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0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上海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浦东规划》)的要求,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浦东新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上海规划》《浦东规划》,始终坚持法治浦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强化引领区建设法治保障

1、用足用好立法授权。一是健全法治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授权决定,制定并印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保障相关工作规程的规定》,规范参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地方性法规浦东专章和制定管理措施相关工作流程。二是参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参与制定并推动在“一业一证”改革、生物医药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退出、企业破产、非现场执法等领域出台6部浦东新区法规。三是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浦东专章。参与制定并推动在《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数据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浦东专章。四是制定管理措施。起草并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首部浦东新区管理措施《关于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的决定》。

2、提升制度供给质量。一是严格落实起草部门和区级审核部门两级合法性审核和专家协助审核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制定程序要求,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实效性。三是严控发文数量,全年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7件、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镇制定规范性文件65件。参与全市规范性文件质量评比活动,并荣获“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等奖”。四是严格履行备案监督职责,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9件,其中准予备案46件、准予备案附法制建议13件。五是加强评估和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到期必评,并及时落实改、废、延工作。全面清理全区范围内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外商投资、计划生育新政的规范性文件。六是落实定期检查机制,对17家单位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抽查。

3、建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相关制度。根据浦东新区民事经济领域合同排查结果,推进建立合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浦东新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合同行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制定《浦东新区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

(二)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一业一证”改革落地落实。全面推进落实国务院批复“一业一证”改革总体方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31个试点行业已全部落地,25项国家部委事权的受理和发证已承接到位,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2300余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归集至国家电子证照库,实现全国范围合法有效。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在便利店、超市、饭店等10个行业,全面试点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等改革举措。二是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起步探索。全面梳理排查风险点,明确各行业监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整合各领域市场监管有关要求,再造监管流程。三是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启动试点。制定《关于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打造“放管服”改革引领区的实施方案》,启动以市场主体诚信为基础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实现市场准营信息及时推送、许可条件一看即懂、承诺后即获准营资格。四是“一网通办”服务能级不断提升。推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减时限、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工作要求,通过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等方式支撑,实现4450份材料“免于提交”。五是“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深化。制定《浦东新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将由新区实施的涵盖国家、市、区三级事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浦东清单”管理,并加大改革力度。

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修改完善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浦东成为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区县之一。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疑难问题会审机制,研究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三是推动开展第三方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查浦东相关政策措施,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存疑问题研讨,推动制定机关及时调整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内容。四是加强具体政策措施的审查和清理。完成增量政策措施审查72件,存量清理72件,有效提升浦东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三)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1、优化行政管理体制。一是深化事业编制资源统筹工作。完成全区事业单位“三定”,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进一步明晰公益职能,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事业单位机构布局,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力度。科学配置学校、医院编制职数资源,足额保障学校、医院用编需求。从严规范核定学校、医院领导职数,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二是顺利完成街镇管理体制改革。分类设置街镇机构,下沉行政编制和执法编制,组建街镇综合执法队伍,实现“街镇属、街镇管、街镇用”。三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机构编制调整。完善引领区建设法治机构保障,加强区司法局等有关立法、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规范管理局(管委会)机构设置,优化大数据管理“集中+派驻”体制,组建应急综合执法队伍,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双减”机构设置等。

2、完善行政决策。一是落实区政府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28次,涉及议题142个,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计划、自贸试验区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疫情防控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二是落实依法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区政府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决策。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会前合法性审核和区司法局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并发表法律审核意见制度,为依法决策保驾护航。全年区政府法治机构为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审核上会议题近150个,开展区政府合同审核及土地房屋征收类法律审核近480件,参与办理重大法律事务30余件;法律顾问参与咨询项目20余个,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00余次。三是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编制并公布本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过程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要求,切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3、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一是优化体制机制。完善区安委会管理体制,设置危化品、消防、道路交通、建设等专委会,成立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助推经济、社会、城市三大治理平台深化整合。开发业务智能协同处置平台,制定协同处置管理办法和事项指挥手册,推进效能监管平台建设,落实整合场景自验收和集中评估。三是持续推进浦东“一网统管”“城市大脑”智能迭代。打造前端智能感知网、中端流程再造中心、后端效能监管的区级管理平台;推动优化分中心平台实现问题处置“一端通办”;加快推进迭代居村微平台。

4、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一是强化“三不”工作机制,出台年度工作提示,开展综合考核。围绕“老、小、旧、远”问题,为全区孤寡老人、中小学、旧区改造基地、农村(社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成立“双减法律服务专业团”,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居村法律顾问作用,通过“12348”法律服务网、“法到家”微信小程序等平台,24小时在线接答群众咨询。全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07196起,成功化解105360起,成功率为98.29%。二是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加强调委会和调解工作室建设。新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被市市场监管局发文在全市推广。三是加快推动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升级。筹建浦东新区纠纷化解一体化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以及配套在线平台,进入试运行。四是积极开展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关于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先行调解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1、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首批街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街镇下放行政处罚权。理顺区城管执法局与街镇综合执法关系,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配合市人大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依法公布城市管理领域5个非现场执法事项,利用智能发现手段提高违法行为主动发现率、缩短办案时间、提升执法效率,形成“智能发现、高效处置、非现执法、精准治理”的街面秩序闭环管理。全区城管系统共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987件。

3、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保护机制。配合市人大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案件线索行刑衔接、重点领域协作保护等10项机制,在全国率先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行刑衔接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建设覆盖区、街镇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区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培训和考试,优化行政执法证审核办理。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评查重点内容,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发现并督促整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建政策文件库,集中公开了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全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40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6866条。二是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79件,其中区政府收到申请1778件。三是推动公众参与。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参观等方式,组织开展了政策宣讲、知识科普、技能培训、咨询答疑等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系列活动,全年共计开展政府开放活动80余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四是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键查阅。五是完善平台建设。全面升级改版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在增强各期公报的单篇查阅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公报整期下载功能,提升页面美观度,实现历年区政府公报电子化、可下载,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尤其是政策类文件对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作用。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接受党的领导和考核监督。一是法治责任制考核常态化。由区委办统一部署印发年度法治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和自查自评表,在考核标准上,加大复议应诉、政务公开、执法监督工作等重点工作分值权重。区领导带队对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短板、巡察审计等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有关单位在述职述责评议会上进行法治工作述职述责。二是落实完成上级督察任务。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浦东新区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工作,整改完成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的2项整改事项,配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赴浦东实地调研相关工作。

2、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制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政府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二是按照立法程序,先后将“一业一证”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非现场执法等浦东新区法规草案建议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创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大力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全年区政府系统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112件,承办区政协提案237件。四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等议题,听取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3、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以区政府为被告的已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5件、二审113件、再审审结46件、行政检察审结67件,败诉5件;以本区行政机关(不包括区政府)为被告的已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34件,败诉34件。

4、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成立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成立区行政复议局为抓手,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应诉的“四统一”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全年全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28件,依法受理1710件,受理率为88.69%;共办结复议案件1631件,决定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28件,纠错率为1.72%。

5、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构建政府投资建设“1+9”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专项审计调查、财政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投资建设审计,全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4个,促进增收节支4.6亿元,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线索13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问效。修订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形成“8+1+5”考核体系。2021年区级和镇级部门和单位对“三本预算”范围内项目和政策基本实现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全覆盖,实现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镇级单位整体支出评价全覆盖。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浦东新区行政诉讼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副区长出席活动并讲话,推动落实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提升10.27%。三是加大公务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按要求开展专业领域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高标准启动“八五”普法工作。编制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八五”普法规划。举办浦东新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评选活动,评选出浦东新区第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各10个。二是加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开展4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2次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在全区小学开展宪法教育。组织开展民法典、浦东新区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主题宣传活动。三是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公布57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大团镇赵桥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深入开展“法治带头人”“法治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1305名“法治带头人”和4249名“法治明白人”在维护基层稳定中作用。开展法律进企业专项主题宣传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履职尽责、以上率下,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编制《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部署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落细落实。

二是坚持示范引领。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多种形式,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引领推进各部门、各单位会议学法常态化。

三是重视法治保障。强调以法治引领保障改革,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有关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草案,研究推进改革法治保障相关工作。

 

 

三、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浦东新区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保障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法治保障的需求收集、市区协同、沟通协调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法治机构和人员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法治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法治工作需要。

 

 

四、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设想

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纲要》《上海规划》《浦东规划》,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浦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区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一是加大法治供给和保障力度。紧扣浦东改革创新需求,滚动推进和调整立法项目计划。围绕商事登记、市场准营、绿色金融、智能网联汽车、境外人才从业等重点领域,配合市人大出台浦东新区法规。聚焦产业创新发展、城市现代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一批管理措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动态清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法治保障工作。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提升和优化监管水平。

三是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四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改革,健全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

五是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六是深化政务公开。围绕重点工作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建设。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决议,围绕改革、立法等重点工作,提高法治宣传实效,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八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考核和督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