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688 |
文件编号 | 浦三府〔2024〕8号 |
发布机构 | 三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2-07 |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
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高集体资产运行质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浦农业农村委〔2020〕173号)、《三林镇党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浦三委〔2021〕580号)文件精神,结合三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存量资产盘活;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新动能;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三林镇镇、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三林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三林镇区域内镇、村、队(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三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简称“经发办”)和三林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简称“经发中心”),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
2、上海浦东新区三林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镇经联社”)及成员代表会议:按照《上海浦东新区三林经济联合社章程》,依法经营管理属于经联社所有的资产,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组织和促进集体公益福利事业,提高成员财产收益并服务经联社成员。镇经联社设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管理机构。成员代表会议是经联社的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提交成员代表会议。经联社下设办公室,负责经联社的日常工作。经联社及所属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接受三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3、镇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镇级集体资产的经营实体,负责授权经营资产的运营与管理,保证经营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按规定上缴经营盈利或资产使用费。
4、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合作社”):根据区、镇集体资产管理要求,依法经营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设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和决策机构。按照各村合作社章程,管理好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好村级集体经济,服务好合作社成员。
5、队(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根据区、镇集体资产管理要求,依法经营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由各队(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小组由5-7人组成,定期向村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汇报集体资产经营情况。
6、党群办:负责企业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及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等工作,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人员、薪酬管理。
7、党政办:负责对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对镇、村、队(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开展资产、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经济责任审计等。
8、司法所:负责对镇、村、队(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顾问聘请的审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排查和指导。
9、人大、纪检(监察)、规建、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的事项按照事项内容分为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内容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章程的制度、修改和废止。
2、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合并、分立、变更、股权转让和解散。
3、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对外投融资、担保和资金出借;对外重点投资项目。
5、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收购、不实资产核销,其中:
1)镇级单项资产重置价100万元(含)以上。
2)村级单项资产重置价30万元(含)以上。
6、重大集体资产房屋租赁(包括村级资产委托镇级管理的房屋资产):年租金3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租赁。
7、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等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三)重大项目安排
年度建设类及服务类项目计划,年中新增重大项目情况,其中:
1)镇级:年中新增建设类或服务类总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村级:年中新增建设类总价10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总价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财务预决算、年中预算调整事项。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大额资金使用。
1)镇级:未列入年度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2)村级:未列入年度预算3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3、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
4、撤制村队分配方案。
(五)其他
1、长期往来款管理。
2、其他应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各镇级一、二级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清单,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将重大事项清单和各项管理制度报镇政府备案。
五、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
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必须报镇政府预审、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镇级集体经济组织:
(1)由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方案报镇经济联合社理事会审议。
(2)由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报镇长办公会预审(经发办、经发中心列席)。
(3)按照重大事项清单及《三林经济联合社章程》提交镇经联社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后方可实施。
(4)实施方案及决策材料及时报经发办备案。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1)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其中:涉及预算编制、年中调整等事项报经发中心初审。
(2)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镇长办公会预审。(经发办、经发中心列席)。其中:涉及预算编制、年中调整等事项由经发中心报镇长办公会预审(经发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列席)。
(3)预审通过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后方可实施。
(4)实施方案及决策材料及时报经发中心备案。
3、 按照三林镇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以上涉及镇党委“三重一大”要求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前,须提交镇党委审议。
4、重大资产处置中涉及的股权转让;重大投资决策中涉及的区级征收安置的商业配套设施购置和“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的由镇人民政府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加强管理
1、加强预决算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实行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以“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增收节支”为原则,开展好年度预算编制、调整及执行工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1月底完成当年预算编制并报镇人民政府预审,预审通过后按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公示。公示后将纳入“三资”监管平台。
决算:在完成会计年度核算的次月内,将决算情况向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汇报并进行公示,年度财务决算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2、加强大额资金监管。以“盘活存量,激发增量”为原则,强化保值增值意识,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严禁将农村集体资金对外出借,严禁对外担保和擅自对外投资。加强历年来对外出借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梳理和跟踪,保障集体资产不流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按规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外,原则上不得开设其他账户。对历年已经开设的账户,加强梳理和注销。建立银行账户定期清理制度,每年定期将银行账户开设、注销情况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如确需新增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报经相关权限批准后方可开设。
3、建立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减少现金结算,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行为。按照《三林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4、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租赁管理。严格按照《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租赁交易实施细则》执行,资产纳入“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所有资产纳入“三林镇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租赁依法、公开、透明、增值。
5、加强“村资村企委托镇级管理”。严格按照《三林镇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委托管理的实施办法》《三林镇村级集体企业镇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通过资源统筹、操作规范、租税联动等措施,提升村级经营性集体资产收益率,保障村级企业规范运行。
6、加强收益分配管理。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三林经济联合社章程》《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先审计后分配”等原则,稳妥处理长期发展和当年分配的关系,建立以丰补歉机制,严禁负债分配、举债分配,制订好收益分配方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净收益的70%(净收益=当年度的总收入-总支出-相关税费)。
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于每年1-2月配合做好收益分配审计工作,2月底之前上报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过镇级预审后,提交各级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分配。分配方案和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7、加强规范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严格按照《三林镇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镇属企业部门设置与人员编制的通知》《关于确定镇属企业领导班子与其他人员年薪结算的方案》等文件执行,加强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报酬管理。
8、加强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三林镇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类、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三林镇建设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三林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操作细则》《三林镇建设工程零星项目管理流程》等文件执行,加强项目从计划、储备、立项、开竣工、投控、监理、审价、审计、移交等各环节的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各类项目规范操作,有效运行。
9、加强长期往来款管理。严格按照《三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来款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分类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台账,重点加强与外部企业的往来款管理,实时跟踪情况,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每年定期开展往来款清理与核对,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追索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汇报往来款清理情况。
10、加强法律顾问管理。严格按照《三林镇关于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强化法律意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
11、加强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三林镇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实施细则》《三林镇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执行,加强集体资产转让、出售、收购、投资、增(减)扩(缩)股、不实资产核销工作,规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健全资产优化配置。
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镇人民政府预审后做好民主决策和公示工作。
12、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建立《三林镇农村集体企业对外投资情况登记表》台账制度,实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收集对外投资情况,按认缴、实缴、虚拟投资、工商登记不全等情况分类归档。对周期长、投入资金大的重点投资项目,如城中村项目、地块开发项目、区镇建设类项目等,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管机制和定期专题汇报机制,研究项目推进情况,定期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开展对账。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汇报对外投资、投资收益等情况。
13、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三林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散”资金管理的办法》,《三林镇企业工作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三林镇企业工作人员通讯费发放的有关通知》执行,进一步加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
1、继续推进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数据维护工作。进一步推进各级集体企业财务核算、预决算、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经济合同等全要素的纳入区级“三资”监管平台及数据的实时更新维护。
2、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建立《三林镇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职能。
3、加强年度考核。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三林镇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办法》,突出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重大投资项目推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总资产、净资产)、集体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将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重要和重点工作纳入镇级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干部任免、奖惩挂钩。
4、加强纪检监督。镇纪委及监察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法律责任
各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集体资产公开租赁交易工作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产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以农村集体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将农村集体资产低价折股、转让、出租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三林镇人民政府解释。
(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悖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原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浦三府〔2021〕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