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明路(杨南路-东明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4-01447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4〕26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26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联明路(杨南路-东明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发〔2024〕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新杨思区域建设发展,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原则同意联明路(杨南路-东明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西起杨南路,向南再转向东至东明路,道路全长约0.7公里,规划红线宽度20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路网系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拟建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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