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宾水厂公益林占补平衡涉及其成村 (上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带拆的请示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8073 |
文件编号 | 浦川新府〔2023〕341号 |
发布机构 | 川沙新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28 |
关于迎宾水厂公益林占补平衡涉及其成村
(上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带拆的请示
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迎宾水厂(一期)新建工程(川沙城镇水厂迁建工程)(以下简称“迎宾水厂(一期)”)林地占补平衡要求,根据沪林浦许[2023]第13号,需补林地68.33亩。该项目占补平衡方案位于川沙新镇六灶社区其成村。其中34.79亩需补林地的位于其成村(上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
上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位于其成村7组(六灶港南、其新连路西)私营业主胡龙生租赁集体土地42亩,土地租赁期限至2029年,搭建连体大棚,经营葡萄种植与采摘。上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时也在“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内,规划林地板块分别为7号版块2.92亩、8号版块6.04亩、11号#版块25.83亩,共计34.79亩。
2023年11月6日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发函至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除去需要补林地的34.79亩以外,还有5.6亩拆除的需求。
鉴于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川沙新镇人民政府意见统一,现场踏勘,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在11号版块东南侧经营的5.6亩葡萄连体大棚一并予以拆除其主要原因:
1、11号版块造林后,剩余5.6亩大棚无进出道路,无法经营。(东临农业水稻田、南临河道、西临河道、北临11号林版块)
2、实施造林后,连体大棚横向截断,连体大棚修复投资成本较大。涉及灌溉设施、喷淋、电动遮阳卷膜、下水道、电路设施等各类系统无法进行恢复,剩余的5.6亩地无法进行葡萄种植。
3、造林完成后,剩余5.6亩土地也很难进行土地流转,无利用率,同时看管上也存在隐患问题。
建议对于剩余的5.6亩进行拆除,与补林地的34.79亩一并清拆。拆除后将5.6亩土地还耕种植水稻,不支付土地流转费。其带拆的5.6亩的补偿费一并列入迎宾水厂(一期)新建工程项目成本内。一是可以加快腾地工作速度同时可以完成今年的造林的计划,二是造林后方便周边的管理。恳请新区重大办协调此事。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迎宾水厂公益林占补平衡涉及其成村(上
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带拆的函
2.《关于迎宾水厂公益林占补平衡涉及其成村
(上海鹿生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带拆的函》
的复函
3.落点图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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