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索引号 | XI2300000-2015-028 | 发布机构 | 泥城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7-31 |
主管部门 市卫计委 03事项名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 申办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无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公民,且其子女未满16周岁的。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劳动手册。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初审和登记;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申请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送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4.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 5.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结果及奖励费领取时间; 6.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奖励费,或者由村(居)民委员会代领奖励费发放给申请人,并做好签收。 办理地点 泥城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新城西路1号 联系电话 58073032 备注说明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第七条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