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A0900000-2016-021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6-17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年度依法行政主要工作。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5年,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浦东新区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 优化行政管理体制。一是改革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组织架构。围绕自贸试验区扩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新区政府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变化,明确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五个片区管理局和三个内设职能局设置,配合理顺自贸试验区驻区机构管理体制。二是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集中城管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权,做实城管执法局执法主体,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三是深化街道和镇级体制改革。完成12个街道机构改革,推动街道工作重心继续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转移。完成24个镇的机构改革,落实镇政府在地区社会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四是开展“管镇联动”改革试点。率先在张江地区探索与开发区地域高度重合的镇政府取消招商引资职能,将经济发展职能向开发区管委会转移,并逐步将试点推广至金桥地区和临港地区。
2. 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加强准入管理5种方式,对116项许可证审批事项进行研究和改革,逐项制定改革和监管方案。二是编制公布新区“两张清单”1.0版。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要求,24家区级部门和4家区属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并公布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对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共计88项,其中取消49项,改革优化30项,保留9项,取消率为55.7%,改革率为89.8%。四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电子化。网上公布375项审批事项和110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进一步探索特色便民服务功能,如开发行政审批智能导航系统、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二期,实行外资企业设立登记“七证联办”,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五是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各审批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处,促进审批与监管适度分离;推行“窗口无否决权”等工作制度和机制。
3.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重点领域,落实公开要求。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社会保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创新探索,拓展公开范围。在2014年10家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将公开部门拓展到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将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覆盖至除涉密部门之外的所有区级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三是注重检查指导,保障公开质量。每季度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年度考核评估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国务院评估工作,对全区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四是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公开水平。全年全区共主动公开信息65753条。全区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671件,已处理4239件,同意公开的992件,公开率为23.4%。印发《政府公报》5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4期。
(二)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2015年新区政府按照区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不断优化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一是坚持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共组织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23次,涉及议题112个,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综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等方面。二是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重大行政决策前,由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 参与地方立法。完成市政府规章、市人大条例征求意见及会签24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征集自贸试验区立法需求。深度参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修订工作。
2.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全年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综合配套改革文件2件,内容涉及市场监管、住房管理、社会保障、产业扶持、信息公开等领域。二是加强对新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全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2件。三是试行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结合《浦东新区单位生活垃圾的处理费征收和收运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出台,试行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
3. 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到期清理工作。其中清理到期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二是组织开展区域性市场分割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取消新区制定的包括区域分割、市场分割内容的规定。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临近届满提醒机制。针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评估清理建议或者提醒单。
(四)规范行政执法
1. 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浦东新区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办理和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及时领证上岗。全年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800余张。
2.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部分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63家执法单位进行了自查,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对其中18家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抽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力促进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1. 人民调解。一是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立新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成立新区版权纠纷、计算机协会以及商业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全市首家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即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布《关于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二是打造“三不”工作升级版。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82831件,成功化解81085件,成功率为97.89%,97 %的居(村)委实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居(村)委,97 %的街道(镇)实现疑难矛盾纠纷不出街道(镇)。三是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制定《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调查要点》。建立“浦东医调”公众号。
2. 法律援助。一是完善《浦东新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管理办法》,组织2015年上半年新晋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年中街镇法律援助培训以及下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培训。二是开展“优秀法律援助律师、优秀援助组织”评选、菜单式面向街镇法律援助巡讲、大型广场法律咨询等活动。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327件,接待群众上门法律咨询12364人次,法律咨询专线接答群众法律咨询22015人次。
3. 应急管理。一是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排查。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开展安全大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点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二是规范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明确新区预案体系构成、各类预案的制定和管理责任主体、预案修订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三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选取应急管理基础较好的4个街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并积极推进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行业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试点。四是加强应急管理研究。积极推进新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十三五”规划和重点区域“大人流”安全管理课题调研。五是加强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全年全区各类应急演练100余次,参演人数16万余人,并在全区发放1万套公共安全科普宣传片光盘。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报告,及时向区政协通报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大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跟踪督办的力度,着力完善办理制度,强化评估考核机制。全年,区政府系统共承办新区人大代表建议155件,承办新区政协提案262件。同时,新区还承办了市人大代表建议26件,市政协提案12件。
2. 接受司法监督。新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规范各项行政应诉工作,重视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情况通报,落实法院司法建议。全年以区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5件,以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0件,在目前已审结案件中无败诉情况。同时,区政府法制部门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区各相关部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指导。
3. 行政复议。一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新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4件,其中年度内受理321件,受理率为86.5%。在受理案件中年度内审结242件,其中维持16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2件,终止45件,撤销19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履行2件,纠错率为9.5%。二是成立并运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及时公正审理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有关要求,成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行政复议委员章程、工作规则、委员守则等制度,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及第一次案件审议会议。
4. 行政监察。一是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三违”整治工作力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36所学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推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对前三年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漏洞,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加强对居委会、村委会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从严查办违纪案件。全年共对20名监察对象给予了政纪处分。对惠南镇爱心酒吧违法建筑案件2名责任人进行政纪立案,对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其上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媒体报道的长江口淤泥排放事件,责成相关部门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5. 政府审计、财政监督。全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07个,促进财政征收节支、避免和挽回损失9.13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事项5件。全年组织多项重大专项审计,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和政府投资建设审计。出台《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内共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51户,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检查26项,开展绩效跟踪项目290项和绩效评价项目180项,继续对新区392个事业单位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如举办四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专题培训班;在新区党校主体班中开设“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相关课程;开展“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实务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和培训。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全区组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培训,共培训200余人次;组织开展新上岗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累计培训272人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按要求开展专业领域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能力。一是举办大型宪法主题广场开放仪式暨新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律师进校园”公益宣讲活动。二是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率先在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统一配备法律顾问。三是开展“法治文化进陆家嘴金融贸易区”项目。四是打造宪法知识地铁专列,将宪法主题广场部分内容移植进地铁;开展“法律进公交站点”活动,在全区200个公交站点候车亭广告栏广泛推出系列平面类法治宣传公益广告。五是打造“法治浦东”标识,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共同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二、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浦东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行政机关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干部队伍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三、2016年度依法行政主要工作
2016年是浦东“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之年。浦东新区依法行政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推动浦东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新区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努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使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适应。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积极推动新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2.0版的编制、公布和落实工作。继续加强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力度,整合、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在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适时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案件审议范围拓展至全区。
五是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全区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集中采购制度,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六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具体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