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桥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24 |
浦金委〔2023〕225号
关于印发《金桥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金桥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浦东新区金桥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金桥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领导,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明确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根据《浦东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浦委办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镇党委和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各居(村)委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镇党委书记,与镇长同为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1.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2. 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和督促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党委会或党政班子会全年不少于4次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与任务,研究并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把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党政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建立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度。督促召开并参加本地区安全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讲评和部署安全工作等。
4. 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社会文明与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带队或参与安全工作检查、工作调研、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5. 推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 检查督促本镇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安全工作考评,建立完善和落实奖惩措施,鼓励支持安全工作创新,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措施落实。
7. 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外,注重发挥人大对本地区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协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8. 本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时,在接到报告后,亲自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要求和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六条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1.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将本镇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把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镇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 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每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履职情况汇报并进行检查。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安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与措施,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4. 加强本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督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制度。组织召开本镇安全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或委托班子其他领导召开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分析通报安全工作形势,总结讲评和部署安全工作或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5. 组织带队或参与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组织或参加安全调研,全年不少于2次。
6. 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将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到项目引进、产业布局、市政建设规划中,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分管副镇长和富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7. 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本级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关心支持安全监管干部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确保安全工作经费、机构、人员、装备“四落实”,并与安全工作任务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8. 加强与上级行业部门的协调沟通,注重发挥上级行业部门驻本镇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落实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9. 要求和检查督促本级各部门、居(村)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安全工作考评,鼓励支持安全工作创新。
10.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调人大对本镇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协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11. 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年不少于1次。
12. 本地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亲自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13.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镇党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监管领导责任,其职责主要包括:
1. 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实施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协调组织部门支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配强配齐领导班子,充实干部队伍力量,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监督的重要内容;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以及专项整治活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2. 召开分管领域内安全工作会议或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中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分管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
3. 督促分管领域内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与措施,组织并参与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调研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4.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关心支持安监干部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确保安全工作经费、机构、人员、装备“四落实”,并与安全工作任务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 加强与上级行业部门的协调联系,支持协助上级行业部门和本级安委会工作,督促和支持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支持安全工作创新和奖惩制度落实。
6. 分管领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接到报告或者得知消息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7. 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八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其职责主要包括:
1. 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对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镇长监督指导本镇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和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突出问题。召开本镇安全工作大会,全年不少于2次;受镇长委托,召开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
3. 建立健全本镇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适时召开或委托召开本镇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会议,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分析研究,督促解决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治理中的重点难点的问题。
4. 组织制定本镇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计划与措施,督促要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参加安全工作调研全年不少于2次。
5. 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制订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适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指导、监督村居(社区)开展安全工作。带队参与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社区和居(村)委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推进安全风险风机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7.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组织制定本镇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计划与措施,督促要求各部门(单位)、社区和居(村)推进落实,督促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工作。
8. 加强本级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关心支持安监干部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确保安全工作经费、机构、人员、装备“四落实”,并与安全工作任务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9. 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创新,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落实第三方监管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等工作。
10.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督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安全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检查督促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开展区域内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全年不少与1次。
11. 组织督促本级有关部门每2年修订完善本镇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和参加应急演练,全年不少于1次。
12. 建立完善和协调落实安全工作奖惩激励机制,组织领导安全工作考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13. 本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领导责任,其职责主要包括:
1. 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 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部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召开分管领域、部门范围内安全工作会议或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参加安全调研,全年不少于2次,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通报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全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3. 要求和督促分管条线(行业)制订落实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4. 督促要求分管条线(行业)加强与上级行业部门协调联系,争取指导支持。认真履行本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鼓励安全工作创新,推进第三方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5. 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分管条线(行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分管行业范围内的应急演练,全年不少于2次。
6. 分管条线(行业)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第十条各居(村)党支部书记,对本区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1. 督促居(村)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全力支持居(村)委依法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2.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和督促树立本区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本区域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将本区域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基础单元、落实到责任人。
3. 党支部书记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工作机制、计划和措施等重大问题。每季度分析本区域安全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方面重大隐患的整改。
4. 加强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5.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督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居(村)相关工作人员、楼组长、志愿者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全年不少于1次。
6. 重视和加强安全条线管理人员培养,关心支持安全条线管理人员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7. 本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死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 认真做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应急人员,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并做好台账资料。
9.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居(村)委主任是本区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主要包括:
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
2.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区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根据安全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将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4. 制订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适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带队参与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全年不少于4次。
5. 组织本居(村)相关工作人员、楼组长、志愿者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全年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6. 本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死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镇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