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扎实基础。二是在浦东新区面上机构编制大力核减的情况下,加强了医疗急救、国民统计、航运中心建设、高层次人才服务等单位有关工作力量,学校和医院的事业编制数也分别达到了新区区级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的52%和23%,体现了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三是本次事业单位规范设置,除学校、医院外,机构数精简了50%以上,编制数精简了20%以上,都达到或超过了预定的目标。机构数和编制数的精简,对于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减少协调成本、节约财政支出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信息公开。 截止至2010年年底,全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652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6.6%。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284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9.7%,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68.7%。2010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数为2756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29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制定《浦东新区政府信息送交与接收规定》,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政府信息送交和接收工作。同时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与服务系统》工作平台,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质量。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财政、审计;城市建设和房地规划;教育、卫生、环境、社会等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面,努力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地发布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的力度,做实做强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查阅点,并以陆家嘴街道图书馆等查阅点为示范点,带动全区查阅点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定期编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报》,并向社会免费发放。新区政府努力践行“行政透明度最高”的政府自身建设目标。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0年,浦东新区进行了第5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改革工作,对区级相关审批部门和街镇的所有审批事项及其审批要素进行了逐项逐类清理,精细核定。改革后,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为263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区域之一。同时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事项进行了编码管理,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0版)》,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确定唯一编码,明确每个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263项审批事项及其要素内容将全部纳入建设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库,进一步促进审批事项的规范、动态管理和智能化导航服务。浦东新区按照“多个部门、一个政府”的政府服务理念,进行了工商、质监、税务“三联动”登记改革试点,新机制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登记、一次审查、一网流转、一次发证、一口收费”的联动登记模式。同时,审批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开通短信提醒和网站查询服务,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办理进程。在市民中心受理平台上,有专业志愿者和企业自助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此外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明显提升,技术审批职能进一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审批管理逐步向审批服务转变。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截止2010年年底,浦东新区又停止征收84项,共计停止征收232项,浦东新区成为全市收费项目最少的地区。目前,正在积极争取通过取消、转为市场化经营、新区财力补贴等方式,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而进一步减轻浦东新区企业和市民经济负担,使新区行政收费改革在全国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010年,浦东新区顺利完成了包括上海世博会应急管理配合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接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处置率达100%,快速、准确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上传下达、统一协调的作用,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二)政府行政决策
1.行政决策有序。 2010年,新区政府继续有序推进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确保行政决策行为的合法化,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行政决策结果的优选化。全年区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28次,涉及议题87个,议题内容主要包括新区重点工作、发展计划事项、推进举措、实施方案或相关政策事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事项;新区重大改革事项;新区民生事项;新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事项等方面。
2.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 新区政府全年共召开12次“区长网上办公会”,对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完善分类救助、依法治区等涉及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吸收民智。浦东新区各职能部门对新区实事项目、就业、社保、卫生、教育、环保、道路交通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在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例如:区建交委在新区道路建设、内河航道、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区改造“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听取了市、区、街镇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市民代表的意见。区文广局在“十二五”文化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编制专题研讨会,反复征询意见和建议,确保酝酿充分、决策科学。
3.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新区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发挥法律审核作用,对新区政府的重要行政措施、合同类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提出相应的法制审核意见,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制定。 2010年,新区政府围绕重点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10件。例如:新区政府以浦府综改[2010]1号发布《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为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同时新区政府围绕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的建设,出台了一批吸引人才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科技奖励政策。
2.规范性文件清理。 2010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新区政府对全区范围内的37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232件,已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为145件。在清理的基础上,开发了“浦东新区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该系统的运用既有利于对规范性文件的长效管理,又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查阅。
3.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政府合同管理备案。 2010年,为切实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政府合同管理备案制度,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浦东新区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及政府合同的管理备案的要求、流程、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规范行政执法
1.规范高效完成世博期间行政执法保障任务。 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新区政府及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执法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圆满完成世博安保任务,严格规范世博经营秩序。区建交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世博船舶专项安检492艘次,纠正缺陷1032项,依法规范和整治公共交通秩序。区发改委组织22名检查人员直接参与世博会园区内的价格监管。区质监局为世博会提供特种设备保障性检验、供博食品安全检测等服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区环保市容局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出动城管执法人员20多万人次。区工商分局将涉及世博特许商品保护、无照经营等行为作为世博期间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区安监局积极制定工作预案,确定管控等级。采取突查、暗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共出动有关人员38万人次,检查企业12.8万家次。区人保局聚焦世博维稳大局,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模式,共受理世博期间劳动者投诉举报233起,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食药监分局对世博核心区采取了网格化定人定岗监管,并建立了MID等移动数字监管和世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区文广局组建6个应急分队进驻世博核心区,坚持24小时值守。开展亮剑行动、旋风行动、暑期行动、反盗版行动等23个专项整治,提升了管理效能。
2.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新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要求区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开发区管委会执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此外,新区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罚没款决定与罚没款收缴分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罚没款收缴分离机制。区财政局印发了《浦东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和《浦东新区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
3.行政执法标准。 2010年,积极开展分类执法,对未影响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共健康等方面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加强引导、指导、服务,督促行为人整改,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例如:区城管执法局在部分执法领域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试行首次违法告诫免罚。继续推行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新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已基本建立了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例如:区卫生局指导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规定;区环保市容局制定《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对自由裁量权实行“一点三分”进行管理,制作《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表》,录入电脑系统统一管理。
4.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 2010年,根据新区机构改革成果,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告,按照上海市罚没款统一平台管理改革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机构代码调整工作。对全区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法》等八门课程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2010年审核发放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共计1546张。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2010年上半年,根据新区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推进会议精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开展行政执法专项重点检查。在总结执法经验做法的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专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查各执法部门落实整改。2010年下半年,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对全区各委办局、街镇及部分开发区管委会分批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评议、抽查案卷的形式对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和评议。
(五)社会矛盾化解
1.信访工作。 2010年,浦东新区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一条主线,努力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好信访工作,联系化解信访积案,努力降低信访存量;全区各单位在信访代理、“三不”等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努力构筑大信访格局;加大初信初访处置和督查督办力度,努力控制信访增量;加强办信和网上信箱办理工作;扎实开展信访复查和终结工作。
2.人民调解工作。 2010年,浦东新区大力推进“一般矛盾不出居(村)委,疑难矛盾不出街道(镇),矛盾不上交”三不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全区38个街镇已全部建立“三不”工作小组。2010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1549件,调处41508件,成功率达99.9%。
3.法律援助工作。 2010年,浦东新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18件,为低保家庭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18720人次,12348和68609999法律专线接答各类咨询16628人次。
(六)行政监督
1.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2010年,新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报告,及时向区政协通报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完善办理制度,各承办单位有力有序地推进各项办理工作。全年,区政府系统共承办新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256件,承办新区政协委员提案314件。内容主要涉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保障、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等方面。同时,新区还承办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114件,市政协提案14件。通过办理工作,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在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2010年,新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226件,新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件。在以新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2010年内审结的为215件,其中维持的为47件,驳回诉讼的为91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为10件,判决败诉率5%。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后原告撤诉的为11件,司法审判的实际纠错率为10%,另有原告主动撤诉的为56件。在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维持的为1件,驳回诉讼请求的为4件,经调解撤回诉讼的为3件,判决新区政府败诉的为1件,判决败诉率为11.1%。2010年司法机关向新区各级行政机关发出有关依法行政的司法建议书5 件,行政机关都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向司法机关及时书面反馈,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新区政府继续在全区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法制干部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并将其纳入机关考核体系。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也予以积极贯彻落实。例如:区建交委行政负责人出庭1次,法制干部和执法人员出庭103次;区环保市容局行政负责人出庭1次,法制干部和执法人员出庭4次。
3.行政复议工作。 2010年度,新区政府共收到和办理向新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214件。在新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的214件案件中,不予受理、转送、告知复议机关等未进入实体审查程序的为47件,决定受理的为167件。复议决定纠错的为14件,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为10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新区政府充分发挥复议调解功能和作用,在受理的案件中,经过调解和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后终止审理的案件有27件。同时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被申请人提出完善和整改的建议及意见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新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得到维持。
4.行政监察。 2010年,全区各级行政监察组织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深入推进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为促进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新区监察部门围绕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对世博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工程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安保维稳措施落实和接待服务等情况开展了执法监察。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年内,对个别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新提任干部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按照制度加科技的理念,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资金监管平台、行政执法平台、审批平台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同时,新区监察部门不断强化行政效能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5. 政府审计、财政监督。 2010年,新区审计部门对123个项目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处违规资金45904万元;查处损失浪费资金573万元;促进国家财政增收节支54793万元;向司法、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1件。依法推进审计公开,公开了浦东新区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公开了浦东新区200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了部分单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新区财政部门积极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定了《浦东新区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同时抓好专项监管。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面达到100%;抓好镇级财政扶持政策的规范和完善;认真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抓好出国(境)费等经费统计、分析、控制工作,促进厉行节约。
二、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2010年度的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国务院、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中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能力和技术不能适应处理较为复杂案情的工作需要,行政执法效果和质量不尽人意;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力量和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够平衡,街镇工作力量、力度、水平相对薄弱。
三、2011年度依法行政主要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起步之年,更是浦东新区加快二次创业,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各项重点工作的关键之年。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着经济社会转型、公平与效率重新平衡、对政府权力运行约束力度日趋增强的新形势,浦东新区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将更为紧迫和艰巨。为此,新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选择2-3个重点单位,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依法行政实施情况。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街镇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提高街镇法制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法制保障。 围绕“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等新举措,注重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听取意见、法律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大力推进市政府要求重点公开的财政性资金、审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政策透明和决策、国资监管、公共服务、基础政务数据、城市运行管理等8个方面的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坚持机制创新,拓展信息化利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诉讼体制机制。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试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复议窗口接待制度,畅通群众复议维权渠道。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的若干规定》,切实提高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诉讼的答辩应诉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与监督力度。 坚持执法人员各项法律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和行政指导机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法律协调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