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头镇关于印发《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2505
文件编号 航府〔2024〕58号
发布机构 航头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5-13

航头镇关于印发《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公司、各村居:

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将《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456

 

 

 

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一场硬仗、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高发态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按照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加强政策引领,构建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连发势头,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通过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各环节部门监管事项落实,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整治重点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构建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 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城运办、消防办、平安办、经发办要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消防办、平安办分别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经发办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城运办、三林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办、平安办、经发办、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各村居

2. 严禁入户充电行为。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村居民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村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城建中心(房办)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其他如农村自建房、公寓、沿街商铺等易发生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行为的场所,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也要承担起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发现-劝阻-报告的制度。要充分发挥居村委干部、楼队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社建办、经发办、城建中心(房办)、园区、各村居

3. 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城管执法中队、三林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城管执法中队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三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派出所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经发办要开展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侵占居民区充电的行为。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城运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派出所、三林消防救援大队、城管执法中队、城运办、经发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房办)、消防办、各村居)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 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并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政策和收费服务评估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村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城运办、经发办、消防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5. 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本地区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规建办、农发办、经发办、平安办、城运办、消防办、三林消防救援大队、各村居)

6. 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既有的商业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新区即将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服务网络建设方案。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村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经发办、社建办、城建中心(房办)、城管执法中队、各村居)

7. 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规建办、经发办、城管执法中队、镇属公司)

(三)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8. 严查非法拼改装。经发办、市场监督所、派出所要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经发办)

(四)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9. 加强报废、回收管理。结合新区即将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建立健全我镇电池安全检测体系,细化落实检测管理办法;在每个社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积极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经发办、规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詹恒、镇长杨弘亮担任组长,政法书记陈强、副镇长蔡美芸、许建新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成员单位由城运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办、农发办、党群办(宣统)、社建办、信访办、消防办、城建中心(房办)、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成立工作专班。由城运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办、农发办、党群办(宣统)、社建办、信访办、消防办、城建中心(房办)、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和单位明确联络员组成工作专班(专班人员,根据后续工作需要再进行优化调整),由城运办主任朱强、消防办主任柯建军、平安办主任瞿峰、经发办主任蔡怡峰牵头负责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每周分析调度,每月通报推进,强化考核督导,完善闭环工作机制。

(三)压实治理责任。坚持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指导,做到全部上账、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

(四)强化追责问责。将各村居攻坚行动组织实施推进情况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工作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五)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畅通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实行公共交通、自行车优先政策,持续打造绿色出行友好环境。总结完善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附件:1. 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2.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3.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4. 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人员组成分工、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附件1

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紧加快落实本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本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将本镇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作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拔点攻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由城运办、消防办牵头,三林消防大队、社建办、城建中心(房办)、派出所配合。具体任务:

1. 指导各单位对前期初步排摸评估的涉及架空层、上下贯通采光通风井、凹型结构、设有外廊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禁止使用;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的,应与采光通风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 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责督促产权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 指导居(村)委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无牌证车、废弃电动自行车通知书,告知居民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限期对无人认领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置。

(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由平安办牵头,农发办、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三林消防救援队、消防办配合。具体任务:

1. 指导居(村)委根据自建房室外环境情况,制定一点一方案,明确停放部位和数量,在地面划线标识,明确建筑周边安全停放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

2. 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对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房屋结构安全认定和消防安全认定,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理停放车辆,并采取加固、修缮、改造等整改措施。重点查处违章搭建车棚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3. 督促产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杜绝电动自行车入室,完善充电点位的简易消防设施,在5月底前完成510人以上农村自建房出租房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识别专用断路器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及时劝阻纠治,对拒不整改或反复回潮的报告街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三)农贸市场及建材市场的整治。由经发办牵头,派出所、三林消防救援队、城管执法中队配合具体任务:

1. 依法查处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2. 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 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或公安派出所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4. 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商家店铺人员共同行动,自觉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期间,组织全集中统一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零点行动。综合运用敲门入户、设卡盘查等综合执法手段,有力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二)开展调度通报工作专班建立情况汇总、调度督导、排名通报等工作制度,阶段性发布整治动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舆情监测,确保压茬有序推进。针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情况专报、整治成果。

(三)曝光典型案例工作专班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结合辖区情况特点和推进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拔点攻坚行动,建立清单管理、督办整改工作机制,问题隐患全部上传上账系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首战,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对职责交叉领域按靠近原则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撑。

(三)压实属地责任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紧盯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找准本辖区的问题症结和矛盾堵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分类施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参考样式)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附件3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

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式)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

 

 


附件4

航头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人员

组成分工、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为落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高效推进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确保实现攻坚行动既定目特制定专班人员组成分工、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人员组成分工

从镇城运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办、农发办、党群办(宣统)、社建办、信访办、消防办、城建中心(房办)、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所等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形成工作专班,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工作。专班由城运办(安委办)主任朱强、消防办主任柯建军、平安办主任瞿峰、经发办主任蔡怡峰牵头负责,每周至少开展联动会商1次。

专班设综合协调组和3个重点领域拔点攻坚组。

(一)综合协调组

城运办(安委办)(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人),消防办(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人)、党群办(宣统)(工作人员1人)。

负责面上统筹协调,信息简报,攻坚行动过程中的跟踪督办、警示约谈等。

(二)架空层及地下车库攻坚组

消防办(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人)负责,城运办、社建办、城建中心(房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络员配合。

负责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推进工作。

(三)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攻坚组

平安办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牵头,农发办、城管中队、派出所、消防办等相关单位联络员配合。

负责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推进工作。

(四)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攻坚组

经发办(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各1人)牵头,派出所、城管中队等相关单位联络员配合。

负责农贸市场及建材市场的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的推进工作。

二、专班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要求,对接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结合航头镇实际及时动态调整攻坚整治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各村居细化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并督促落实。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开展数据分析,组织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每周组织开展联动会商至少1次,并组建线上工作群,及时学习传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沟通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谋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细化分工在专班内建立综合协调组和3个重点领域拔点攻坚组,明确专人对口联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调度评估。建立周调度、月分析机制,加强隐患上账定期汇总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加强舆情监测。

督导考核落实约谈警示制度,将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村居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绩效考核。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4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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