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合花路(周家浜-望江南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549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118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30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百合花路(周家浜-周祝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3〕92号)及立项范围调整的申请收悉。本项目前期经我委立项批复(沪浦发改城〔2022〕699号),现已失效。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和市政基础设施,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PDP0-15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9、21、22、44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等,原则同意百合花路(周家浜-望江南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周家浜,南至望江南路,道路全长约0.25公里,规划红线宽度16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和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以及相关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处理好与周边地块出入口的衔接,并在排水系统规划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有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其中工程建设费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规定安排,前期费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