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智慧民生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3-07276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投〔2023〕1033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1-14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批上海市浦东新区智慧民生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民〔20235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有关城市数字化转型及深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的要求,结合浦东新区现有信息化基础,提升智慧民生数字化水平,原则同意浦东新区智慧民生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以数字化为切入点,积极提升民生服务水平,以信息化建设助力各类民生服务的精准性、充分性和均衡性。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数据治理及安全底座建设:数据海治理系统、网络及数据安全建设。

(二)民生业务基础综合信息化建设:民生服务一码通系统、民生服务一件事系统提升、民生一张图、民生金牌智能顾问系统、资金效能内控系统。

(三)民生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社区帮办提升系统、社会组织数字化服务系统、社工管理服务系统、慈善超市及捐赠系统、未成年保护系统、流浪乞讨综合管理系统。

(四)退役军人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系统、红色设施管理服务系统。

四、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根据信息系统集约整合的工作要求,加强你局信息化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优化完善项目总体方案;结合你局现有网络安全建设基础及数据中台基础现状,优化数据治理与安全底座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项目工程内容及投资,明确软硬件产品参数及选型、数量依据;满足信创工作及密码应用相关要求。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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