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港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6336
文件编号 浦老府〔2023〕111号
发布机构 老港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4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老港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处置地震事件,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浦东新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和《老港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本镇政府系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响应时,启动老港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镇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老港镇城运中心

1.抗震救灾指挥人员组成与职责

长:沈旗峰    党委书记

谭志恒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胜军    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武装部、派出所受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建办、城运办等辖区内有关单位、镇内设部门等

2.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与职责,常态下负责老港镇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震时行使现场指挥与处置职权。

2)根据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或自行启动本镇地震应急响应。

3)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和援助请求。

4)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家、市、区抢险救援、灾评、科考及调查工作队伍的相关保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安排。

5)严格执行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本辖区震情、灾情、民情、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6)完成区政府或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震时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付的其它任务。

(二)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

老港镇地震应急办事机构设在本镇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地址:建中路76号楼二楼。

1.成员组成

主任: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顾军(兼)

副主任:武装部副部长

2.工作机构职责

1)开展地震应急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加强群众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教育,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等。

2)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做好避难(险)场所日常维护的协助工作;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3)承担本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修订与维护管理。

4)负责编制本镇年度地震应急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5)震时承担本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通联、协调和辅助指挥等工作。

6)完成上级和镇政府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分两大类,四级响应

有感地震

四级响应

一般地震

三级响应

较大地震

破坏地震

二级响应

严重地震

一级响应

特别严重地震

 

 

(二)地震应急响应启动

1.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成立本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在未接到区地震应急响应指令时,如已发生大量人员集聚和骚乱事件,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即可自行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3.地震应急处置单位(组)主要职责分工

各应急组

组成单位

主要职责

指挥组

武装部

1.通信保障;

2.对外联络与协调;

3.信息报告编写;

4.辅助指挥。

灾情信息组

党政办牵头

1.地震应急宣传;

2.灾情调查与统计;

3.现场信息采集。

安全保卫组

派出所牵头

1.社会治安保障;

2.交通维护;

3.重点目标保卫。

物资保障组

城运办牵头

1.救灾物资储备;

2.灾民安置点安排;

3.灾民基本生活物品保障。

抢险救援组

武装部牵头

1.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2.生命线工程与设施抢修保通;

3.道路排障清理;

4.协助专业队伍救援。

疏散安置组

村(居)牵头

1.人员撤离、疏散安排与组织;

2.落实避难场所。

灾民安置组

社建办牵头

1.接受援助

2.救灾物资和物品分配;

3.落实灾民食宿安排;

4.协助善后救济、赔偿等核实工作。

卫生医疗保障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协助现场进行急救;

2.协助发放常用药品;

3.防疫监控、消毒;

4.饮用水与食品安全。

4.有感地震响应程序

响应时间

 

接指令或震后10分钟内

应急响应启动

接指令或震后45分钟内

1.指挥长、副指挥长到岗;

2.有感地震应急人员到位。

接指令或震后一小时内

1.指挥部按有感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有序指挥,责任落实到人;

2.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按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接指令或震后一小时至两小时内

1.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实时灾情信息;

2.完成本辖区灾情、民情、社情初步报告。

接指令或震后两小时

1.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付的其它任务;

2.视灾情后果进行善后处置。

 

5.破坏性地震响应程序

响应时间

任务与内容

接指令后10分钟内

1.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自行响应后,立刻启动本预案;

2.通知应急人员到岗;

3.开启通讯设备,保持通信畅通。

接指令后20分钟内

1.本级指挥部成员到岗;

2.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到岗;

3.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转。

接指令后1小时内

1.各应急小组按处置分工任务开展工作;

2.本级指挥部与各应急小组通信畅通;

3.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社情、民情报告。

接指令1小时后

1.迅速开展人员伤亡和灾损调查和统计;

2.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和到达现场的其他队伍保持通信畅通;

3.避险疏散和灾民安置工作;

4.及时上报灾情信息。

 

四、震情(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调查

1.及时启动本辖区灾情调查,包括因地震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损坏情况,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的其它上报信息等,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化灾情损失统计表统计。

2.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社情(社会秩序)和民情(群众情绪)信息,做好灾民心理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灾情信息采集要求客观、真实,上报的信息须经过灾损现场核实和勘察,做好灾情等信息资料的存档工作,为赔偿、补偿、救助、救济和保险理赔提供证据。

(二)震情信息误传、谣言应对

根据市地震局统一的震情监测和趋势意见等口径与规定及时发布,防止误传和谣传影响社会稳定,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应急和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将地震应急纳入本镇政府7*24小时常态化行政与应急值守内容,保证与区应急办和区地震办通信畅通。

2.镇政府应当为地震应急办事机构、应急工作部门、各应急组和居委会配置应急通讯器材,利用已有通信资源。

(二)队伍保障

充分发挥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的作用,推进本镇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应急培训和经费支持。

(三)治安保障

1.在地震应急期内启动警地联防群控机制,实施全天候治安巡逻执勤,确保本辖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重点加强对抗震救灾指挥部、本辖区内的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或储存点、水、电、气等枢纽设施和灾民安置点等重点目标的保护,打击灾时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3.充分依托本辖区的市、区属重点单位应急资源,建立属地化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应急联动与支援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四)物资保障

1.根据本镇实际,储备适当简易抢险救援器材与工具,储存适量抢险救援所需要的消耗性材料供震时抢险之需。

2.本镇政府与本辖区有关企业、商业等单位签订地震应急时动态储备和紧急调用协议,重点是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物品,保障灾民生活应急之需。

3.根据抗震救灾需要,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有关建筑物、器材、工具和物资等,震后按国家规定赔偿。

(五)应急避难保障

1.协助和支持区有关部门推进本辖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操场等资源作为临时避险、避难场所。

2.本镇政府、各居委(村)委及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疏散,先期安排或协助区民政等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3.根据灾民避难和安置需要,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征用、调用本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建筑物、空旷场地开辟临时避难和灾民安置场所,被征用、调用的单位、企业应当全力支持配合。

4.临时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须避开高层建筑、高压电线、储油储气罐、危化品生产或储存场所等危险区域,严防二次次生灾害事故。

六、应急期结束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如本辖区存有危险状况,可在危险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围栏,派专人值守,并请求专业队伍进行安全鉴定和处置。

七、后期处置

(一)灾评工作

及时做好本辖区的灾情损失、人员伤亡统计,积极配合和协助区地震办、区民政局等部门的震害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二)救济与安置

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点的生活用品安排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三)赔付工作

协助金融、保险等单位对受灾民众保险赔偿、存款提取和征用物品等赔偿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证据等服务工作,保障灾民正当权利。

(四)灾后重建

参与和配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和重建工作。

(五)应急总结

应急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及时进行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按规定上报。

八、防范与督查

(一)防范措施

1.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和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根据本镇实际,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应急通信器材配置、避难场所建设、备灾物资储备等工作。

3.积极配合和参加由区地震部门组织的地震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活动。

4.建立本辖区风险源和致灾隐患排摸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检查,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二)监督检查

负责对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奖惩

本镇政府及时对先进事迹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推诿、不作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依法问责,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预案管理

1.镇政府负责本预案的动态维护。本预案由本镇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本镇政府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报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与备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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