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860 |
文件编号 | 浦市监质〔2025〕18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3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24年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的单位。
(二)上海品牌认证
2024年通过“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以证书上的委托人和发证日期为准。
(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2024年入选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实施单位。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
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五)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1.2024年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
2.个人奖不在支持范围内。
(六)实验室认可
1.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初次认可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七)国家质检中心
1.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首次通过认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八)标准化组织
1.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2.新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
3.新承担上海市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
4.新落户在浦东新区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5.2024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6.2024年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新批准成立的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九)标准制定
1.申报标准制定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十)标准修订
1.申报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须在标准修订工作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修订单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资助的标准修订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十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本次资助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二)“上海标准”标识
1.“上海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可在标准文本上使用“上海标准”标识。
2.本次资助的“上海标准”标识项目指2024年获评“上海标准”标识的单位。
(十三)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
1.本次资助的团体标准指由本区社会团体发布、已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本市或区级有关行政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
2.本次资助的企业联合标准指由标准创新联合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布,已完成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十四)标准化成果
标准化成果项目指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
(十五)计量测试平台
1.2024年度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2.2024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十六)计量技术机构
2024年度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十七)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1.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
2.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
3.本次资助的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十八)测量管理体系
2024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注:以上项目类别分为三大类,(一)至(七)为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八)至(十四)为标准化类项目,(十五)至(十八)为计量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具有良好的社会贡献;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未查见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三、扶持方式和资助额度
扶持方式和具体资助额度按照《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资金使用
申请获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将用于本单位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管理提升、检验检测项目投入、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接受区市场监管局监督和核查,提供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按项目大类分,附件1: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附件2:标准化类项目,附件3:计量类项目)。如一个单位涉及多张申请表,所有材料需分开提供;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法人登记证(非企业)复印件等;
3.根据具体项目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承诺书(见附件5)。
所有材料需根据要求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1.材料预审
预审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材料1至4的顺序将所有材料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包含材料上的盖章或签名),同时提供申请表的WORD文档。
电子文档以“申请项目大类-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如:“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XXXXXX”、“标准化类项目-XXXXXX”、“计量类项目-XXXXXX”)。
请于2025年3月21日(周五)前将电子文档发至pdzljsxh@126.com,预审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回复至申报单位所使用的申报邮箱。预审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21-61901100-235;倪老师:021-61901096。
2.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4月1日(周二)前将预审通过的材料,按申报材料1至4的顺序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一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文档交至(或邮寄至)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2号楼606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过程中在政策方面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董立刚,电话:68824368(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卫丽芳,电话:68824365(标准化类项目);孟强,电话:68824363(计量类项目)。
相关材料下载地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www.pudong.gov.cn/019004006/index.html)。
本次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申请表
2.标准化类项目申请表
3.计量类项目申请表
4.装订及证实材料要求
5.承诺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
申 请 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
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
申报项目:
□重点产品质量攻关 □上海品牌认证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中国质量奖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实验室认可 □国家质检中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
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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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户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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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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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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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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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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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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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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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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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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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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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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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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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镇、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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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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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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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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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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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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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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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以谁填表谁联系的原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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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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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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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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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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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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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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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合(总)计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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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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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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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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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税金及附加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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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国有; □集体; □民营; □港澳台商; □中外合资合作; □外商独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具体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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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
(加盖财务专用章) (加盖账号三排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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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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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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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提示:1、重点产品质量攻关项目,请填写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名称,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 超细腹主动脉支架系统释放安全性能质量提升攻关。2、上海品牌认证项目,请填写“上海品牌”认证+产品名称,如:“上海品牌”认证 集装器具填充用高强度空气填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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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
重点产品质量攻关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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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品牌”认证 |
□通过“上海品牌”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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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
□2024年入选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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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 |
□第五届中国质量奖 □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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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政府质量奖 |
□2024年度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2024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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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 |
□2024年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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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 |
□2024年首次通过国家质检中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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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概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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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工作和取得成果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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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曾获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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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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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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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标准化类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
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
申报项目:
□标准化组织 □标准制定 □标准修订
□标准化试点示范 □标准化成果 □“上海标准”标识
□团体标准和企业联合标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
标准化类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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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户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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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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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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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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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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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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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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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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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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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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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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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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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镇、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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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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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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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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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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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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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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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以谁填表谁联系的原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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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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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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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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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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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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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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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合(总)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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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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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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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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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税金及附加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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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国有; □集体; □民营; □港澳台商; □中外合资合作; □外商独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具体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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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
(加盖财务专用章) (加盖账号三排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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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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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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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提示:1、 标准化组织类项目,请填写组织编号+名称,如:ISO/TC47 WG2 轻质烯烃 工作组。地标委填写示例:上海市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请填写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名称与国内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名称。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请按照市局文件填写组织名称,如:上海市标准化创新中心(国际人类表型组)。2、标准制修订类项目,请填写完整的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如:GB/T 39766-2021人类生物样本库管理规范。3、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请填写标准化试点名称,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信息系统标准化试点。4、“上海标准”标识,请填写标准编号与名称。5、团体标准,请填写团体标准编号与名称。企业联合标准,请填写标准创新联合体名称、标准名称、标准编号。6、标准化成果项目:请填写获奖的标准编号与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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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标准化组织 |
□ 国际: □技术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 □工作组 □ 国家: □技术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 □工作组 □ 地方: □技术委员会 □ 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 □ 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办事机构 □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 市级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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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 |
□ 国际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国家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行业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地方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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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 |
□ 国际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国家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行业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地方标准: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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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试点示范 |
□ 国家级项目 □ 市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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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标准” 标识 |
□“上海标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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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和企业联合标准 |
□ 团体标准 □ 企业联合标准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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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成果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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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家单位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如同时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要求,请严格按照《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并在“申报项目”相应栏目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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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概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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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标准化工作和取得成果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详细情况请另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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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曾获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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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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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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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计量类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
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
申报项目:
□计量测试平台 □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测量管理体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
计量类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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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户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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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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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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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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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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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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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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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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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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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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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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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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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镇、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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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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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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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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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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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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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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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以谁填表谁联系的原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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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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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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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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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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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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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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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合(总)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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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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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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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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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营税金及附加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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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国有; □集体; □民营; □港澳台商; □中外合资合作; □外商独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具体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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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
(加盖财务专用章) (加盖账号三排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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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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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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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计量测试平台 |
□2024年度获批筹建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2024年度获批筹建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 □2024年度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验收通过 □2024年度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验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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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技术机构 |
□2024年度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 □2024年度落户浦东的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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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
2024年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2024年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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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体系 |
□2024年度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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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概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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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作和取得成果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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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曾获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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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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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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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装订及证实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如申报材料有制作封面,则封面须写上“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XXXXXX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请单位名称(“XXXXXX”为项目大类名称,即“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标准化类项目”、“计量类项目”中的一个)。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申报通知及本附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编排(见下“二、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证实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请保证清晰。
6、注明盖公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整本书面材料盖骑缝章。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
1、申请表(附件1: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附件2:标准化类项目,附件3:计量类项目)。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法人登记证(非企业)复印件等。
3、根据具体项目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见下文“三—七相关证实材料要求”)。
4、承诺书。
如一个单位涉及多张申请表(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测认证类项目、标准化类项目、计量类项目),所有材料需分开提供。
三、质量创新、质量奖励和检验认证类项目证实材料要求
(一)重点产品质量攻关
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通知文件。
(二)“上海品牌”认证
“上海品牌”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通知文件。
(四)中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表彰通知文件复印件。
(五)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
(七)国家质检中心
国家质检中心资质复印件。
四、标准化类项目证实材料要求
(一)标准化组织
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情况;
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办事机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登记证书及相关证明,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的相关文件和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
市级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需提供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确定为挂牌建设的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相关文件和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标准制定项目
1、国际标准: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全文文本、编制说明、立项材料等材料的中文译文,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的相关过程性材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在职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相关过程性材料如下:
(1)主导制订ISO国际标准的,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
①提供ISO网站上项目页面能够显示Project Leader(项目负责人)的页面截图及网页链接;
②提供国际标准新工作提案AWI(NWIP)投票通过结果文件(Report of Voting)以及相应的Form 4文件。
(2)参与制订ISO国际标准的,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之一:
①提供国际标准新工作提案AWI(NWIP)投票通过文件(Report of Voting);
②完整的相应Form 6文件。
如无法提供上述两个文件中任一文件的,请提供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的各阶段文件材料,如专家参会会议纪要、签到表、往来邮件等。
(3)主导制订IEC国际标准的,需提供:
①提供IEC官网Project files的截图及网页链接,包括Project leader、项目提出到发布各阶段的文件编号、各阶段时间等信息;
②IEC官网专家管理系统中的项目负责人登记页。
(4)参与制订IEC国际标准的,需提供:
①如有项目组/工作组member list,请提供相关信息页;
②如有新项目投票结果RVN文件或者修订项目投票结果RR文件,请提供相关信息页;
③提供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的文件材料,如会议纪要、签到表、往来邮件以及各CD阶段的CC文件等。
(5)主导/参与制订ITU国际标准的,提供主导或实质性参与标准制订的相关过程性证明文件材料(如官网体现主导或参与信息的页面、各阶段投票文件、往来邮件、相关会议纪要等),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1)-(5),如上述证明不能看出专家和单位之间联系的,请申请单位提供牵头或参与专家为本单位职工的证明。
2、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文本的封面、前言、正文首页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地方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复印件)及标准报批稿。
主导/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需提供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网页截图等)。
(三)标准修订项目
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全文文本、修订说明,国家、行业标准文本的封面、前言、正文首页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地方标准批准发布文件(复印件)及标准报批稿;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参见国际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
主导/参与修订行业标准的,需提供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网页截图等)。
(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对项目的验收合格意见以及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上海标准”标识
“上海标准”标识,需提供被确定为“上海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项目
团体标准:标准文本、团体标准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包括网页截图等)、被市或区级有关行政部门采信的证明文件。
企业联合标准:标准文本、企业联合标准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包括网页截图等)、成立创新联合体的相关材料、国际领先具有引领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标准化成果项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
五、计量项目证实材料要求
(一)计量测试平台
获批筹建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的批文复印件;
验收通过的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二)计量技术机构
落户浦东的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已发布的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国际建议和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全文文本。
(四)测量管理体系
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纳税证明
提供申报单位上年度1月与12月两个月的纳税证明(税种中需含有“增值税”,若无,请另行补充提供上年度其他月份含有“增值税”的纳税证明)。
七、法人信用信息报告要求
申请单位提供以下两个信用报告:
1、登陆“信用中国(上海)/信用服务”(https://credit.fgw.sh.gov.cn/xyfw/),选择“法人在线查询”或“法人现场查询”,下载本单位的完整《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将“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相关信息所在页面分别完整截屏。
附件5
2025年浦东新区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
承 诺 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浦东新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的相关项目资助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上2个年度至今无严重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
2、本单位诚实守信,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情况,数据真实、可查。
3、申请获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将用于本单位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管理提升、检验检测项目投入、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接受区市场监管局监督和核查,提供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
4、如有违反办法规定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未正当使用资金的,将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包括责令整改、收回奖励资助资金、限制申请其他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等。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