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6406 |
文件编号 | 浦三府〔2024〕85号 |
发布机构 | 三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23 |
党政办、河长办、财政所:
《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9〕250号)、《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水务〔2023〕73号)、《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浦水务〔2023〕147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持续提升河道长效管养水平的方案(试行)》(浦水务〔2024〕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镇镇管河道(镇、村级河道及公用水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养护单位。
第四条 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日常监管、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由三林镇河长办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备案。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总体目标
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结合河道疏浚,全力实现“污水无直排、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无淤积、绿化无损毁、水质无恶化”的工作目标。履行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四项责任。
第六条 星级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整完好、各类功能齐全、安全有保障,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二级绿地标准,水面每10000m²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m²,河床断面无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七条 镇管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好、确保运行安全,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林带标准,水面每5000m²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m²,河床断面无明显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三章 考核范围与依据
第八条 考核范围
(一)根据年度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镇域内管辖河道;
(二)经上级批准同意,移交接管增补的设施量;
(三)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第九条 考核依据
(一)《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
(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
(三)河道管理养护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
(四)本细则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基础工作
(一)组织管理
镇副总河长作为分管领导,负责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总体工作;镇河长办作为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的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制定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镇河长办定期组织养护单位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每月一次);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对养护作业队伍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问题处置等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河道部件设施完整完好、安全运行。
(二)维养计划
以招标河道名录为依据,更新完善“一河一档”基础台帐。结合浦东河道长效系统基础设施信息建设,做到数据更新同步,设施量统计完整、清晰、真实。同时,养护单位应按照年度设施量维养率科学制定月度维养计划。
(三)项目部设置
养护单位应在中标后60天内设立项目部,并合理设置业务用房。项目部一般应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组织结构、养护区域图、岗位职责表等资料应及时上墙。
(四)人员配备
养护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养护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组建养护班组,明确班组长、技术员、巡视员及各类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工应搭配合理,人员选用严格把关,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其中:
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且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职称技术人员:包括水利专业、绿化专业中级及初级职称人员配置;
技术工:包括绿化中高级工,河道修防工、筑工(泥工)、木工、电工、油漆工、焊工、钢筋工、车船驾驶等人员配置,实行持证上岗。同时,根据当前河道各类设施量的现状,合理增配如水生态修复等技术工。
普通工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需求合理配置。
各类人员参加相应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理论知识和现场实操各一次;具体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五)设备配置
养护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河道养护量情况配有适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巡视作业船只、车辆及机械设备,确保养护作业工作正常进行。其中:
养护船只:包括巡视船、维修作业船、保洁作业船等;养护车辆:包括巡视车、载货车、专业垃圾清运车等;
其他设备:包括日常维修作业、应急需求、信息化建设等设备。
具体养护设备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部件管理
所谓部件是指河道管理养护设施,主要包括河道护岸、河道绿化、河道护栏、防汛通道、标牌标识、景观小品等设施养护,以及水域、陆域保洁等8大类28个小项部件。
(一)河道巡查
1、养护单位巡查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
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2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每周不少于1次。
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
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台风、洪水高潮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
2、管理部门巡查
镇河长办对镇管河道养护现场进行随机巡查,每月巡查量不少于河道条段数的10%,全年全覆盖巡查不少于2次。
(二)保洁频率
1、陆域保洁
镇级河道每天2次,村级河道每天2次,其它每天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2、水域保洁
镇级河道每天2次,村级河道每天2次,其它每天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三)部件处置
1、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
主要是养护单位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养护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
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
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筑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釆取临时安全措施;
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2、其他发现件处置
(1)管理单位
区、镇两级河道管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罚分及扣款。
(2)检查评价单位
市、区两级检查评价单位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罚分及扣款。
(3)河长制(河长、村居工作站)
各级河长、村居工作站等河长制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罚分及扣款。
(4)信访投诉(市民热线、网格工单)
接到信访投诉件后,养护责任单位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属性,其中市民热线应在24小时内回复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视整改情况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罚分及扣款。
(四)质量验收
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由养护项目部负责复核,镇河长办按相关要求负责核定及判定,市、区两级发现的问题处置、核定后上报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由河道中心负责质量审核及问题大小判定。
第十二条 事件管理
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
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5大类20个小项事件。
由镇河长办、各级河长或其他单位发现的事件问题,经确认确实是养护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在后的,一律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罚分及扣款,罚分范围为0.5至3分,扣款范围为2000至50000元。罚分及扣款标准详见:《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事件管理罚分及扣款清单》。
第十三条 水体质量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恢复生态、长效管理”的治水思路,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镇级水质监测断面和村级河道代表断面全部达标。养护单位须对辖区内各类断面通过水质监测设备进行全覆盖监管。考核指标以断面年均值为基数,要求水体质量稳定达标、不断改善。
第十四条 二类经费
二类经费主要用于河道设施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专项工程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参照《三林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实施细则》实施,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第十五条 垃圾处置
日常养护收集的各类垃圾,养护单位自行运输处置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非自行处置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镇河长办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养护资金管理,配合镇财政所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应加强行业监督,严格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条款、考核成绩拨付资金。
养护单位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相关政策,建立规范的职工薪酬制度,保障各项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学习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
镇河长办、养护单位应形成完整的日常养护档案,包含巡查养护记录、水质检测记录、统计报表等。
第十八条 其他项目
(一)安全生产
养护单位应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大力提倡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以河道管理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在作业过程中,养护人员应着装统一、文明用语、佩带好上岗证,所使用的车辆、船只标明养护单位名称或使用规范名称。
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养护部门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实施全员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对养护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养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制定养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二)应急保障
除河道设施正常养护外,养护单位还承担镇域内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应急保障等事项。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应急安全突发事件,养护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组织采取有效排险措施,确保河道运行总体安全;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重大活动保障:养护单位应服从安排,保持政令畅通,按要求落实开展相关保障工作。
第五章 考核等级及方式
第十九条 引入“精细化养护,过程化考核”概念,镇管河道管理养护考核由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二部分成绩组成,相关考核结果与最终的养护补贴资金直接挂钩,并记入养护责任单位业绩档案。
(一)月度考核
三林镇河长办是镇域范围内河道养护的主管部门,成立河道养护考核小组,由河长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为河长办工作人员,承担考核事务。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其他发现、按时整改、整改质量、综合管理、现场考核等工作。每月月底前,考核小组进行河道养护现场集中考评,考评抽取养护范围内不少于10条河道,分值占月度总分的30%,结合其他考评数据(总分的70%)综合评定成绩后报镇政府进行审核。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副总河长指导镇河长办组织实施。成绩由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月度考核成绩占年度总分的70%,年终一次性考核占年度总分的30%。年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台账资料、行业创建、水体质量、资金管理等工作,最终评定成绩须报镇政府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资金结算、下一轮招投标业绩的重要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养护资金结算方式是:
(一)考核优秀:月度、年度考核优秀的,按中标合同价100%结算;
(二)考核合格:月度、年度考核合格且排名全区前十名(含第十名):按中标合同价100%结算;月度考核合格但排名低于全区前十名的,每低一名扣款1万元;年度考核合格但排名低于全区前十名的,每低一名扣款3万元;
(三)考核不合格:在新区扣款基础上,以85分为基准分,按照低1分扣减相应月度合同款2万元、低2分扣相应月度合同款4万元的规则依次类推进行扣款,扣款上限为月度合同款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以85分为基准分,按照低1分扣减相应年度合同款5万元、低2分扣减相应年度合同款10万元的规则依次类推进行扣款。
(四)对河道管养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或被列入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并经核实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月度考核扣3分,在新区考核的每件扣款50000元的基础上再扣款5000元。新区对判定为中等问题的工单每件扣款2000元,对判定为严重问题的工单每件扣款5000元,对市河长办每月通报的问题,并经核实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每件扣款5000元。镇考核在新区考核基础上,对判定为中等问题的工单每件扣款200元,对判定为严重问题的工单每件扣款500元,对市河长办每月通报的问题,并经核实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每件扣款500元。其他由于工作失职发生的责任性问题,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活动保障不力、重大媒体曝光等,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罚分及扣款。镇考核扣分分值参照新区,扣款金额在新区扣款金额的基础上再扣款10%。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在新区奖惩基础上,提取考核不合格、月度考核名次低于全区前十名及日常养护问题扣款总和用于奖励养护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且排名位列全区各镇前五名次,第一名奖励扣款总额的80%,第二名奖励扣款总额的60%,第三名奖励扣款总额的40%,第四名奖励扣款总额的30%,第五名奖励扣款总额的20%,剩余扣款资金上缴财政。镇河长办应根据考核结果做好养护资金的审计清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责任人约谈机制。镇河长办加强对河道养护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完善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因履约不到位或养护质量较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河长办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月度考核不合格的;2.河道管养问题被列入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市河长办月度通报案例,并经核实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3.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且河道养护企业存在责任过错的。
第二十三条 养护企业合同退出机制。镇政府制定完善河道养护合同退出应急方案,一旦触发合同约定的退出条款,依法依规单方解除合同。签订的养护服务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合同退出条款:1.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2.河道管养问题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并经核实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是年内月度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的;4.年度考核连续2年垫底或是年内月度考核连续3个月垫底(年度考核连续2年垫底为同一养护中标单位);5.发生违规使用除草剂等严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经查实为企业违规行为的;6.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河道养护企业存在责任过错的;7.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保障机制。启动退出机制的养护区域,在新的中标养护企业未确定期间,由镇政府指定其它符合要求的养护企业实行代养护。同时,镇政府应及时启动新一轮养护招标工作,确保养护工作平稳有序衔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定表依据新区河道长效养护文件精神及行业管理要求不定期作更新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三林镇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