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社区分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761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4〕976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1-19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新区合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社区分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4〕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发展专项规划和《浦东新区合庆南社区(PDP0-06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府规划〔2020〕32号),为完善合庆镇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就医需求,原则同意合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社区分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于合庆镇PDP0-0602单元28-05地块,东、北至28-04地块,南至悦朋路,西至彩滨路,占地面积约82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项目按180张床位设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综合楼和门卫等辅助用房,同步新建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21358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土地前期费由合庆镇承担,原则上新区财力补贴50%。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论证总体建设规模,优化建设方案,细化功能设置,抓紧落实规划条件,合理控制总投资。
(二)抓紧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水系平衡等资源性指标,同步衔接周边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时序。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