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唐镇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784 |
文件编号 | 浦唐府〔2025〕3号 |
发布机构 | 唐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1-26 |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唐镇政府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合理有效使用政府财力资金,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唐镇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唐镇政府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合理有效使用政府财力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唐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镇全额或者部分使用镇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贴资金、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所实施的建设工程。
纳入浦东新区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按照浦东新区区级财力投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三条 (组织架构)
本镇建立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作为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的副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工作组下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主任由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兼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项目管理工作(附件1)。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工作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讨论和审议项目储备计划、决策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采购管理等。
项目办负责本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征集项目储备需求、编制项目储备计划、协助开展立项前期的踏勘设计、组织实施项目采购、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以及做好工程资料的审核接收等工作。
实施部门为列入项目预算的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申报项目储备计划、提出建设(设计)需求、办理项目立项、签订项目相关合同、办理开工备案、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申请项目用款、组织竣工验收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审计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管,包括项目竣工后的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项目储备和立项
第五条 (项目储备和立项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的储备和立项应当遵循“集中财力、综合平衡、有序推进、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储备)
实施部门根据市、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本镇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按年度将项目需求计划报项目办,项目办将项目需求计划报工作组初审后列入项目储备计划。纳入储备计划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依据,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总体情况,安排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并列入实施部门预算内,但纳入浦东新区基本建设的工程项目除外。
第七条 (项目立项)
工作组初审通过的项目储备计划,由项目办协助实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深化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由项目办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出具项目总投资的预审报告。
预审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或者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政府签发立项批复至相关实施部门(附件2)。
第八条 (项目调整)
项目储备计划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有突发性应急项目等确需新增的建设项目除外。
对确需增补储备的项目,由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办协助实施部门编制初步方案并测算投资估算,经实施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工作组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办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总投资的预审报告。
预审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或者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政府签发立项批复至相关实施部门,财政所应当同时追加项目所需资金。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施工采购)
施工采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按照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交易范围分类,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以下简称“招投标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展采购活动。
施工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
施工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采用集体决策或者询比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采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按照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交易范围分类,通过招投标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参照《唐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中介集市平台开展采购活动。无法在中介集市平台采购的,按照《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操作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代建、招标代理、投资监理等其他工程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的,应当按照《唐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流程跟随项目同步,不再单独实施服务采购立项。
第十一条 (组织形式)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当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组织采购。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集体决策采购、由项目办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采购或者由项目办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
合同文本原则上应当采用国家或者本市推荐的示范文本,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基本一致。
采购前,项目办应当将项目合同报司法所审查,审查通过后启动采购工作。中标(成交)单位确定后,由实施部门负责合同流转审批。审批完成后,由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章,正式签订合同。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代建制管理)
纳入浦东新区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或者经市、区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以视情况由实施部门委托项目办进行代建单位采购或者由实施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控制)
实施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进行监管。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投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投资监理。施工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视情况由实施部门委托项目办进行投资监理单位采购或者由实施部门自行监管。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
施工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或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施工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视情况由实施部门委托项目办进行监理单位采购或者由实施部门自行监管。
第十六条 (施工管理)
项目开工前,由实施部门会同项目办及各相关参建单位确定项目的整体推进计划、关键节点、施工方案和应急机制,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施工过程中,由项目办协助实施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事项并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变更处理)
项目施工图和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需进行设计和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
变更需进行现场签证,由实施部门会同项目办及各相关参建单位填报《唐镇建设工程签证单》(附件3),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施工合同金额以内的变更,变更金额在合同金额10%(不含)以下且3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实施部门会同项目办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变更金额在合同金额10%(含)以上或者30万元(含)以上的,报工作组审核后实施。
超出施工合同金额的变更,变更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实施部门报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变更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由实施部门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未履行上述程序擅自变更的,工程量不予确认。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和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实施部门会同项目办及各相关参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需要整改的,原则上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完毕,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由实施部门填报《唐镇建设工程验收移交单》(附件4),经项目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后完成工程验收和移交手续。对质保期后移交的建设工程,期满后由实施部门会同项目办等相关单位签章后完成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资金结算)
建设工程款项的支付(包括二类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由实施部门填写《唐镇建设项目工程用款申请表》(附件5),经审批后付款。
第六章 项目审价(审计)和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 (项目审价和审计)
镇财力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审价和审计。
实施部门会同项目办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报《唐镇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送审报告单》(附件6),同时报送相关审价资料,由审计办进行审价。审计办在接到完整审价资料后,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审价报告。
完成项目工程审价后,审计办应当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变更处理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审计办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归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方式进行归档。项目竣工并完成财务结算后,委托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由代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作,并移交项目办归档。无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由实施部门和项目办共同整理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整理后移交项目办归档。
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方案、预审报告、立项材料、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会议纪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单(如有)、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以及审价审计报告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参照执行)
镇属公司、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本办法施行期间,上级部门另行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唐镇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
2.唐镇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样张)
3.唐镇建设工程签证单(一)(二)
4.唐镇建设工程验收移交单
5.唐镇建设工程用款申请表
6.唐镇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送审报告单
附件1
唐镇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唐镇财力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腾澜 党委书记
王 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 束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陈萍萍 副镇长
贾晶晶 副镇长
邬炜华 副镇长
成 员: 刘 强 党政办(应急办)主任
朱静红 党群办主任
夏 鹏 社工办主任
王冠珠 社发办主任
王培军 平安办(信访办)负责人
华诗文 经发办主任
奚敏华 规建办主任
郭燕芸 精细办主任
马晓珂 司法所所长
李 巍 财政所所长
马治华 城建中心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接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关于同意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
:
经 年 月 日 会议讨论通过,原则同意实施 工程,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实施范围
三、实施内容
四、项目投资
……(含二类费用)
五、资金来源
……(如有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请自行补充)
请接文后根据行业部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抓紧落实推进。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唐镇建设工程签证单(一)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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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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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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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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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程量: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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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设计单位意见: |
投资监理单位意见: |
代建单位意见: |
项目办意见: |
实施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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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适用于施工合同金额以内的变更,变更金额在合同金额的10%(不含)以下且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唐镇建设工程签证单(二)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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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
事由: |
|
建议解决方案: |
|
涉及工程量: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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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设计单位意见: |
投资监理单位意见: |
代建单位意见: |
项目办意见: |
实施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讨论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备注:本表适用于施工合同金额以内的变更,变更金额在合同金额的10%(不含)以上或者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附件4
唐镇建设工程验收移交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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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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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情 况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质保期至: 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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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 收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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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日 期: |
施工单位意见:
经办人: 日 期: |
监理单位意见:
经办人: 日 期: |
项目办意见:
经办人: 日 期: |
实施部门意见:
经办人: 日 期: |
||
移 交 情 况 |
||||||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日期: |
项目办意见:
负责人: (部门盖章) 日期: |
实施部门意见:
负责人: (部门盖章) 日期: |
||||
其他注意事项 |
|
|||||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办、实施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5
唐镇建设工程用款申请表
申请部门(单位):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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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复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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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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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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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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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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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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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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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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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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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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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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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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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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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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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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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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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备注:请附项目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6
唐镇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送审报告单 编号:
工程名称: 送审金额: 元
施工单位: 工程地址:
施工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提供资料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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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立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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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审意见书 (预审审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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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送审金额: 元 预审审核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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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资监理总结报告 (投资监理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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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监理送审金额: 元 投资监理审核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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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结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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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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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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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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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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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变更的通知、协议、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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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整套施工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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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竣工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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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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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版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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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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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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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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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实施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
备注: 资金性质:
监理单位:
开票信息: |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送审部门、审计办各执一份。
送审经办人: 送审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办接收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办审核人: 复核日期: 年 月 日
咨询公司及经办人: 送审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