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桥路(康人路-川周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697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808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12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呈报慈桥路(川周公路-康人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康府〔2024〕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和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周边地区环境,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慈桥路(康人路-川周公路川周公路-康人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康人路,南至川周公路,道路全长约0.44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2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现状建设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