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E1300000-2019-050
信息名称 金杨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件编号 浦金街〔2019〕24号 发布机构 金杨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12-06

金杨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浦金街〔2019〕24号

 
 
 
 
   
浦金街〔2019〕24号
 
金杨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金杨新村街道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促进街道范围内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整合,努力做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
  1.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2.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3.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处置防范体系。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金杨新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与性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仅凭个别部门自身力量和资源能够自行处置的一般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需要调度少数部门和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协调处置的较大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指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的(包括地下空间)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联合处置的重大事件。
(4)特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发生突然、事态复杂,将对全街道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威胁,需要全街道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以及需要请求区应急支持的特大事件。
  依照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1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任何期间(包括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但有专门制定应对方案或预案的优先适用专门预案。本预案指导本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和网络,加强基础建设和网络监测,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科学应对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8.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实现平时减灾与应急状态的有机统一;在应对事件方面,坚持各类基础资料的收集、更新与应急处置时领导的指挥决策相结合,收集、掌握预警信息与控制、化解矛盾相结合,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标志性建筑物日常防范与应急状态下重点保护相结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金杨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和部署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
(二)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浦府办〔2017〕55号)相关规定,应急办设在街道城运分中心,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应急办主任,城运分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应急办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协调、汇总和指导工作。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等任务;组织编制、修订街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自然灾害事件组、安全生产事件组、公共卫生事件组、社会安全事件组、综合联络组,各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职能部门协调处置,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涉及相关其他部门,应全力配合、鼎力支持。
1.自然灾害事件组: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城管金杨中队、房屋管理办事处
2.安全生产事件组: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市场监管所
3.公共卫生事件组: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市场监管所、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中医院罗山分院
4.社会安全事件组:社区平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司法所、金杨新村派出所、罗山新村派出所
5.综合联络组:党政办公室、社区综合事务办公室
(三)工作机构
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部署的相关工作并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1.党政办公室(值班室)
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指挥;负责与新区应急办的信息沟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联络;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新区应急办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必要后勤保障。
2.社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汛情台风等引发的自然灾害;负责处置涉及水、电、煤(气)等市政设施的事故,并协助开展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负责处置涉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有关事件;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事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协助处置公共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食品卫生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
3.社区服务办公室
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劳动民政就业等纠纷事件;负责组织配送、调拨、监管、采办各类应急物资,提供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生活保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工作。
4.社区平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群体性上访、围堵、拦路以及社区管理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等突发性公共事件。
5.司法所
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引发的极端个案或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
6.社区综合事务办公室
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民族、宗教事件;负责处置涉台、侨务等突发公共事件;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等工作。
7.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开展抗灾抢险,利用民防等设施,维持社会治安,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工作。
8.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
承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工作职责,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对于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负责处置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9.城管金杨中队
负责处置违法设摊、占道、搭建、倾倒垃圾、非法营运等突发事件;协助处置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10.房屋管理办事处(物业单位)
负责小区内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引发的突发事件;汛情台风等引发的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
11.派出所
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和辅警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抢险救灾设施设备加强警卫安保,协助群众撤离和转移。
12.交警大队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外围的警戒工作,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3.市场监管所
  负责处置辖区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负责应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4.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15.居民区
负责本小区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发生工作职责不明确的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各办(部门)应本着主动积极、相互配合的精神,跨前运作,协力处置。
(四)应急备勤
公安、医疗卫生、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事发地居民区为一级备勤,按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予以先期处置。
由武装部长牵头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为二级备勤,按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予以后续增援。
由党群副书记牵头的群团组织、志愿者团体为三级备勤,按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五)预案体系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各个居民区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办负责制定,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后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本街道为应对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备案、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本街道相关部门为应对单一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备案、实施。
4.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办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居民区应急预案。居民区应急预案是各居民区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小区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居民小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居民区应急预案由各居委会制定,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备案、实施。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管理平台。
三、工作机制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工作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一)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并做好预警预测工作。进一步整合检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
(1)在借助市和区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消防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2)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街道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街道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应急办要综合各方面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应急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报告(非工作时间应向机关值班室报告),对于亡人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要同时向职能部门报告。
  应急办或值班室接报后,应立即通过电话形式口头向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基本情况,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报告党政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应确定是否向区总值班室正式报告(特大、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若决定报告新区值班室,则须1小时内口头报告,尽快填报《浦东新区值守应急信息报送表》并附书面报告,对较为紧急的、基本要素无法摸清的事件,要边处置边上报。
  相关人员对需要跟踪的事件,要关注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报街道领导,应报送新区总值班室的应同步报送。
应急办汇总各方信息后应立即向党工委、办事处和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并通报各相关单位,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2.先期处置
依托公安110指挥中心平台,与公安、消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对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
各级领导要及时赶赴指挥部或现场,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各居委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4.指挥与协调
需要街道组织处置的,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5.社会动员
根据需要,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事件处置的牵头责任主体以终报形式,对处置过程进行总结评估,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总值班室备案。
(三)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不隐瞒、不渲染,注重社会效果。要有利于建设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理,有利于增强市民防灾救灾意识。
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相关处置部门的沟通,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发生严重情况时的报道口径和方案,由应急办按街道及上级领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配合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街道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1.队伍保障
进一步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救、民防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相应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且要培养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骨干队伍。
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部门、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网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 医疗卫生保障
社区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治安维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街道和居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居民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和有序转移、疏散。
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9.通信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10.公共设施
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牵头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1.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2.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各有关部门要在居民区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4.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二)演练
应急处置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减灾和处置事故、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或漏报、缓报和瞒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和各居民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日
 
 
                                                                                     
金杨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 12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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