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 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2692
文件编号 浦潍办〔2024〕12号
发布机构 潍坊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4-16

 

浦潍办〔202412

 

关于印发《潍坊新村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

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新村街道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潍坊新村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416

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24416日印发共印50

潍坊新村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潍坊辖区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一场硬仗、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高发态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按照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加强政策引领,构建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连发势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通过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各环节部门监管事项落实,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整治重点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构建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督促居民区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经营性自建房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切实加强农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办、潍坊派出所、消防办、城管、应急管理中心、各居民区分工负责)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督促物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充分发挥居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潍坊派出所、潍坊市场监管所、城管、城建中心、各居民区组织落实)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城管、消防办、潍坊派出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城管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陆家嘴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潍坊派出所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陆家嘴消防救援大队、潍坊派出所、城管、城运中心,各居民区组织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居民区充电场所管理。各居民区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并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督促充电桩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消防办、各居民区组织落实)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和经营性自建房,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陆家嘴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办、各居民区组织落实)

6.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消防办、派出所、城管分工负责)

7.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办、城管、城建中心组织落实)

8.严格停放充电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对于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纳入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事项,根据户数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规划配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管理办、陆家嘴消防救援大队、城建中心分工负责)

9.规范充电服务费用。规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充电服务价格及标准区间范围,明确要求公示充电电价、服务价格及标准,不得收取电价和服务费以外费用。居民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用。鼓励、引导居民使用公共充电设施。2024年5月底前落实。(管理办、潍坊市场监管所、城建中心分工负责)

10.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既有的商业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机制基础上,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管理办、城管、城建中心分工推进落实)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11.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潍坊市场监管所负责)

1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潍坊派出所、潍坊市场监管所负责)

13.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潍坊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4.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5月底前完成。(潍坊市场监管所、管理办、潍坊派出所分工落实)

15.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线上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制定违禁产品标准,明确管控措施,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潍坊市场监管所负责)

16.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在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上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将车主信息、整车编码、电池等核心部件信息纳入登记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建立生产、销售、经营性改装等环节溯源管理。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限期退出。2024年底前完成。(潍坊派出所、潍坊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17.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建立溯源查处机制,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2024年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交警二中队、潍坊派出所、潍坊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8.加快以旧换新。结合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以旧换新政策,以及本市锂电池报废政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潍坊市场监管所负责)

19.加强报废、回收管理。结合本市即将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建立健全电池安全检测体系,细化落实检测管理办法;鼓励市民积极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城管、潍坊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的原则 ,对照新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及职责清单,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安办),具体组成如下。

      虞刚杰  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剑 党工委副书记

    长:    党工委副书记

              邢裔锦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顾海兵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晴妍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人大工委副主任

王筱菁  办事处副主任

李和清  陆家嘴消防大队大队长

   派出所所长

      金佩芳  党政办主任

侯宇鸥 管理办主任

 庆 平安办主任

   营商办主任

王圣艳  服务办主任

   宣统办主任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队长

 俊 潍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潍坊交警中队队长

   陆家嘴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副主任

   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常务副主任

颜兰兰  城建中心(房屋管理中心)主任

郑树斌  城建中心(绿化市容)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两个检查组(东片微站组、西片微站组)。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微站组联系人:朱伟)

45两月为集中整治月,涉及居民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由街道分管居民区的指导员和联络员带队联合居民区进行检查,由居民区负责汇总数据,上报工作小组,同时东西两微型消防站人员全程参与整治行动中。(材料报送联系人:田超)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电动自行车治理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将此次电动自行车治理攻坚行动与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强力攻坚。    (三)坚持分类施策。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先难后易原则推动单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确定为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执法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长效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此次电动自行车治理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明确管理要求和检查标准,重点解决难点问题,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赋能,健全完善底数实时更新、定期滚动排查、问题跟踪督改、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监督问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电动自行车治理行动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2.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附件2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

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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