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征地动迁失业、无业人员创业、就业和培训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SY0024697420202200192 |
文件编号 | 南康府〔2007〕87号 |
发布机构 | 康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10-14 |
南康府〔2007〕87号
康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征地动迁
失业、无业人员创业、就业和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 了促 进 征地 动迁 失 业 、无 业 人 员 的 创业 、就 业 和培 训 工作,保障社 会稳 定和 经济发 展,根据[南府 办 (2006)-70 号 ] 文件和市 劳动 局[ 沪劳 保就 发 (2007)-11 号 ] 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 实 施意 见 :
一、 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扶持对象”是指:(一)本镇征地动迁人员中,申领镇保24个月生活补贴期满后的失业、无业人员(包括老征地中办理一次性参加镇保的动迁人员),(二)本镇征地大龄人员(领取镇保养老金前三年),申领镇保24个月生活补贴期满后的失业、无业人员(以下简称征地大年龄人员)。扶持对象不含享受民政低保人员及政府出资和购买岗位的从业人员。
二、 扶持内容和标准
1 、扶持创业
凡扶持对象需要创办非正规劳动组织场地有困难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帮助提供方便。
2 、就业补贴
(一)企业就业:扶持对象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或自找门路实现自主就业,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的,就业的认定依据以上海市劳动保障网登记信息为准。每月每人发放200元就业补贴,累计期限为三年。
(二)非企业就业:扶持对象中从事闲散五匠、种养、商贩等非正规从业人员,可纳入非正规劳动组织。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扶持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并落实三人以上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自主创建非正规劳动组织。协调小组对自主创建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进行指导和协调管理,经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纳入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就业补贴。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其次,对从事闲散五匠、种养、商贩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者,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亦视作为就业同样享受就业补贴。
(三)征地大年龄人员灵活就业补贴:领取镇保养老金前三年的无正规就业单位人员,可采取灵活就业的方式,经本人申请及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同样享受就业补贴,就业补贴享受期限至领取镇保养老金年龄为止。
(四)在外省市就业的:凭就业单位有关证明,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准后,也可享受就业补贴。
3 、培训补贴
凡参加按有关规定享受免费培训项目或非免费培训项目的储备培训和技能培训,经培训获得有关证书后,可申请享受培训期间每月200元培训补贴,如培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
三、申请和审批手续
1 、凡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由个人提出申请,按实填写《南汇区征地动迁、无业人员就业、培训经费补贴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动拆迁协议,银行账号卡(农行)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另外,享受企业就业补贴对象,带好劳动合同或协议。享受非企业就业补贴对象,参加非正规劳动组织者,需办理用工手续,交纳社会保险(小三险),社会保险(小三险)费用自理,交费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失业金;参加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补贴的对象,需持《劳动手册》到所属的村(居)委就业援助员处填写好《征地动迁人员自主就业就业登记备案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在外省市就业的补贴对象,凭就业单位有关就业证明。经所属村就业援助员调查核实和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发放《南汇区征地动迁失业无业人员援助手册》,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已发放的援助手册应录入相关信息库,实施跟踪服务。
2 、扶持对象实现就业培训后,按规定向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补贴费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镇保生活费的银行帐号卡(农行)、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时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专设就业、培训补贴受理窗口,补贴对象凭有关资料向本村就业援助员提出申请,由就业援助员进行初审,初审的资料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培训补贴窗口进行审核,再报镇人民政府审批,最后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审批的补贴材料报镇财经中心,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核。
4 、补贴费的发放,由区财政以国库直拨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帐户,并在《援助手册》上做好相关记录。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扶持专项资金所需经费按 [ 南府 办 (2006)-70 号 ] 文件规定,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该项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扶持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五、补贴期限
扶持对象既可享受就业补贴,也可申请技能培训补贴,二种补贴累计时间不超过三年,但不能同时享受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
六、本实施意见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康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征地动迁人员创业、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就业安置 品位培训 实施意见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 2007年8月6日印发
(共印200份)
康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征地动迁人员创业、
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明虎 (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 沈 英 (副镇长)
夏 多 (康桥工业区管委会社发处处长)
申飞勤 (医学园区副总经理)
组 员: 张其昌 (信访办主任)
徐惠杰 (宣传科)
赵永红 (康桥工业区管委会安置科科长)
沈 雁 (医学园区人事部经理)
曹 豪 (财经中心主任)
计 红 (救助所所长)
周美珍 (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各村(居)委员会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主任:周美珍(兼),办公室成员:赵海明 张卫国 陈 煜 赵菊华
联系电话:68069260、68063191、58128847、5812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