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高科技园区南区小浦港(昌飞路-跃进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3399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575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6-27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小浦港(昌飞路-跃进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小浦港(昌飞路-跃进河)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起昌飞路,东至跃进河,长约1.25公里,为规划支级河道,规划河口宽20米,两侧陆域控制带各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做好与道路、河道、绿地等的衔接;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