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浦东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G8300000-2019-178 发布机构 卫健委(中医药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8-13
  
浦卫计公卫〔2019〕23号
   
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有效开展本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我委组织制定了《2019年浦东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2019 年浦东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实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浦东新区公共场所卫生现状、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护公共场所的人群健康。
  二、监测依据
监测开展的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三、监测范围
监测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7种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其中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游泳场(馆)每种选择至少6家单位进行监测,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每种选择8家单位进行监测;试点开展候车室(汽车站)卫生监测。
  四、监测内容
  (一)基本情况
收集拟调查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一般情况、卫生管理状况等。
  (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1.宾馆、酒店:监测宾馆、酒店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仅适用于有开放式冷却塔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三星级以上宾馆监测名单详见附件1。
2.游泳场(馆):监测游泳场(馆)内游泳池水、浸脚池水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3.沐浴场所:监测沐浴场所内淋浴水、浴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4.理发店、美容店:监测理发店、美容店内室内空气、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5.候车室(普通火车站和汽车站):监测候车室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公用设备设施(自动扶梯、座椅扶手等)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6.地铁(地下站厅、站台及车厢):监测地铁地下站厅、站台及车厢内有关物理因素及室内空气、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表1 监测点监测任务安排
场所类型
监测类型
监测指标
选择原则
备注
宾馆、酒店
(旅)
物理因素
(物)
温度、 相对湿度、噪声
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各6家。
*为选做项目
 
 
室内空气
(气)
甲醛、CO、CO 2、PM 2.5*、PM 10、苯、甲苯、二甲苯、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漱口杯、茶具、毛巾/浴巾、床单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空)
新风量、送风(PM 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游泳场馆
(游)
水质
(水)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浑浊度、pH值、尿素、游离性余氯、氧化还原电位*
兼顾规模。
*为选做项目
 
浸脚消毒池
(脚)
余氯(游离性余氯)
沐浴场所
(浴)
淋浴水
(淋)
嗜肺军团菌*
兼顾规模。
*为选做项目
消毒剂余量可参照GB5750.11-2006检测
浴池水
(水)
浊度、消毒剂余量*
毛巾、拖鞋、浴衣(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总数(仅拖鞋)
理发店、美容店
(理)
室内空气
(气)
PM 10、PM 2.5*、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兼顾规模。
*为选做项目
脸巾、理发梳、理发剪刀、美容面盆、床单毛巾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候车室*
(候)
物理因素
(物)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
 
*为选做场所
自动扶梯、座椅扶手采样参照GB/T 18204.4-2013附录A.3.7中的其他用品采样方法
室内空气
(气)
CO、CO 2、PM 10、PM 2.5、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自动扶梯、座椅扶手
(扶)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五、监测频次、抽样与检验方法
  (一)监测频次
全年客流高峰期监测1次。
  (二)抽样与检验方法
各场所监测指标的检验抽样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2013)执行;检验方法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 18883-2002)执行。
  (三)检测与检验质量控制
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检验方法的受控情况、调查与检验人员的资格和检测实验室的资质等进行评价或校准。
  (四)评价标准
指标监测结果按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进行评价。
  六、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队伍建设。
3.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经费保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拟定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工作计划,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2. 对异常数据及时复测,并尽力查明原因。
  3. 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计量认证,做好仪器设备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
  4. 接受上级单位的培训、抽查和考核。
  5. 规定时间内上报监测数据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1. 负责向区疾控中心提供辖区内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基本信息。
2. 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与监测点单位的沟通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
  七、工作安排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安排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监测结果报表和监测报告。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戴晶晶,联系电话:3858322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赵宜静  杨敏娟(联系电话:38714688-6382)
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20761252
 
 
 
附件 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监测名单
    
   
   
   
   
   
   

附件  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监测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1
上海二十一世纪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地下2层、地下1层,地上1、2层、30-39层、41层
2
上海锦江汤臣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77号
3
上海新陆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LG2、B1、L1、L3、L39-L43、L45-L51、L52、L53、L55、M10、M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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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2727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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