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航头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831 |
文件编号 | 航府〔2024〕64号 |
发布机构 | 航头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5-27 |
关于印发《航头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
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管河道养护单位:
《航头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航头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头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治理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9〕250号)、《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水务〔2023〕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头镇辖区内镇河长办对镇管河道养护单位的考核工作。养护单位也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下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日常监管、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航头镇河长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总体目标
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结合河道疏浚,全力实现“污水无直排、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无淤积、绿化无损毁、水质无恶化”的工作目标。履行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四项责任。
第六条 星级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整完好、各类功能齐全、安全有保障,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二级绿地标准,水面每10000m2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 m2,河床断面无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七条 镇管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好、确保运行安全,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林带标准,水面每5000m2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 m2,河床断面无明显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三章 考核范围与依据
第八条 考核范围
(一)根据年度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河道管理养护范围;
(二)经上级批准同意,移交接管增补的设施量;
(三)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第九条 考核依据
(一)《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
(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
(三)河道管理养护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
(四)本细则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基础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养护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养护工作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制定河道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细则,建立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科学制定每年、每季、每月工作计划,加强养护作业队伍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息投诉、问题处置等工作有效管理,成立机动处置队伍完成镇河长办及其他有关上级部门交办的应急任务,保障河道部件设施完整完好、安全运行。
3.每月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镇河长办。
(二)维养计划
以招标河道名录为依据,更新完善“一河一档”基础台账。结合浦东河道长效系统基础设施信息建设,做到数据更新同步,设施量统计完整、清晰、真实。养护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年度设施量维养率科学制定月度维养计划。
(三)项目部设置
养护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15天内设立项目部,并合理设置业务用房。根据管理养护要求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组织结构、养护区域图、岗位职责表等资料应及时上墙。
(四)人员配备
养护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养护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组建养护班组,明确班组长、技术员、巡视员及各类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工应搭配合理,人员选用严格把关,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其中:
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且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职称技术人员:包括水利专业、绿化专业中级及初级职称人员配置;
技术工:包括绿化中高级工,河道修防工、筑工(泥工)、木工、电工、油漆工、焊工、钢筋工、车船驾驶等人员配置,实行持证上岗。同时,根据当前河道各类设施量的现状,合理增配如水生态修复等技术工。
普通工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需求合理配置。
各类人员参加相应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理论知识和现场实操各一次;具体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五)设备配置
养护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本镇河道养护量情况配有适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巡视作业船只、车辆及机械设备,确保养护作业工作正常进行。其中:
养护船只:包括巡视船、维修作业船、保洁作业船等;
养护车辆:包括巡视车、载货车、专业垃圾清运车等;
无人机:项目部应配备无人机,原则上不少于3架,每季度对辖区内河道进行1次全覆盖巡查;
其他设备:包括日常维修作业、应急需求、信息化建设等设备。
具体养护设备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部件管理
所谓部件是指河道管理养护设施,主要包括河道护岸、河道绿化、河道护栏、防汛通道、标牌标识、景观小品等设施养护,以及水域、陆域保洁等8大类28个小项部件。
(一)河道巡查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
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2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每周不少于1次。
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
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台风、洪水高潮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
(二)保洁频率
1.陆域保洁
镇级河道每三天1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每周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2.水域保洁
镇、村级河道每三天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所有垃圾完成清理处置,算保洁工作完成。
(三)部件处置
1.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单位)
主要是养护单位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托区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由养护项目部及时落实派单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
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
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筑物或行人安全的,须做好临时安全措施;
设施损坏特别严重的: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做好临时安全措施。
2.被动发现处置
(1)管理单位(区、镇两级)
主要是区、镇两级河道管理部门在每月巡查任务及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实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2)第三方(市、区两级)
主要是市、区两级第三方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时效与主动发现件相同)。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3)河长制(河长、村居工作站)
主要是河长、村居工作站等河长制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长制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4)信访投诉(市民热线、网格工单)
接到信访投诉件后,责任单位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属性,其中市民热线应在24小时内回复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四)质量验收
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复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形成部件处置情况报告后交由镇河长办负责审核,区河道事务中心负责抽查。
第十二条 事件管理
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5大类20个小项事件。
养护单位依托巡查机制,应全面掌握河道范围动态,是各类河道违章、违法行为的第一发现人,一旦事件发生,应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阻止,并查明情况,立即报告镇河长办。
第十三条 水体质量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恢复生态、长效管理”的治水思路,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镇级水质监测断面和村级河道代表断面全部达标。养护单位须对辖区内各类断面通过水质监测设备进行全覆盖监管。考核指标以断面年均值为基数,要求水体质量稳定达标、不断改善。
第十四条 垃圾处置
日常养护收集的各类垃圾,养护单位自行运输处置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非自行处置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
第十五条 资料管理
养护单位应形成完整的日常养护档案,包含巡查养护记录、水质检测记录、统计报表等。
第五章 考核等级及方式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
引入“养护看成果、考核看过程、拨款看成绩”概念,着重河道养护的日常工作,对养护单位进行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两大类。考核成绩与养护资金挂钩。考核由航头镇河长办负责实施。
(一) 月度考核
1.名次挂钩:将每月区对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名次作为对养护单位进行扣款的依据。
(1)综合排名位于区1-6名,不予扣款;
(2)综合排名位于区7-13名,扣减当月养护经费10000元;
(3)综合排名位于区14-20名,扣减当月养护经费20000元;
2.等第挂钩:区级月度考核以合格分(85分)为基础,如当月考核不合格,按照低1分扣减当月养护经费的5%,低2分扣减当月养护经费的10%的规则依次类推进行扣款,扣款上限为当月养护经费的50%。
3.各类养护问题挂钩
(1)养护中被判定为“中等工单”,每个问题扣减2000元;
(2)养护中被判定为“严重工单”,每个问题扣减5000元;
(3)每公里问题数高于区平均水平,每高10%扣减10000元;
(4)巡视覆盖率需达到100%,每下降1%扣减1000元;
(5)监管类问题处置不及时的,每发生一起扣减1000元。
4.事件类问题挂钩
(1)养护单位在巡视中未发现,但由各级河长巡河、镇河长办日常巡视及其他单位发现的污水直排等问题,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参照养护类问题进行扣款(按时完成整改或及时上报的不扣款)。
(2)如发现毁绿种菜等严重养护类问题,每个问题扣减50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进行加倍扣款。
(3)根据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禁止使用除草剂,经查实后则取消第二年的竞标资格。
5.以上扣款项目实行叠加制。
(二)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航头镇河长办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根据当年的月度考核作为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将作为航头镇镇管河道设施日常养护下一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三) 资金用途
扣除的养护资金用于航头镇镇管河道管理、提升、优化等,由航头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由于工作失职发生的责任性问题,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活动保障不力、重大媒体曝光等,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扣分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航头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