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I2100000-2013-001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泥城镇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泥府〔2012〕71号 | 发布机构 | 泥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07-09 |
关于印发《泥城镇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泥府〔2012〕71号
泥府〔2012〕71号
关于印发《泥城镇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现将《泥城镇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泥城镇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泥城镇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浦农(2012)53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规范、有效使用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的收入,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促进村级组织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性质
专项资金是新区对村级组织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以奖励方式实行的一种物化补贴,是扶持村级组织的有利措施,各村务必管好用好这项资金。
二、使用范围
(一)社区公共管理
社区公共管理费用是指村干部人员经费和村日常办公经费,其中:村干部人员经费包括按镇村干部岗位设置意见所选聘任用的村干部报酬、补贴、福利等费用;村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办公房使用费等。
(二)社区公共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费用包括村教育卫生类、公用设施类、公共活动类、村庄环卫类、社区安全类等五个方面的经费,其中:教育卫生类,包括村卫生室经费、献血计生及独子费、幼托费和村民教育培训等;公用设施类,包括村公共活动中心、村民健身点及村公共绿地,村级道路、河道及桥梁,上下水、供电通讯市政设施等的使用、管理及维护等费用;公共活动类,包括各类村民会议、老年活动、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等;村庄环卫类,主要包括村内垃圾收集、村庄公共场所、村路沟桥、村公共绿地等的保洁、保绿等费用;社区安全类,主要是村联防费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补贴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补贴,仅指新农合多渠道筹集资金中村集体扶持部分。
(四)“一事一议”
“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村级组织公共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特殊事项以及上级要求推进的专项工作。
三、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
(一)专项资金用于对村级组织公共管理、服务、合作医疗补贴,其中安排用于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的比例不少于6:4。
(二)专项资金是按村级规模(人口、土地面积)和年可支配收入情况实行差额安排。实际补贴资金按照区各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和各镇对村级组织的考评情况确定(对村级组织的综合考评意见根据每年“三农”工作的重点制定,考评工作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牵头各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和各镇实施)。
(三)合作医疗补贴标准,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集体扶持的人员,每年每人补贴50元。
(四)“一事一议”补贴,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按“一事一批”方式办理。
四、“专项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
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首先由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扶持村级组织运行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然后由镇经发办审核,镇长审批,最后到财经事务中心报账。
专项资金是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核定,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镇政府专户,由镇政府专户拨付到财经事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再由财经事务中心村级资金专户按镇长审批的实际数拨付到各村专户,予以兑现。
五、积余滚存。
“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积余可结转下年,专项滚存、专项使用、专款专用。
六、民主理财。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职能,要坚持村(居)务公开、民主理财、“一事一议”的原则,从项目、预算、议事、集资、收取到资金的使用和决算都要在村、居、组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村(居)民监督。
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
(一)专项资金实行镇管村用、分户核算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村必须建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明细台帐,由镇汇总后按季报农委和财政局,纳入镇务、村务公开范围,按季度张榜公示,并将公示内容拍照归档。
(三)专项资金不准用于业务招待,不准用于装饰和购买高档消费品,不准为企业或个人担保、拆借资金,不准用于归还非公益性事业的债务等。
(四)新区农委与新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如发现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对考核管理中问题较大的村,在整改期间暂停专项补贴。
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