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697420202200167
信息名称 关于编制康桥镇2023年财政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康府〔2022〕88号
发布机构 康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0-18

关于编制康桥镇2023年财政预算和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浦康府〔2022〕8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浦康府〔2022〕88号


关于编制康桥镇2023年财政预算和

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做好2023年部门财政预算和2023-2025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镇级预算和2023-2025年镇级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浦财预〔2022〕16号)文件精神和浦东新区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编制2023年部门财政预算和2023-2025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新区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区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促进共同富裕。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贯彻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统筹财政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全力支持浦东勇当王牌、加快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编制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原则。全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强化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统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坚持预算与项目对应、资金与政策统筹,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量力而行编制预算。破除“支出基数”概念,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区分轻重缓急编制预算。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

二是民生优先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更多资金投向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等人民群众最需要的领域,全力保障国家、市和本区重大战略实施以及重大投资、城中村改造、疫情防控、基层治理补短板等重点领域支出,加强重大民生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做好跨年度衔接与平衡,提升民生政策有效性和持续性,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讲求绩效原则。落实“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要求,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预算评审,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切实提升自跟踪和自评价质量,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深度融合。

四是深化改革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浦东新区区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方案》(浦府〔2022〕24号),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开展重大项目镇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抓好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中介集市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等。

三、编制要求

(一)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各预算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的影响,结合本镇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动态跟踪分析和预测,积极稳妥安排收入和财力预算。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编制项目,各单位加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确保实现镇级收支平稳运行和自主平衡。

(二)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2023年“三公经费”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数,会议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规模。严格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按照务实节约原则,办好各类会议、培训、调研和庆祝纪念活动,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各部门应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分三级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原则,要准确预计2022年相关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2023年拟安排的项目提前谋划,落实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确保年度间项目预算安排有效衔接。

(三)深化镇级财政改革。一是2023年项目预算评审比例原则上实现全覆盖。强化评审结果应用,严格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上限。进一步提升部门自评审质量,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原则上300万元以下项目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二是各部门要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中介集市服务预算,同步编报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其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低碳、中小企业发展和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三是严格落实新区“六不得”“六严禁”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将本级履职所承担的经费列入下级单位预算,也不得将行政机关履职所承担的经费列入事业单位预算。四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推进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重点内容公开。

(四)强化镇级预算管理。一是根据市和区相关规定,各镇要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动态调整相关项目支出标准。严格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二是加强上级转移支付管理,认真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三是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一收回镇财政统筹。对两年以内的部门结转资金、单位暂存款等财政性资金,如确已没有项目或不再需要拨付的,应上缴镇财政统筹。对部门长期挂账资金,应进一步加大清理盘活力度。四是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会前征询”等工作。

四、编制内容

2023年镇财政预算和镇2023-2025年中期财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一)镇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收入和财力预算,支出预算,预返财力计划,市区两级专款收支预算,镇级税收收入计划,中介集市服务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和处置情况等。

1.收入和财力预算。

(1)收入:区级地方税收、其他收入。

(2)财力: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财力、其他可安排财力。

2.支出预算:包括总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按支出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他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按支出经济分类),具体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一般项目、基建项目、土储项目、政府偿债项目。

3.预返财力计划:主要是指将当年可返资金总量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季编制预返资金计划。

4.市区两级专款收支预算:包括市区两级专款收入、支出,以及上年结余。

5.税收收入计划:包括总税收计划、区级地方税收计划、镇级分享税收计划、区本级分享税收以及增幅。

6.中介集市服务预算: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事项、起止时间、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

7.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和处置情况:包括房屋地址、产证编号、承租单位/使用人、建筑面积、2023年租金和处置收入等。

(二)镇部门预算。

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介集市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和处置情况等。

1.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上级条线拨款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事业收入等。

2.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支出预算资金来源。

(1)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一般项目、基建项目、土储项目、政府偿债项目。

(3)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结余安排支出。其中:其他资金支出包括市拨专款、区拨专款等上级条线拨款支出,以及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业收入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支出等其他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采购的项目名称、构成内容、采购目录、完成时间、采购模式、项目类型、资金来源、具体采购项目的数量、金额等。

4.中介集市服务预算: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事项、起止时间、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名称、构成内容、服务目录、金额、资金来源、采购模式、经费类型、是否存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

6.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和处置情况:包括房屋地址、产证编号、承租单位/使用人、建筑面积、2023年租金和处置收入等。

(三)中期财政规划。

各预算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和其他资金预算收支均应编制2023-2025年收支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宏观形势分析、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1.宏观形势分析。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本镇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内外资引进、企业税收等主要指标走向。

2.财政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其他资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3.财政支出规划。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统筹平衡后测算一般公共预算、其他资金预算未来三年支出。具体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4.风险评估。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镇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可参照区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五、编制范围

机关各部门、基本单元点、事业单位、事务性机构、居委(含部分村改居)、综合协管服务社。

六、时间安排

镇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审程序,2023年部门预算编审时间节点如下:

(一)“一上”阶段(2022年8月26日前)。

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报的口径要求,按照镇财政下发的预算编报格式,编制部门预算的“一上”建议数,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送镇财政(电子文档、书面一式两份)。

(二)“一下”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镇财政根据各预算单位及部门上报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拟定镇级财政预算初步方案,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2022年11月10日前)。

各预算单位按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的部门预算并附文字说明一式两份报镇财政。

镇财政将镇级财政预算草案(二上建议数)报镇人大进行代表意见征询,提请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编制2023年镇级财政预算草案,提请镇人代会审批,报区财政审核。

(四)“二下”阶段(镇人代会批准后)。

镇财政根据镇人代会批准的镇级预算,10日内报区财政备案,20日内批复各预算单位。

(五)中期财政规划(2023年1月20日前)。

各预算单位结合2022年预算执行数和2023年预算安排数,完成2023-2025年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报镇财政汇总。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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