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豆蔻路(当归路-金丝莲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4-00615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4〕13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05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红豆蔻路(当归路-金丝莲路)新建工程立项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3〕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合国际医学园区建设,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单元(PDP0-1501)研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等,原则同意红豆蔻路(当归路-金丝莲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当归路,南至金丝莲路,道路全长约0.19公里,规划红线宽度16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和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以及相关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细化交叉口设计,处理好与在建、拟建道路的衔接,并在排水系统规划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有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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