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7370020210003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2021年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周委〔2021〕218号
发布机构 周家渡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1-20

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2021年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周委〔2021〕218号

周家渡街道2021

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将于202111月进行。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213 号)、《中共上海市委转发〈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我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21]12 号)和《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转发〈中共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本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21]10号)精神, 为了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进行的。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和探索全过程民主的生动实践。做好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动员和组织全区人民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对于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推进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对于加强和创新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周家渡街道全面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二、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一)做好提名推荐工作。要把区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

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区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深入落实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着力强化四大功能、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对口支援、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及破解老、小、旧、远等民生难题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确保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街道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街道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二)加强考察审查工作。街道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街道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三)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区人大代表中党外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5%。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注重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要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除工作需要外,区人大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区人大代表与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依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一)依法确定人大代表名额。根据新区要求,本街道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1人。

(二)做好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按照区选举委员会要求,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并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最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认真细致开展选民登记工作。支持选民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登记,并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机构,加大有关选民登记信息的共享力度。选举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信息要严格保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适当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的条件。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针对性地向流动人口推介选举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的选举机构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继续在本区参加选举。

(三)加强和规范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社区报、网站、新媒体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制订专门工作方案,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依法组织选民投票。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流动票箱应当严格依法使用。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选举结果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选举人大代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街道党工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居民区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

(二)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能作用。街道人大工委对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组织人事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组织投票、计票监票、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环节的工作。

(三)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区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或培训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街道宣传部门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和街道人大代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相关报道。把握宣传重点,形成正面舆论引导。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特别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街道宣传部门要及时上报,并按照新区要求,与公安、国安等执法部门全面评估、科学研判、制定方案,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换届选举培训工作。按照新区要求,街道将分阶段、分层次组织选举工作培训。各部门可以按照分工单独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工作要注重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答疑释惑,解决实际问题。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疫情防控工作由街道服务办统筹协调,根据本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订本区在组织开展选民登记、酝酿和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介绍、投票选举等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因疫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无法正常组织直接选举的,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上报,由区选举委员会视情可以作出启用流动票箱、推迟选举、采取网络(电子)投票计票的决定,向市选举工作委员会报备,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七)确保选举经费规范使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经费由新区财政开支,届时上级将按照比例逐级下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要求,规范使用范围,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各居民区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周家渡街道2021年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区级层面工作

街道工作

20216

1.开展换届选举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换届选举相关文件及工作;

3.向区委报送关于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意见的请示,经区委同意后,由区委批转各有关党组织。

启动选举工作的调查摸底

202178

1.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1)通过关于设立浦东新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及说明;

2)通过关于本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及说明;

3)通过关于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及说明。

2.筹建选举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报到,召开会议,明确分工,组织选举业务学习;

3.落实选举工作办公用房;

4.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区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各职能组名单等;

5.召开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

6.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和常委会领导开展好联络指导工作;

7.根据市选举工作机构口径申请选举经费;

8.开展面上广泛的宣传动员;

9.启动划分选区工作;

10.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等;

11.启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工作。

1.开展选举工作的调查摸底,填写选民情况摸底表,明确本地区选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研究并上报选举工作人员名单;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新区选举工作培训;

3.受区选举委员会委托,审批各选举工作小组名单;

4.排摸代表资源;

5.制订选举工作计划;

6.召开各选举工作小组会议,通过选举计划,划分选区,建立选区工作班子,培训选区工作人员,同时做好选民登记等准备工作。

7.8月下旬,召开街道代表换届选举部署会议,并开展业务培训。

8.8月下旬,各选区、居民区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并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居民区召开选举动员会议,并培训工作人员;

9.831日,各单位张贴选举公告、发放致选民公开信。

20219

1.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区选举委员会发布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公告和致选民的公开信;

3.根据市人大的统一安排,启动选民登记工作;

4.制作各类统计表格,汇总各选举工作组上报的相关数据;

5.做好代表候选人提名工作的程序、法定任务等培训;

6.定制选民证和选举投票箱;

7.联系选票印制单位,确定选票样式;

8.到各选举工作组指导、检查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9.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协商、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报区委确定。

1.9月上中旬,街道组织开展选民登记专题培训。

2.91-25日,按照户籍和常住人口名单,各选区仔细进行选民摸底和内部核对,并通知选民先到单位和学校登记;

3.920日,各居民区把排摸的选民数据上传登记云平台。

4926日开始,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设立选民登记站,进行居民区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

5926日开始,对无法行使选举权人员和应剥夺、停止选举权的对象,分别填写审查表,办理报批手续。

202110

1.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协商、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推荐到各选举工作组;

2.审核各选举工作组上报的选区划分情况,编制全区统一的选区序号;

3.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选民登记作;

4.做好选民资格的审核工作;

5.指导各单位于10 26 日公布一号公告(选民名单);

6.发放选民证和投票箱;

7.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

8.汇总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初步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区委批准;

9.指导各单位于10 31 日公布二号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协商、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分配落实到选区;

2.1025日,各居民区经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机关联络员审核,将选民名单报街道选举办审定盖章。

31026日,各选区公布选民名单(一号公告)

4.划编选民小组(一般40人左右),选民推荐产生选民小组长;确定组长和临时召集人并开展培训;

5.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

6.做好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

7.汇总上报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区选委会批准;

81031日,各选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二号公告)

202111

1.开展选民补登工作;

2.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候选人的协商(预选)工作;

3.汇总各选举单位上报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报区委批准;

4.指导各单位于11 8 日公布三号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指导各选举工作组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介绍、与选民见面等工作;

6.印制并发放选举票;

7.指导各单位于11 13 日公布四号公告(选民补正公告);

811 16 日选举日,组织选民依法进行投票选举;

9.对一次选举未成功的选区,指导做好第二次选举工作;

10.召开选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选举工作汇报,确认各选区的选举结果是否有效,通过选举工作总结;

11.准备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统计材料;

12.指导各选区公布经选举委员会确认的选举结果;

13.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新当

选的代表资格,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后,在区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当选的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14.启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111月上旬,各选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报街道;

2118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号公告)

3118日至1115日,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4.发放区人大代表选举票;

51112日,各居民区经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机关联络员审核,将选民补正名单报街道选举办审定盖章;

61113日,公布选民补正公告(四号公告)

711月上中旬,街道组织开展新区选举办法专题骨干培训和模拟投票演练。各居民区开展选举办法全员培训,并做好选票发放、投票站和选举会场布置、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和培训、发放选民投票选举通知等选举前具体准备工作;

8.1116日,全区各选区进行投票选举;对一次选举未成功的选区,街道新区并组织指导做好后续工作;

9各选区公布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当选代表名单(五号公告)

10.做好选举总结工作,上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的统计材料。

202112月-

20221

1.新当选人大代表履职初任培训;

2.召开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2月中旬,街道浦东新区新一届人大代表见面会,研究相关工作。

注明: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届时街道将按照新区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和时间安排,并及时告知各单位。

 

相关附件: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