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界港(三新河-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210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14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1-13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长界港(三新河-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原则同意长界港(三新河-浦东运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起三新河,东至浦东运河,长约3.46公里,为规划次干河道,规划河口宽50米,两侧陆域控制带各10-20米。河口宽按规划50米实施,两侧陆域控制带结合现状因地制宜按0-20米布置防汛通道和绿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桥涵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划和用地情况,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涉及跨河桥梁等局部节点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用地范围,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