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815 |
文件编号 | 浦北府〔2023〕101号 |
发布机构 | 北蔡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05 |
浦北府〔2023〕101号
关于印发《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工程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工程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镇域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健全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规范工作要求,消除管理盲区,努力实现全镇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全覆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浦建委规〔2021〕1号《浦东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运行副镇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及所有沿街商户的小型工程进行一口式全流程闭环管理。
另设立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安委办(城运办)作为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三大社区党委、规建办、城运办、经发办、经发中心、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各直属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定期专题研讨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牵头组织各类联合执法事项;同时各联席会议单位应主动提供或抄告各自监管领域的管理规定、法律法规或操作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对象为全镇范围内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即新建、扩建、装修、装饰、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和构筑物);如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同时应按照新区建交委要求报监,并取得新区相关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三、 工作要求
根据北蔡镇城市网格化管理行政区域划分,三大网格工作站(联勤联动站)按照镇城运中心要求,负责对北蔡镇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各沿街商户业主或租赁方涉及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的,在工程实施前必须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在区域的网格工作站进行备案登记审核后方可实施。
(一)巡查发现
1、城运中心(网格工作站):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对镇域内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督促开工报备。
2、三大社区党委、各村(居)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巡查并督促各自行政辖区和行业内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备。
(二)执法检查
1、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非报监的小型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生产过程的行政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督促隐患整改和执法处置,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开展调查处置。
2、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市容、市貌,擅自改建、搭建、增加面积、增高高度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3、北蔡派出所、六里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四、实施流程
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备案登记审核以商户业主或租赁方自主申报、自愿承诺为前提,由三大网格工作站实施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执法处置和销项闭环的管理制度。并依托“一码通用”智能平台,实行“线上+线下”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各沿街商户业主或租赁方在装修装饰小型建设工程实施前,须到商户所在区域的网格工作站主动申报备案登记并接受审核,填写《北蔡镇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开工登记审核表》(附件一),自愿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各网格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商户备案登记审核,受理完成后在《北蔡镇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开工登记审核表》审核并盖章,各沿街商户业主或租赁方将盖章后的《北蔡镇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开工登记审核表》或新区相关《施工许可证》张贴于施工现场明显部位,接受检查和监督。
3、各网格工作站应加强对沿街商户装饰装修的日常巡查,将统一制作的《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行为告知书》(附件二)逐户发放到本辖区沿街商户并签收。巡查过程中,对已备案登记审核的商户施工现场,督促其文明规范施工,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求即时整改,较大隐患的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整治或执法处置;对未备案登记审核的商户,一律责令立即停止现场施工,直至完成备案登记审核后方可恢复施工。
4、工程结束后,商户应及时告知网格工作站,由商户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属地方财政投资的项目由项目方或代建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北蔡镇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附件三),验收完毕网格工作站销项闭环归档,并定期汇总后报镇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各商业综合体(楼宇),开发园区,企事业单位,商、市场改扩建等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一:北蔡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开工登记审核表
附件二: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行为告知书
附件三:北蔡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附件一
北蔡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开工登记审核表
一、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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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筑面积: ㎡ |
层高(高度): 层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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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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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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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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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情况: 口市 口区 口镇 口未报监 |
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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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包: 口是 口否 转包单位: |
工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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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类型:口建筑施工工地 口装潢装修工地 口拆房动迁工地 口市政工地 口农村自建 口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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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项目经理: |
等级: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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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持证情况: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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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总人数: |
特种作业 人数: |
就餐住宿情况:食堂统一供应口;工人自行就餐口;自行解决住宿口;提供宿舍住宿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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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方提交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身份证(建设方为个人的);3.房产证;4.土地使用证;5.房屋租赁合同;6.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7.甲乙双方签订的符合建设部门要求的规范施工合同;8.资质证书;9.安全生产许可证;10.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员上岗证;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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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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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部门意见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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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注 |
1.建设单位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2.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3.超出上述第2项范围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照《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执行。4. 本表一式贰份,一份网格工作站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并在建设项目地址醒目处公示。 |
附件二
北蔡镇沿街商户装修装饰行为告知书
各沿街商户经营业主: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府和区委区府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北蔡镇进一步加强辖区沿街商户装修装饰行为规范,确保沿街道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生态环保等综合管理安全有序,有效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商户(业主)自觉遵守,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
一是装修装饰主动备案。各商户涉及装修装饰,应提前三日向各网格工作站(联勤联动站)进行申报备案,联动站负责全流程管理,根据存在的问题视情况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执法处置,共同形成问题任务的处置规程并销项闭环。
二是维护市容市貌形象。严禁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停非机动车、跨门经营等;严禁垃圾不分类、垃圾乱扔;严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是守护城市运行安全。严禁装饰装修期间商户内“三合一”行为;严禁室内电瓶车违规充电;严禁无资质施工队伍装饰装修;严禁违法违规施工。
四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严禁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露天仓库和其他堆场不得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五是爱护街面公共设施。施工围挡应整洁美观,不得侵占人行道等公共设施,严禁发生损坏沿街道路地砖、墙面、垃圾箱、电线杆、路灯、侵占破坏绿化等行为。
各位商户(业主),让我们行动起来,践行守法理念,争做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我们真心希望能得到您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北蔡镇建设得更安全、规范、整洁、有序。
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并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特此告知!
第一网格工作站(第一二联勤联动站):
地址:北中路18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58911818。
第二网格工作站(第三四联勤联动站):
地址:鹏岳路85号;联系人:****;联系电话:50329270。
第三网格工作站(第五六联勤联动站):
地址:陈春路95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50676583。
北蔡镇莲溪社区党委、北蔡镇御桥社区党委、北蔡镇六里社区党委
北蔡镇规建办、北蔡镇城运办、北蔡镇城运(应急)中心、
北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北蔡派出所、六里派出所(各部门联合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蔡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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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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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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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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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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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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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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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在对应项目上打√) |
1.口 建筑工程(口新建;口改、扩建;口装饰装修); 2.口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 口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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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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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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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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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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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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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注 1.建设单位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本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万元)的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属地方财政投资的项目由项目方或代建单位组织验收。 4. 验收完毕网格工作站销项闭环归档,并定期报镇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统一归档。 |
登记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