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场镇农业生产垃圾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695310202200022 |
文件编号 | 新府〔2022〕19号 |
发布机构 | 新场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新府〔2022〕1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场镇农业生产
垃圾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场镇农业生产垃圾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新场镇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场镇农业生产垃圾
处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好我镇农业生产垃圾污染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农村环境,结合新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处置对象
此意见中农业生产垃圾是指所有可粉碎的农作物垃圾(桃树、梨树、橘树更新栽种、修剪的树枝、玉米秸秆、瓜果藤蔓等)。
二、处置原则
1.属地化管理,各村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业生产垃圾处置工作。
2.发挥运用好第三方服务模式,各村应做到管事不管设备不管人。
3.多方监督,城运办负责牵头协调和落实奖补经费,河长办负责落实河道监管,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办负责落实村宅环境监管,农办负责审核各村上报的种植面积。
4.实事求是,各村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如上报不实,则停止发放奖补。
三、处置措施
各村负责收集辖区农业生产垃圾,落实集中临时安置点,产量较少的村可以联合布点,城运办做好面上协调工作。
各村通过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收集的农业生产垃圾交由第三方处置,并督促第三方安排专业机器和工作人员,做好农业生产垃圾的日常粉碎、清运等后续工作。粉末应集中运送至有技术有能力的农业合作社处理成有机肥,或运至生态林中作肥。
四、保障措施
1.实行激励奖补措施。各村负责农业生产垃圾处置工作经费。镇财政安排资金对各村进行工作激励奖补,城运办负责经费申请、支付和监管。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符合财务、审计工作方面要求。
2.做好奖补经费测算。以桃树、梨树、橘树、玉米、瓜果的种植面积为基数(其他种植物暂不列入核算范围),以每年每亩360元为标准,根据工作实效和年底考核结果,按考核分进行具体奖补。各村每年上报种植面积,做一次性统计工作。
3.强化考核指标的落实。考核总分100分,分为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89—80分)、三级(79—70分)、四级(69分及以下)等4档,按照考核等级奖补比例依次为100%、90%、80%和60%。考核细则附后。
4.加强舆论宣传。坚持开展正反两面典型案例宣传,积极运用传统模式、新模式宣传到户到人,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村民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此意见由镇城运办给予解释,并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农业生产垃圾处置工作考核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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