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综合一体化养护一类辅助经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224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3〕67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15 |
关于印发《惠南镇综合一体化养护一类辅助经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惠南镇综合一体化养护一类辅助经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印发
(试行)
结合惠南综合管理养护实际,进一步规范使用市政养护经费,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将养护经费划分为一类日常养护经费(95%),二类经费(5%)两个部分。一类日常养护经费用于日常养护措施,其中一类辅助经费占比一类日常养护经费的10%,主要用于日常小修与专项工程之间的设施维修等工程性措施。同时,为规范一类辅助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惠南镇河道养护一类辅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力做好惠南镇城市综合一体化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升一体化养护管理水平。规范使用养护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促进城市综合一体化管理养护工作专业化,考核工作规范化。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在确保基础养护内容的前提下,同一标段的辅助项目经费可统筹使用、合理分配,以提高工作绩效。按轻重缓急,留有余地,管好用好综合养护经费。夯实基础,逐步提高综合管理养护水平。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惠南镇域范围内一体化综合管理养护项目。
第二章 一类辅助经费构成及比例
第四条 本办法中使用的一类辅助经费来源于当年度一类经费即养护经费总额的10%以及根据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将养护考核不合格所发生的扣款经费作为一类辅助经费的补充。
第三章 一类辅助经费实施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实施范围
一类铺助经费主要用于一体化养护市政设施介于日常小修与专项工程之间设施维修、新增设施、环境修复、安全维护等项目。原则上一类辅助经费在标段内统筹使用,相关标段年度计划无法安排完成的,由镇管理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 申请标准
单个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下,工作量达到以下规模的可申报一类辅助经费顶目:
1.绿化种植100平方米以上;
2.市政景观设施修复更换;
3.大修、拆建道路护栏、道路划线、更换栏杆20米以上;
4.美丽街区创建;
5.翻新道路100平方米以上;
6.其他指定的预养护项目。
第七条 一类辅助经费测算依据
按照以下顺序先后套用定额、测算建安费(无设计、监理费):
1.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2)
2.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2)
3.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6)
第四章 一类辅助经费实施流程与考核
第八条 计划申报与审核
年度计划:养护单位应根据区域养护的特点,统筹安排年度一类辅助经费项目计划。养护单位的一类辅助经费年度计划应于上年12月中旬申报,镇管理单位依据相关要求于上年年底前完成审核并备案。
月度计划:一类辅助经费的月度计划应于上月20日前申报;镇管理单位依据工作流程于上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应急处置:本年度出现计划外突发性养护项目的,于当月内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上报镇管理单位,并由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完毕后调整年度及月度计划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年度一类辅助经费,不得超出当年度一类辅助经费总额。
养护单位在上报年度和月度计划时需按要求填报一类辅助经费计划联系单(附件1)及汇总表。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类辅助经费项目通过审核并下达计划后,养护单位应根据时间节点进行实施,接受镇管理单位在过程中对项目的检查,并保留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影像等资料。项目完工后由镇管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须达到合格,不合格的项目需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条 经费审核与拨付
一类辅助经费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养护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实物工作量,按工程定额编制预算,填写结算审核单(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镇管理单位审核。
一类辅助经费按第二章条款测算经费总量,超出不补、少做不拨、按实结算;日常经费按计划每月拨付至中标单位,年终依据审价结果进行总结算。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
镇管理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或项目验收时对养护中标单位一类辅助经费实施项目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时间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造价控制等。
第十二条 惩罚措施
对于一类辅助经费项目完成进度未达到要求的,镇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对于多次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镇管理单位直接将年度结余经费退回区财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一体化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
附件:1.一类辅助养护经费项目工作联系单
2.一类辅助养护经费结算审核单
附件1
一类辅助养护经费项目工作联系单
养护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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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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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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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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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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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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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概括描述主要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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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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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管理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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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一类辅助养护经费结算审核单
养护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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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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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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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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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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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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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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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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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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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