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207 |
文件编号 | 浦卫医政〔2023〕11号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中医药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9-05 |
浦卫医政〔2023〕11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
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防汛防台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准备工作,同时确保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浦东新区防汛防台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及时处置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同时确保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人员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准备;指挥有力,协调有序;积极准备,有效应对。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卫生系统内部突发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灾害导致的人民群众紧急医疗救援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流行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防台指挥部
主 任: 白 云
常务副主任: 朱 卫
副主任: 陈 英 郁东海 傅筱瑾 赵 兵 周 宇
成 员: 唐周华 杨小红 王兰钧 陈苏苏 俞步青
丁志宏 庄悦红 林 涛 孙 敏 许 靖
(二)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 丁志宏
副主任: 高 山 廖 静
联络员: 丁仁清 郑会民 袁 冰
以上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随职务变化自然更替。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网络
三、工作职责
(一)防汛防台指挥部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全区卫生系统重要设施及薄弱环节的防汛防台防御工作;一旦发生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事件,按区府、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项抗险救灾工作。
2、领导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做好洪灾等自然灾害类事件发生时的医疗救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做好应对洪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救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4)定期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提出阶段工作方案。
3、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在防汛防台应急队伍、物资贮备、预警等方面提出方案和建议。一旦发生洪灾等自然灾害,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系统网络畅通、高效运转。
(二)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随时掌握自然灾害动态,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落实好各项抗险救灾工作,组织好灾后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灾情、伤情、疫情报告;
2、负责抗洪救灾等自然灾害类事件有关资料收集管理,及时总结抗灾救灾、防病救治工作;
3、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
4、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防汛防台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按实际情况储备各类防汛防台物资。
2、负责伤病员的现场抢救、院内救治、院内感染控制(包括病人隔离)。
3、负责相关信息报告、症状监测和健康教育,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样本的采集。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承担灾情相关疫情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一旦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
2、负责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
3、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
(五)区卫健委卫生监督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等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卫生安全隐患。
四、应急响应
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级、 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依次用蓝、黄、橙、红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3版)》、《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执行。
IV级响应是防汛防台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各卫生健康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加强本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与防汛防台、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 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Ⅲ级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分管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各单位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援、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准备工作,区卫健委将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准备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主要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类紧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向市卫健委申请调运救灾物资,调派应急队伍予以支援。
Ⅰ级响应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党政领导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立即返回并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加强与区政府、市卫健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区政府报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卫生健康机构受灾情况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
一经发生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委防汛防台指挥部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
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卫生系统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奖惩制度
对在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中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
发生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委防汛防台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部署有关工作。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
医疗卫生单位发生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委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同时做好辖区内洪灾等自然灾害类事件发生时的医疗救援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通信联络,确保指挥畅通
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七、善后工作
(一)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委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对受灾情况、医疗救援和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灾情的危害、伤病员救治、疫情控制、措施效果评价,以及防汛防台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等。
(二)在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的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人员的调整,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
(二)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