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西路(拱晨路-拱乐路)道路防护绿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114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审核〔2024〕13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8 |
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城西路(拱晨路-拱乐路)道路防护绿地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城西路(拱晨路-拱乐路)道路防护绿地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16日经我委沪浦发改审核〔2018〕56号核准,现因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申请重新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城西路(拱晨路-拱乐路)道路防护绿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拱晨路-拱乐路)。其中,项目用地面积约563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防护绿地。
四、项目总投资209.15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